# Quốc triều luật lệ toát yếu # 國朝律例撮要 # Việt Điển text 262 — 132 pages # https://www.viet-dien.com/dvn/262/1 --- page 1 --- 大南維新貳年歲戊申重陽後望前 --- page 2 --- 國朝律例撮要序 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終無術蘇交忠公曷爲有是 言哉書固聖贒經世之格言律乃國家弼敎之奥旨君如 堯舜未嘗廢刑士讀書何可以廢律也周禮以三典誥四 方以五刑聽獄訟月吉始和布法象魏聚萬民而觀之葢 欲使官能斷而無訟民知避而釋回辟以止辟刑期無刑 也意良美哉奉我 國朝大定後卽命查考黎洪德典例淸雍正乾隆間律條參 酌而損益之嗣又以辰更定補正旣備且詳執兩用中垂 目喜名 爲典憲从矣惟學校不以授徒科舉不以設問則政學者 無從質寔猾吏者得以舞文遂使朝廷公眾之科條反爲 官府罔民之䧟穽卽如近日錯解自由之說輕犯刑書嗚 呼何辜坐不讀律耳夫刑者輔治之具豈聖人所得已哉 民不敎而殺於心有所不忍士不素講他日授之以政則 亦未能操刀而製錦其傷寔多奉今學法更定事事改良 特 準開局輯書要欲學有寔用典憲其可忽哉謹於律例中擇 其近用而切要者刋煩就簡合異歸同務求簡明便初學 --- page 3 --- 耳今而後公相傳肄使之家喩戸曉司民社者胸中有成 竹被敎聲者訟庭無鈞金所謂刑以弼敎也管子日法者 民之父母魏太祖曰智者以囹叠爲福堂和風祥雲六合 同春用彰我 一歷朝好生之德挽古辰刑措之風拭目俟之矣文從省約掛漏尙多 欲求全編自有成書在辰 大南維新貳年歲戊申重陽後望前 輔政大臣太子少保協辨大學士領學部 尙書國史舘總栽兼國子監管修書局安 春男臣高春育謹序 --- page 4 --- 國朝律例撮要總目 卷上 總目 序 凡例 六賍圖 過失殺傷收贖圖 新納贖圖 喪服總圖 五刑圖 例分八字 服制 律眼釋義 五刑 冊铖難 名例目篚 麒謝五餘 十惡 八議 職官有犯 應議者犯罪 嬾蘸 之 龓兜 犯罪存留養親 附嗣 三年糖 常赦所不原 老小廢疾收贖 豳镚難十 給沒赃物 公事失錯 附同讓 三年 犯罪自首 附嗣德二 十芒年議 親屬相爲容隱 共犯罪分首從 加滅罪例 本條别有罪名 卷中 吏律目錄 吏共九茶 附議六條 --- page 5 --- 官員襲廕 附嗣德十八年護二十六年 美成泰十二年議 職制 擅離官職 貢舉非其人 講讀律令 公式 毁棄制書 附嗣德 六年議 制書有違 官文書稽程 洲明命四年叢 德十四年盖 事應奏不奏 增減官文書 户律 炉得共䢼灶新 爾续 人戸以籍爲定 立役 私創庵院及私度僧道 四 收留迷失子女 立嫡子違法 逃避差役 丁夫差遣不平 卑幼私擅用財 酬锦若 叢 别籍異財 欺隱田粮 附明合 八年叢 田宅 典賣田宅 刻勇命二十年益 泰十二年義 盜賣田宅 棄毁器物稼穡 加明命 年詳 男女婚姻 婚姻 妻妾失序 與雇妻女 居喪嫁娶 逐婿嫁女 --- page 6 --- 尊卑爲婚 同姓爲婚 娶親属妻妾出妻 嫁娶違律主婚媒人罪 附明命 一手議 隱匿費用税粮課物 倉庫 和借錢粮 攬納税糧 收支留難 出納官物有違 瞒隱入官財産 匿税 課程 違禁取利 附嗣德二 十五年議 錢債 國朝律例公要 卷上 得遺失物 費用受寄財産 把持行市 市㕓 私造斛斗秤尺 禮律 禮共十四條附盖共七條 祭享 祭祀 褻瀆神明 附明命二年議 歷代帝王陵寢 禁止師巫邪術 收藏禁書 儀制 禁止迎送 上書陳言 --- page 7 --- 服舍違式 附嘉隆十六年 議嗣德十年羑 術士妄言禍福 匿父母喪 附嗣德 三年議 棄親之職 喪塟 附嘉隆三年業 嗣德八年美 鄕飮酒 附嗣德十 四年議 阻人家事 兵律 兵共十三條 附美四條 太廟門擅八 宮衛 越城 直行御道 縱軍擄掠 附嗣德九年議 軍政 激變良民 私藏應禁軍器 附明命十六年 嗣德十七年畿 國朝律例撮西 刁 闗津 私越冐度闗津 詐冐給路引 闗津畱難 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 盤詰奸細 宰殺牛馬 附嗣德三十工八 年議 廐牧 私殺民夫檯轎 郵驛 卷下 刑律 刑九十六條附叢三十条 謀反大逆 附嗣德元年諼 賊盗 謀叛 造妖書妖言 --- page 8 --- 盗制書 盗大祀神物 盗印信 盗內府財物 盗園陵樹木 監守自盗 常人盗 彊盗 附嗣德十年十九十 八年盖 白晝搶奪 附嗣德十 八年議 竊盗 附成泰 二年盖 盗牛馬畜産 附成泰 二年叢 益田野榖麥 附嗣德十 二年議 親屬相盗 附嗣德 五年叢 恐嚇取財 許欺官私取財 畧人畧賣人 發塜 附嗣德十 二年議 夜無故入人家 酾镚難十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上 百錄 七 盗賊窩主 附威泰十二年雙 謀殺祖父母父母 仄命 殺死奸夫 謀殺人 謀殺制使及本管長官 造畜蠱毒 戲殺誤殺過失殺傷人 鬬敺及故殺人 夫敺死有罪妻妾 殺子孫及奴婢圖賴人 車馬殺傷人 弓箭傷人 尊長爲人殺私和 威迫人致死 庸医殺傷人 同行知有謀害 --- page 9 --- 圍敺 鬪敺保辜 敺制使及本管長官 拒捕追攝人 毆受業師 威力制縛人 妻妾毆夫 奴婢敺家長 附嗣德 九年義 敺大功以下尊長 同姓親属相毆 毆祖父母父母 毆朞親尊長 罵制使及管長官 詈罵 罵尊長 奴婢罵家長 罵祖父母父母 卷上 自錄 越訴 附嗣德六年叢 訴訟 投匿名文書告人罪 誣吿 子孫違犯敎令 干名犯義 敎唆詞訟 官吏詞訟家人訴 官吏受財 受賍 有事以財行求 坐賍致罪 因公科歛 詐爲制書 詐僞 僞造印信辰憲書 詐傳詔旨 --- page 10 --- 私鑄銅錢\ 詐假官 詐敎誘人犯法 犯姦 犯姦 附明命八年議 容縱妻妾犯姦 附明命 八年叢 親属相姦 附明命八年譏 誣執翁奸 附嗣德 十年叢 奴及雇工姦家長 附明命 八年議 居喪及僧道犯姦 折毀申明亭 附嗣德 九年議 雜犯 賭博 附嗣德二 十八年議 囑托公事 私和公事 放火故燒人房屋 國朝律例樶要 違令 不應爲 捕亡 罪人拒捕 徒流人逃 附嗣德十七年 議成泰五年叢 主守不覺失因 附嗣德十五年 議成泰四年議 盜賊捕限 附紹治元年美 嗣德五年盖 知情藏匿罪人 斷獄 主守敎囚反異 獄囚衣糧 附嗣德十八年議 成泰十五年議 官司出入人罪 附嗣德三 十年美 決罰不如法 附嗣德二十一年 議成泰十八年議 檢驗屍傷不以寔 婦人犯罪 斷引律例 吏典代寫招草 --- page 11 --- 工律 工共六條 擅造作 營造 虛費工力採取不堪用 造作不如法 冒破財料 盜決河防 河防 侵占街道 比律 國朝律例撮要 上目斷 --- page 12 --- 奉登銜名 總裁 輔政大臣太子少保協辨大學士領學部尙 臣 高春育 書國史館總栽兼國子監管修書局安春田力 校正 光祿寺卿充修書臣陳廷楓 編輯 翰林院侍謂充修普臣鄧文瑞 翰林院修撰從輔政府承辨充修書臣黎完 卷上 衔名 國朝律例撮要 翰林院修撰從學部承辨充修書臣阮德理 翰林院檢討從刑部承辨充修書臣院思再 --- page 13 --- 國朝律例撮要卷上 凡例 一是編謹遵國朝律例摘其近用諸條刊繁摄要便於 初學者隨類彙編俾知要約謹趨避以待他日之措行若 夫條目詳明有全書在 一新例與律間有異同但案內以某賍論準某鲉論仍從律 而不從例則律有不可發者故本律賘圖仍摹於首以便 考據 一律文間多詰曲讀者難曉謹將註文隨處補入或大書或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上 凡肉 分註俾得文義明晰 一律中叚落太多謹括大意一二語餘從分註俾初學便於 誦讀 一律文有緊要處一字增減便有輕重一遵原文填入間有 冗長不敢刊削懼失律意也 一某條與某條相似而寔不同各於上層標誌以備參考 一罪名牽冗有可數字該括者槩從省括以便諷誦如滿笞 告五 滿杖 放 百 一滿徒 杖一至 徒三年 滿流 杖一百流 三千剛 等字係出圖 十 說或散見於註文非敢妄自刊省也 --- page 14 --- 一律例內凡與民間闗涉摘取畧盡至於事屬官府具有成 書姑舉大綱俾歸簡約 一盗賊律內先提謀反大逆一條人命律內先提殺祖父母 父母一條這係惡極爲律中兩大案特於條首揭出明先 誅亂賊之意也 一律內竊盗強盗及干名犯義諸條撮取加詳欲示人以 國憲不可輕犯名分不可妄干也 一凡親屬卑㓜犯尊長律有加等一一摘錄大書俾好犯上一 者知所懲戒 卷上 凡创 一凡尊長犯卑幼律有減等概從省筆恐凶惡者輕視犯法 也 華接祖父母交母之於子孫一侯相親周有語犯致命原 非欲镇之死期親伯叔之於庭外祖父骨之於外孫情亦 較親雖見律交有遞减之條而藉法賊恩人情想不至此 若大功則有固矣至小功經麻之親情属疏間就中仁厚 者固無犯法之人、而犯法者率係先殘之手律於這勇尊 犯卑者各有遮減此法外恩也恐朝廷要爲伸思之具面 兇殘者反得援爲護法之符故從 刊省亦寓本律懲好之後意也 一律內圖說及註文間多發明律意文亦可采隨處摘録不 忍割截也 一國例有與本律異同者先寫律文恭附議準於後以備考計 --- page 15 --- 西 --- page 16 --- 各主通笞开 監守盗 倂融論罪 常人益 解迹論罪 坐賍 析半科罪 一主不者半 一両以下 六 笞二十 一両至十両 三十 賍 二十両 四十 圖 三十両 五十 國朝律例撮要 四十両 杖六十 五十両 一両以下 七十 六十両 二面以下 一両至五両 八十 七十再 九十 一両至三兩五錢 一十両 八一向 十五両 五両 一百 --- page 17 --- 二十両 一百両 杖六十徒一年 七両五錢 二十五兩 二百両 杖七十徒一年半 一十両 三百両 杖入十徒二年 十二両五錢 三十両 四百両 杖卆徒二年半 十五両 三十五両 五百両 杖二日徒三年 十七兩五錢 四十両 國朝律例樶要 杖 四十五両 二十両 流二千里 百 二千五百里 杖 五十両 二十五両 百 杖 五十五両 三十兩 三千里 一 百 三流係雜犯准徒四年 三流縣雜犯准徒四年 雜狍 雜犯 斬四十両 絞八十両 准徒五年 准徒五年 侵盗八已一千両以下仍八十五两枤一百流一千裏 雜犯斬准徒下千兩以卆商私百流二五百里 卆杭両杖新流三电智兩 上斬竖候 以上絞监倾俱問寔犯 --- page 18 --- 屋厦痛忉师 此律法也 無禄人 不柱法 無祿人 减一等 竊盗 新設别二 枉法 笞一十 減一等 政定 官皆有禄吏有有祥 無禄之分無祿人 二十 卽吏之無功食或 有月俸不及一石 三十 四十 國朝嵂例撮要 五十 一両以下 一両以下 枝六十 一十両 一十両 一両以下 七十 二十両 一両至五両 二十兩 八十 三十両 三十両 九十 十両 --- page 19 --- 四十両 四十両 十五而 一百 杖 五十両 二十両 五十両 徒一年 六 十 杖 六十両 六十両 二十五両 一年半 七 十 杖 七十両 七十両 三十両 二年 八 十 八十両 三十五両 八十両 二年半 教 光 十 國朝 律例撮要 秋 九十両 四十両 三年 一 九十両 百 流三千里 杖 一百両 四十五両 一百両 百 杖 二百十両 一百十両 五十両 二千五百里 一 百 杖 五十五両 一百二十両 一百二十両 三千里 一 百 無禄人罪止 有祿人八十雨 寔 一百二十両以上 一百二十両以王 絞 犯 無祿人一百二十禹 --- page 20 --- 賍有六項罪分四等趙科之罪與計賍加等亦各不同重 則倂重輕則倂輕律之體例也監守自盗最重常人盗枉 法賍次之竊盗不枉法脏又次之坐賍最輕監守常人皆 係雜犯而枉法不枉法之有禄人無禄人及竊盗首犯皆 定爲寔犯葢以監守常人爲害國帑其害小貪吏窃盗爲 害於民其害大故特嚴其法使知畏惧乃止貪禁盗之微 權也 蒼庫設有監臨主守之人卽盗所監守之官物故日自盗 不分首從倂賘 陽 論罪一両以下枚八十每二両五錢加 國朝律例撮要 一等至流罪始五両加一等滿四十両卽斬雖係雜犯而 不易流斬之名謂於法應流應斬特準徒以宥之耳常人 盗官之財枉法盗官之法故論罪相同 一再以下杖乳計 每五國加一 詳見 熙圖 然常人盗之流綾皆準徒而枉法問以寔犯枉法各 計以入己之賍科罪與常人盗之幷賍亦異不枉法與竊 盗同論者於法雖不柱而於財不應得非其有而取之猶 盗也一両以下杖六十每十両加一等至一百二十兩以 上絞然竊盗以一主爲重併賍論罪而分首從不枉法赃 折半科罪各計八己之數併賍與折半輕重攸分然滿数 --- page 21 --- 則竊盗爲首與有禄人同絞爲從與無祿人同流也本非 八巳之賘而坐以論之故曰坐賍致罪其事輕故論罪亦 輕各主者通算折半科罪一両以下笞二十十両加一等 至徒罪則百両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徒三年 解賍論罪 饼賘論罪者將所盗之賊合而 爲一卽賦之輕重論罪之輕重人各科以應得之罪故日 併駐論罪併與並絕不同並者彼此相類卽所犯之或異 同爲科等以一其罪也若併則不計人之多寡益之前後 及人各八巳之輕重皆併作一處而科之其法分爲兩途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上 如其益之賍非係一辰而一辰俱發者卽將節次之盗脏 合算不問人各所分之輕重併而論之不分首從此監守 盗常人益併賘論罪之法也若所益之賊非只一主而一 辰俱發者只就一主之重賍科罪亦不問人各所分之多 寡併而論之罪分首從此竊盗併賍論罪之法也若官吏 節次受各處枉法賊一辰俱發亦皆合作一處科算似無 異乎併睦然就一人而併之未可槪以論之他人而律則 又以通算全科爲分別此又律義之至精也或日倂脏論 罪三項盗律中 儒守益 盗窃盗常 所著皆然乃獨於竊盗則以一 --- page 22 --- 主爲重罪分首從於監守常人益則曷爲不分首從且合 節次多寡而併論之耶日財物匿於私家非人所易得苟 竊而取之必將先事爲之共謀臨辰爲之探聽終焉爲之 傳遞非有主之者則不可得故分首從其以一主爲重者 亦本乎二罪俱發從重論之義耳若倉庫錢糧雖其中欵 項殊分然合而論之則皆公家物也盜有節次多寡之不 同而以倉庫言之則一故不得不倂論至於不分首從示 人以未容輕盗耳葢益有輕重之分故併脏亦有等殺之 別益至窃盗等居殺矣等居其殺則罪亦遞減從减一等 黙寓遞減之微義也 折半科罪 折半科罪其條有二一係不枉法一條坐賊致罪折半者 折去其半如賦二両折算寔賦一両科罪者莊罪各有科 條計両科罪必盈科而後罪之若賦不及乎科則不得科 以待所應得之罪故日科罪賍之折半暴寓累減之義也 各條通算折半科罪上有各主二字如遇折半科罪者必 查明是否各主如所受但一人之財不抅於折半之創矣 羅正修改不在法 赃一主者亦析半 --- page 23 --- 坐賍論 坐賍論者一如坐賍致罪法計賍二両折算爲一面必满 十両方加一等罪止滿徒此坐賍立法之大槪也若論法 則有不同惟以二両折半一両每十両加等爲主却不构 乎坐賍致罪定法以精徒爲罪止也故日論論字寔包輕 重各等在內 按六賘內有不盡用本律者 如置奇益有百两以上避加 寔湘三流一干両問靳之例 窈益有再三犯 分制加重加例 有全不用本律者 常人益例内一 祧以上寔綏一百酯 以下充軍爲從願 準徒遜加至漏 然他條律例內以某盗賘論準某盗歴 國朝律例撮要 論者皆用律而不用例故律仍不可察也 新納贖諸例圖 賾者宥以罪之寔而不宥以鼎之名 收牘之例始於周卷王盛於溪張敝 --- page 24 --- 官員官員老幼察痰官員妻妾 無力有力 公罪私罪天文生婦有力婦人 加半倍加籍 人無力 加一信 笁口一十 拘藍一月 銀三元 亠卜毛 三毛 二十 五毛 一元 三月 六元 二元 四月 三十 九元 一元 四十 一元五毛 三元 十二元 五月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上 五十 十五元 四元 山八月 二元 杖六十 十月 三十元 二元五毛 五元 三十五元 十二月 七十 三元 六元 八十 四十元 十四月 三元五毛 七元 九十十六月 四十五元 八元 酒元 --- page 25 --- 卷上 四元五毛九元 五十元 十六月 一百 十元 五元 六十元 徒一年 五元五毛 十一一兀 七十元 一年尘 六元 十二元 八十元 二年 十四元 七元 二年半 九十元 國朝律例撮要 八元 十六元 三年百二兀 一百三十元 兵奴因 攺限苦差圣 十八元 九元 流二千里七年 一百四十五元 二十元 十元 三五百里 八年 一百六十元 十一元 二十二元 三千里 九年 一百八十元 単罪以下 二十四元 十二元 發附近 十年 一百九十元 --- page 26 --- 十二元 二十四元 二百元 發近邊 十一年 二百十元 遠邊 十二年 二十六元 十三元 二十八元 十四元 極邊 十三年 三百二十元 二百三十元 絞監候 十五元 三十元 斬監候 二百五十元 國朝律例撮要 成泰十五年議文武官員及散官犯公罪炤平民加半倍 如徒一年平民贖銀六十元官員 加半倍三十元是成銀九十元 私罪各加一倍 如徒一 年平民 贖六十元官員加一倍六十元 是成一百二十元像可類推 謹按舊法五刑皆有贖有應贖者如官員犯笞杖徒流雜 犯皆炤有力折贖其餘情有可原者皆可折贖有不應贖 者如貪賍官吏並寔犯死罪與常赦不原者皆不許贖有 例贖者如笞杖徒流等項杖一百原應的決念其爲婦人 有力及命婦正妻故從寛許共贖罪其數多 如笞一十贖 銀一錢每脚 一等則加銀一 錢滿杖一丙 有律贖者其徒流雜犯準徒非婦人所能 --- page 27 --- 勝原應收贖除枚一百或決或贖外所餘徒流指杖贖銀 其數少 自徒一年拆銀七券五厘起每加一等卽加三分 七厘五毛至流二千里加七分五厘流三千里折 銀三錢七分五厘至斬袋倍加 銀七分五厘折銀四錢五慶 奉今新例改定與舊法有 不盡同葢隨辰之義然也 過失殺傷收贖之圖 過失殺發疾篤疾 折傷以上 折傷以下 絞 依律收贈浙服十杖百徒三年贖七両秋一百贖両七康飞分四厘舎二十贖三房五分 二雨四錢二公給九分七厘折人肢体反折搢西吵目板毁人蓋四厘手足段人不成 被殺之家瞎人目者皆成奏疾被督及课农銅殊外傷人傷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上 杖六十徒一年 贖三两五錢四分八丽 折二指二齒以及髡 髪者 杖入十徒一年、頃五 西三錢二分二厘 挢人肋眇人两且壁下 胎及勿傷人者 笞三十贖五錢三 分二厘手足段食 傷反他物叚人甭 傷 丛口四十七錢九厘 他物受人成傷 笞五十八錢入分 七厘 拔髪方寸以上 杖八十一再四歲一 分九厘 血從耳目中出内損 叱血及污人頭面 --- page 28 --- 六十 七十 八十 九十 一百 用中衰長英 八寸源一才二 分以下山寸一 分以上决督 大十至一百 爲五等 亦每一 十爲一 等加嘁 國朝律例撮要 二千单杖一百 一中五百里秋百一 晕电杖一百 犯重罪宋忍 刑流之逹方 自二千至三千 星爲三等 金龙百里公 一等加罪藏 槪從從 主七 斬 身首 異處 五刑圖釋 五刑之制始於上古舜命臯陶日汝作士明於五刑則五刑 之設由來尙矣然古之五刑墨劓剕宮大辟今五刑乃笞杖 徒流死葢自漢文除肉刑易之以笞此笞杖省入五刑所自 始及景帝復遞殺之後世因之一以笞杖徒流死爲五刑之 差等而五刑之中又各有隆殺焉 笞者恥也薄懲示辱所以發恥心也 杖杖重於笞凡所犯有重於笞五十則出笞以八乎杖 徒徒者古所謂城旦春也迨平準之法除無所用其春也 --- page 29 --- 故配發於衝繁以供驅使凡罪浮於杖一百者特設此減杖 加徒之法以通之 流 舜流共工流罪始見流以二千里爲始者葢五服各五百里 爲限由漸而至要荒皆所以處置罪人流二千里則屏之要 服矣二千五百里則荒服矣三千里則在荒服之外卽不與 同中國之義也 死刑閏 絞斬爲死刑之正有等而下之日雜犯斬雜犯絞皆準徒五 國朝律例撮要 年等而上之日凌遲 寸 槩 日梟示 新首 檩示 日戮屍 身巳死卽 屍戮之 皆非 常刑故散見於律文不在五刑之正目 流刑閏 流從徒增流必加杖律也乃律中有止流二千里而不冠以 杖所謂不杖流也罪由緣坐非其罪無應杖之情也乃不在 收贖之例更重之以常赦不原遇赦不宥者以正犯極兇慮 畱餘孽故重其法\ 徒刑閏 雜犯三流準徒四年斬絞 藥 犯 準徒五年是也 --- page 30 --- 國朝律例撮要 小功 五 月 律首載喪服者所以明服制之輕重使定罪者由此爲應加 應减之準也 喪有正服義服加服降服四等正服如子爲父母服斬 精分 當拨 義服如婦爲舅姑服斬 親異 分同 之類加服如嫡孫爲祖父母服 斬 禮主於達 自 輕從重 之類降服如女已嫁爲父母服期 分有多調 自重餐竪 之類 服制 斬衰三年 子爲父母女在室及被出而返者子之妻同 子爲維母 又之 後妻 慈母 母卒父命他 妾養四者 養母 自匆過房 奥人者 子之妻同 --- page 31 --- 庶子爲所生母爲嫡母庶子之妻同 爲人後者爲所後父母爲人後之妻同 嫡孫爲祖父母及曾高祖父母承重嫡孫之妻同 嫡孫承 重氣嫱 長則以嫡次不以次長也若長房花 則爲立絲承重交房無承重之礼 妻爲夫妾爲家長 齊衰杖期 嫡子眾子爲庶母嫡子眾子之妻同 本景文妾有子交者夂 麥無子女不得以善德 子爲嫁母 去而 般改蒙 爲出母 生世爲 爻所出 夫爲妻 祓杖 骨在 齊衰不杖期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上 服锈 祖爲嫡孫父母爲嫡長子及嫡婦及眾子及女在室及子 爲人後者 繼母爲長子眾子 前夫之子從繼母改嫁於人爲攺嫁繼母 姪爲伯叔父母及姑姉妹之在室者 爲己之親兄弟及親兄弟之子女在室者 孫爲祖父母孫女在室出嫁同 爲人後者爲其本生父母 女出嫁爲父母 --- page 32 --- 女在室及雖適人而無夫與子者爲其兄弟姊妹及姪與 姪女之在室者女適人爲兄弟之爲父後者 婦爲夫親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妾爲正妻爲家長父母 妾爲家長之長子眾子與所生子 爲同居繼殳兩無大功以上親者 两無大功親謂紫父条子 孫已身亦無齏叔兄弟 齊衰五月 曾孫爲曾祖父母曾孫女同 齊衰三月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上 服制 玄孫爲高祖父母玄孫女同 爲同居繼父而兩有大功以上親者爲繼父先曾同居今 不同居者 两有大功親謂継父有 子孫已亦有伯叔凡弟 大功九月 祖爲眾孫孫女在室者同 祖母爲嫡孫眾孫父母爲眾子婦及女已出嫁者 伯叔父母爲侄婦及侄女巳出嫁者婦爲夫之祖父母夫 之伯叔父母 爲人後者爲其兄弟及姑姊妹之在室者 --- page 33 --- 夫爲人後者其妻爲夫本生殳母 爲己之同堂兄弟姊妹在室者 卽伯叔父 母之子女 爲姑及姊妹之已出嫁者 爲己兄弟之子爲人後者 出嫁女爲本尊伯叔父母爲本尊兄弟及兄弟之子及本 尊姑姉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 小功五月 爲伯叔祖父母 福之親 兄藥 爲堂伯淑父母 父之堂 覺家 國朝律例撮要 爲再從兄弟及再從姊妹在室者 爲同堂姊妹出嫁者 爲同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爲祖姑在室者 卽祖之親 姊妹者 爲堂姑之在室者 卽父之 堂姊茶 爲兄弟之妻 祖爲嫡孫之婦 爲兄弟之孫及兄弟之孫女在室者 爲外祖父母 卽著骨 之父產 --- page 34 --- 五 爲在堂繼母之父母庶子嫡母在爲嫡母之父母庶子爲 項 在堂繼母之父母庶子不爲父後者爲已母之父母爲人 服 後者爲所後母之父母以上五項均與親母之父母服同 外祖父母報服亦同其母之兄弟姊妹服制及報服亦與 親母同姑舅兩姨兄弟姊妹服亦同爲人後者爲本生母 之親屬降服一等 爲母之兄弟姊妹 爲姊妹之子 卽外 锡 及女之在室者 嫡孫麗孫爲庶祖母孫女在室同 生有子女之妾爲家長之祖父母 婦爲夫族服 亥下 爲夫兄弟之孫 夫兄弟之孫女在室 夫之姑及夫姊妹 在室出 嫁同 夫兄弟及夫兄弟之妻 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女出嫁爲本尊同堂兄弟及堂姊妹之在室者 爲人後者爲其姑及姊妹出嫁者 --- page 35 --- 緦麻三月 祖爲眾孫婦曾祖父母爲曾孫玄孫曾孫 玄孫 女同 祖母爲嫡孫眾孫婦爲乳母 爲曾伯叔祖父母 卽普祖之兄弟及 曾祖兄弟之豪 爲族伯叔父母 卽父母再從兄弟 及再從兄弟之妻 爲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 卽已三識凡弟 所與同祖者 爲曾祖姑在室者爲族姑在室者 卽父之再 從第殊 爲族伯叔祖父母 卽祖同兄弟及 同堂兄膛之妻 爲兄弟之曾孫及兄弟之曾孫女在室者 國朝律例撮要 爲兄弟之孫女出嫁者爲同堂兄弟之孫及同堂兄弟之 孫女在室者 爲再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爲祖姑及堂姑及己再從姊妹出嫁者 爲同堂兄弟女出嫁者 爲姑舅之子爲两姨兄弟 爲妻之父母爲婿爲外孫男女同 爲兄弟孫之妻 爲堂兄弟之子妻 爲堂兄弟之妻 婦爲夫族服 以下 --- page 36 --- 爲夫之高曾祖父母夫之伯叔祖及母 夫之祖姑在室 夫之堂伯叔父母及夫之堂姑在室 夫之同堂兄弟姊妹及夫之同堂兄弟之妻夫再從兄弟 之子女在室者 夫同堂兄弟之女出嫁夫同堂兄弟子之妻 夫同堂兄弟之孫及孫女之在室 夫兄弟孫之妻夫兄弟孫女之出缘 夫之曾孫玄孫及曾孫玄孫女之在室者 夫兄弟之曾孫曾孫女同 夫之小功服外姻親属 女出嫁爲本尊服 以下 爲伯叔祖父母反祖姑在室 爲祠堂伯叔殳母及堂姑在室 爲堂况弟之子女在室同 例分久字之儀 以者與寔犯恫謂非眞犯而與眞犯無間一如眞犯之罪 罪之故日以如主守貿易官物以枉法論以竊盗論並除 --- page 37 --- 查明究擬以彰畫一 十惡 謀叛 謀昔本國 潛從他国 謀大逆 謀毁尊庙 山陵客開 謀反 謀危 社稷 惡逆 如殿及謀殺祖父母父母 夫之祖交母父母之類 不道 如發一家無罪三人及支 解入及畜理毒之類 大不敬 如盗大祀神御物 及語造卸實之類 不孝 如罵詈祖殳母父母及 夫之租久母父母之颜 不義 处部民殺本属府兴 草吏教本管之勇 內亂 朋淫 于家 不睦 親属 相型 八議 議親 皇家祖免以上親大皇太后總麻以上 親皇后小易装上視皇添子妃大功以上親 議故 农龍輔 佐之人 議賢獼對 德行酉 則者 議功 開強拓土 有夏蒡者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上 十惡入创诚 議勤 經涉艱收八 有勤劳者 議能 有大才業 爲良萌者 議賓 承前氏之觳 爲国家賓 議貴 官品以二上三 應議者犯罪 凡八議者犯罪奏聞取旨不許擅勾若奉旨推問開具罪 名先奏請議議定奏聞取自上栽其犯十惡不用此律 凡應議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及子孫奏聞取旨皆與應議 之本身同其犯十惡反逆緣坐及奸盗殺人受財枉法者 不用此律其餘親属奴僕倚勢虐害良民凌犯官府者聽 官司徑自提問加常人一等 --- page 38 --- 職官有犯 凡內外大小官員有犯公私罪名所司奏聞請旨不許擅 勾若準推問依律擬議奏聞區處仍候覆準方許判决 犯公罪應笞一十者罰俸一箇月二十三十各遞加一月 四十五十各遞加三月 四一罰六月 五十罰九月 杖六十罰俸一年七 十降一級八十降二級九十降三級俱畱一百降四級調 用吏典犯者笞杖决訖仍畱役 犯私罪者每笞一十罰俸兩箇月二丁罰俸三箇月三十 四十五十各遞加三月 三肘罰六月四十國 九五十蜀一年 杖六十降一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上 戰官有蛋 一級七十降二級八十降三級九十降四級俱調用一百 革離犯賍者不在此限吏典犯者杖六十以上罷役 以上二條官員所犯總不越公私兩端凡不係巳私因公 得罪及過失錯誤出干無心者皆爲公罪其罪由己造不 因公得及雖属公事意出己私者皆爲私罪視所犯之公 私定處分之輕重旣論其事又察其心庶故犯者不得倖 免而誤犯者不至受在矣 常赦所不原 凡犯十惡殺人盗係官物及強益窃益放火發塜受脏詐 --- page 39 --- 僞犯奸畧人畧賣人和誘人口若奸黨及故出入人罪若 知情故縱聽行藏匿引送說事過錢之類 劳字承上文言 謂將十闊及常 藏不原之犯知情故縦唯行装匿及 爲务事過錢若係鲍爭不在此刻 一應寔犯雖會赦竝 不原㸔其赦書臨辰欽是寔犯等罪名特賜宥免 此教書 非常教 耿及減降從輕者不在此限 條例 一殺死本尊緦麻以上親尊長及外姻小功尊長俱不准援赦 一誣吿叛遊不論巳决未决俱不準援赦 一誣告平民因而拖累三人致死者不準援赦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上 常赦所不原 一凡闗係軍機兵餉事務俱不準援赦 犯罪存畱養親 凡死罪非常赦不原者而祖殳母 高普 同 父母老 此比 疾薦 家無次成丁 灶以 開具所犯罪名奏聞取自上裁 此绦乃法 中之恩也 條例 一凡犯罪有兄弟俱擬正法者存畱一人養親仍奏聞請旨 一殺人之犯有奏請存畱養者查明被殺之人亦係獨子親 老無入奉侍則殺人之犯不準畱 一凡曾觸犯父母之犯案者幷素青匪爼爲父母所斥槩不準 --- page 40 --- 畱嗣德三年議軍流徒兵應畱養者責令里長管克信 係竭力無有爲非者事淸題明候奉省釋若不顧父母及 犯法者卽炤案發遺 老小廢疾收贖 凡年七千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者收贖八十以 上十歲以下及篤疾 剏瞎两顚 两肢 犯殺人應死罪奏聞取自上 裁 反邀旣 用此 盜及傷人亦許收贖九十以上七歲以下雖有 死罪不加刑 反地衃 用 其有人敎令坐其敎令者 此亦法中 恩也上二 頭不言敎合者以其猶有智力 非如九十以上七十以下也 嗣德十四年議審期凡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上 犯罪存福養親 老小廢疾收贖 四士一 遇斬絞諸犯察係年七十及廢篤疾而罪可線原者擬减 年未到七十及常病者母須槩減 給沒迹物 凡彼此俱罪之賊 後謂出錢人此謂爱錢人俱罪 謂受者不應得出者不應與 及犯禁 之物 如兵器禁 書之類 則八官若取與不和 謂應少取而多取如 遇收利息應多予而 少予如給 價減效 用強生事逼取求索之賘則竝歸主 入官巽償 官不月八 官者本係私後追收入官貨 官者原是官物追微償官 犯罪自首 凡犯罪未發而自首者免罪若有賍者猶徵正賍 如在法 不在法 --- page 41 --- 時徴八官府強生事遍取 求索及強窃益徵給主 其犯二罪輕罪被發因首重罪 者免重罪若因被吿之事而别言餘事者亦如之 止科枝 吿之辛 所首諸 事並免 其犯人不自首遣人代首若於法得相容隱之親 屬爲之首及彼此吿喆互相吿言亦咱如罪人 潍首 其損 傷於人 因犯裂傷人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従輟傷 本律抟罪如烟捨奪而殺傷自首者则免搶之 罪只就殺傷 人論之類 於物不可賠償 如毁印信文書之類颦家旣 不應有是不可償之 事 發在逃 己莜圆禁越徼在逃出首但 减越走之罪二等正罪不减 若私度闗津及奸者 竝不在自首之例其強窃盗若能捕獲同伴解官者亦 得免罪又依常人一體給賞 後再犯者 不单首 按強窃盗旣將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上 稽沒屈物 纪罪自首 同盗之人捕獲解官旣應免罪卽同常人故一體給賞己 免本身之罪仍賞捕盗之功亦弭盗之微權也嗣德二 十七年議匪薖強竊人命及雜犯之首從狙能自行拿犯 解首其所拿之犯罪重於本犯而難拿者 如產在虜中 益逃别轄 獲 一犯或易者 如匪巳敗散 益尙在貫 獲二犯情罪同而難拿者獲二 犯或易者獲三犯輕於本罪而難拿者獲三犯或易者獲 四犯若本犯被獲而能委親拿犯贖罪者炤前數各遞加 一犯增準抵釋以一難扣二易或以二易扣一難欠者待 拿全足勝者炤例給賞但釋後再犯不準首 --- page 42 --- 公事失錯 凡官吏公事失錯自覺舉者免罪其同僚官吏 同署 文案 應連 坐者一人自覺餘人皆免其斷罪失入已論決者 不用此律其官文書稽程一人自覺餘亦免罪主典之吏 不免主典自覺减二等 按同僚覺舉與親属爲首均得免罪彼以情當相隱此以 義當相紏故覺舉者同得免也若失入論決猶自首條損 傷于人之類故不凖免同慶三年議準諸部衙及府省 如有公事失錯要三月內卽行首覺如無害事方得寬免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上 公事失錯 共見罪分首從 若害事按律擬處至限外苟有首覺雖無害事亦不得援免一 共犯罪分首從 凡共犯者以先造意一人爲首從者減一等若一家人共 犯止坐尊長若尊長年八十以上及篤疾罪歸於次尊長 如無次尊長方坐卑幼婦人尊長與夫男卑幼同犯雖婦 人爲首獨坐夫男 本條言皆者罪無首從不言皆者依首從法 條例 凡父兄子弟共犯奸盗殺傷等案如子弟起意父兄同行一 --- page 43 --- 助勢除不分首從及父兄犯斬絞外餘俱視本犯科條加 一等治罪 葢殳兄平日不能敎以義方及爲非分不能約 束而轉助惡故視子弟本罪加一等惡其済惡也 親屬相爲容隱 凡同居 謂同财共居親属不限籍之 同異雖無服亦是此係情親 若大功以上親 諸炀 功以上親属 費係服重 及外祖父母外孫妻之父母與女婿若孫之 婦夫之兄弟及兄弟妻 此係 恩重 有罪彼此得相爲容隱奴婢 雇工人 此係 義重 爲家長隱者皆勿論家長不得爲奴婢雇工 人隱其小功以下相容隱者减凡人三等無服之親減一 等 此就另 居言 若犯謀叛不用此律 此皆躰乎人情源乎 所以風俗敦倫智 袄加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上 親属相爲容隱 本條别有罪名 精義也惟家長不許爲奴婢雇工隐者 葢以義相臨當治其罪不當隐其過也 本條别有罪名 凡本條自有罪名與名例罪不同者依本條科斷若本條一 雖有罪名其心有所䂓避罪重者不泥於本條從所規避 之重罪論 若本條雖有罪名而有規避來脫之情重于本 罪則當後其重者科之觸如越府城本罪杖一 百但因避皆盗貼重面透則 當坐以窃盗之律餘可類推 其本應重犯辰不知者依凡 人論 謂如叔姪别處生長秦不相哉姪打叔 傷官同推周始知是叔止依凡人用 本應輕者咱 從本法 如殳不葴子受切之後方知是子 止依打子之法不可以凡開論 加减罪例 --- page 44 --- 凡稱加者就本罪上加重 如答四十加一等笞五 十餘杖徒流可類推 稱減者 就本罪上减輕 如笞五十减一等 合四十餘可類推 惟二死三流同爲一減 如犯死罪减一等卽坐流减二等卽矬 徒三年流三十里减一等亦坐徒三 加者數滿乃坐 如 財 四十雨縱三十九両九錢九 分亦不得科以四十雨之罪 又加罪只於滿流不加至於 絞本條加入死者依本條 如妾敺夫至折肢体通加四等 加至於死但加入絞不加至斬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上 加减罪创 四一六 --- page 45 --- 國朝律例撮要卷中 吏律 職制 官員襲蔭 凡文武官員應襲蔭者竝令嬌長子孫如有故 病亡 奸益 者嫡 次子豫無嫡次方許庶長無次出許令弟姪 應承 經者 若攙越 者滿徒仍依次襲蔭其子孫應襲者奏請承襲支俸候年 十八歲方預朝參公役如無可承襲者準令本人妻小依 例開請俸給終身若將外姓乞養子詐冐承廕乞養子杖 卷中 吏字 百發遠邊 此乃視父有功凝之世 戰報功延賞之重與也 嗣德十八年議過故諸臣文武何係有功者 文則屡糁黻 務劳能 献則經在將 多有戰 正一品之子廕授正大 徽疑事賦 率 從一廕授 從六 文修撰武禁 兵正隊長 正二廕授正七 数疑麟武 長 從二廕授從 七 文檢計 諸軍隊 長武文正三廕授從八麒從三廕授正九者供奉林 無 功者正一廕授從六從一廕授正七正二廕授從七從二 廕授正入 文興籍 武百戶 文正三廕授正九從三廕授從九 待 詔 各 一人 --- page 46 --- 嗣德二十大年義文正從三品以上諸子皆廕仍依首 例離餘有願入廕生者四品印官親子等名五品印官 三名四時属員二名五品属員一名再女武三品印官 於親子共功臣之孫得補英名及徒二品以上功臣之 曾孫得補敎養仍前例辨餘有願敎養者三品印 以上及三品属員四品印官親子歎名正五品印官蛇 正從四品属員三名正五属頟二名從五属員一名與 功臣之孫交武正二以上二從二至正三一名甡际房 均耀祖父原授職爲及署衡蒙得寔授並加街者咱其 補入就中等名各已挑補或章故則止無得接將德名 陳乞成十二年譏定武美好學 只許一人入麟豢绍英名敎養順㨴行麴餘願 貢舉非其人 凡貢舉非人及才堪辰用而不貢舉者一人杖八十每二 人加一等罪止滿杖所舉之人知情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國朝律例撮要 主司考試藝能而不以寔者减二等 艱上皆翾知 犯之 若貢舉 考試失者無之郏各减三等受莊俱以枉法從重論 僚例 一鄕會考官及舉子有交通屬托賄買闗節等弊問寔斬决 一考官毫無情弊下第諸生混行攪閙者發附近充軍 擅離官職 凡官吏無故擅離職役者笞四十雷職若避難 難解之錢 粮難精之 益 践 因而在逸者滿杖不敍所避事重者 兢官隨章發国 臣巳承藥道 各 從重論 --- page 47 --- 公式 講讀律合 凡國家律合參酌事情輕重定立罪名頒行天下官吏務 要熟讀講明律意每年終考試有不通者官罰俸一月吏 笞四十 不遠章斥猶 冀其自奮也 百工技藝有能講明律意者若犯過 失連累致罪不問輕重竝免一次 以费 能者 謀反者不用此律 制書有違 赦論敕之類奏 粼施行不在此醋 凡奉制書故違不行者備杖失錯意旨者各減三等其稽 緩制書一日笞五十每一日加一等罪止滿杖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中 吏律 毀棄制書 凡故意毀棄制書及各衙門印信者斬監候若官文書杖 一百有所規避從重論 以所規遥之鳏興黻一 百權之從其者 事關軍機 錢糧絞監候當該官吏知而不舉與犯同罪 至死黄 一等 誤毁 者各減三等其因水火盗賊者不坐 房不能 防故也 若遺失制書 聖旨印信杖九十徒二年半官文書杖七十事千軍機粮 錢杖九十徒二年半主守官物遺失簿書以教粮錢數目 錯亂杖八十俱住俸責尋得見者免罪 僚例 --- page 48 --- 一凡將誥命舊軸售賣及轉賣者以違制論嗣德六年議 有将字紙表製物項者炤律擬處 事應奏不奏 凡單務糧錢邊法制慶刑名死罪災異及事應奏而不奏一 者杖八十應申上 甲 上凜 而不申上者笞四十 宫文書稽程 凡官文書稽程一日吏典笞一十三日加一等罪止笞四 十首領各藏一等 條例 國朝律例撮要 四 一內外公事小事五日程中事十日程大事二十日程竝要 限內圓結若事千外郡官司會審或查勘田上者不 赃此 一凡衙門事件在本部題結者吏禮兵工等部及各衙俱定 限二十日户刑二部定限三十日行查會稿係吏禮兵工 及各衙門主稿者定限四十日户刑二部定限五十日所 會各衙門各定限五日户刑各定十日明命四年議六 部衙門闗緊事務五日具覆或阻事故具由請展依限辨 淸常事凖一月易事不构此限嗣德十四年議官文書 稽程者一日、一千三日加一等至十日笞四十十一日 --- page 49 --- 至一月滿笞一月外每二月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均以吏 典爲首首顧佐貳長官以次遞減減盡無科 增减官文書 凡增减官文書者杖六圡若有規避而增减者杖罪以上 各加規避本罪二等罪止滿流未施行者於加罪上各减 一等規避死罪者依常律 當該官吏書之後有人 於的增核制鞮散放六十雖無 規避亦坐若有規避而增减者封其規莲之壤如止于雖 仍以增滅罪坐之若般罪以上各于規避罪加二等 止滿流若增减而未拜䀪各子俩二等上戚一等科之如 規避應枚入十加二杖一百未產行發一等則枚九 十若規避犯至死異則依髋觀胱常詐 處治不在罪卫之医亥上 其當該官吏自有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中 吏律 所避之罪增减原定文案罪與規避同若有遲錯而增减 以避之笞四十 遲則其送季錯出于 無心不得與前同論 若移行文書誤將軍 馬錢粮刑名闗緊字樣洗補改正者吏典笞三十首領減 一等若攺洗而有于礙首顧吏典皆杖八圡若有規避故 攺補者以增減官文書論 以上條規避而增 减文書之罪論之 至杖罪以上 各加本罪 規避 本罪 二等未施行者各於規避加罪上減一等 見上増减 文書條 因而失誤軍機者不問故 故 意 失 無卷 失察 竝斬監候 以該吏爲首首顧 及承發吏滿汽 户律 --- page 50 --- 户役 人戸以籍爲定凡軍民驛醫工樂諸色人戸竝以原報册 籍爲是若詐隱本籍而冐爲别籍脫本籍之户免本等之 役以避重就輕者杖八大 隱漏丁口 凡社長隱漏丁口係有家業田産一丁杖六十每丁加一 等五丁滿杖無家業田產者一二丁免論三丁杖六十無 家産三丁視有家產一丁每三丁加一等十五丁滿杖以 罪社長 坐其漏丁有家業者杖八十無家産者笞五十補著八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中 户德 簿當差若社長受財隱漏者計莊 種越械皋 以枉法 縱重 私創庵院及私度僧道 凡寺觀庵院除現在處所外不說私自創置違者杖一百 僧道充軍尼僧女冠入官爲奴地基財料又官若僧道不 給度牒私自簪剃 馆人第楼 道人簪易 者杖八十若由家長家長當 罪由寺觀住持及受業師私度者與同罪竝回俗 立嫡子違法 凡立嫡子違法杖八十其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方得立 庶長子不立長子〇如金長若立四多肉 菲同磨養同尊之人爲子 --- page 51 --- 所養父母無子而捨去者滿杖發付所養父母收管若所 養父母有親生子及本生父母無子欲回者聽其乞養 異姓子以亂尊族者杖六十若以子與異姓人爲子者罪 同其子歸尊 條例 一立嗣之後却生子其家産與原立子均分一婦人夫亡無 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須憑族内擇人立繼其攺嫁者夫家 財産及原有賍奩竝聽前夫之家爲主 一繼子不得於所後之親聽其告官别立其或擇立賢能及 國朝律例撮要 此與 刑律 畧人 界賣 人條 參看 所親愛者若於昭穆倫序不失不許尊族指以次序告爭 收畱迷失子女 凡收畱良家迷失道路之子女不送官司而賣爲奴婢者 滿徒爲妻妾子孫者杖九十徒二年半若得迷失奴婢而 賣者各减良人罪一等被賣之人不坐給親團聚若收畱 在逃子女不送官司而賣爲奴婢者杖九圡徒一年半爲 妻妾子孫者杖八十徒二年若得逃奴婢而賣者各減良一 人罪一等其被賣在逃之人各减一等若在逃之罪重者 自從重論 在逃論罪而迷失不論罪者在逃我 有皆主之心迷失則無背主之意毯 其自收爲 --- page 52 --- 奴婢子孫者罪亦如之暫辰隱藏在家不途官司者竝枚 八十若買者及牙保知情减犯人一等追價入官若冐認 良人爲奴婢者滿徒爲妻妾子孫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冐 認他人奴婢者滿杖 丁夫差遣不平 凡應差丁夫雜匠而差遣不均平者一人笞二十每五人 加一等罪止杖六十 逃避差役 凡民户逃往鄰境州縣躱避差役者杖一百發回原籍當 卷中 户律 八 差其 親管 社長 提調官吏故縱 是疑 奸也 及鄰境人户隱蔽在己者 各與同罪 是鹿 妍也 若鄰境社長知而不逐及原管官司不移 文起取若移文起取而所在官司占隱不發 是養 奸毯 各杖达 別籍斓社異財 分異 財産 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孫別立戸籍分別財産者滿杖須祖 父母父母親告乃坐若居父母喪而兄弟別立戸籍分異一 財産杖八十 奉遺余不 在此舞 條例 祖父母父母在者其子孫不許分異財產其父母令 分有 者順 --- page 53 --- 卑幼私擅用財 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長私擅用本家財物者十而笞二十 每十両加一等罪只滿杖若同居尊長應分家財不均平 者罪亦如之 條例 一嫡次子男除有官廕襲先盡嫡長子孫其分柝財産不周 妻妾婢生止以子數均分紹治四年定絶户財産七成 充公三成保擇人奉祀若無親属交該家認管祭掃若財 佶多其當畱祀正錢三千貫田三十畆餘盡充公不及此 卷中 户律 者聽畱爲該絶户香火 田宅 欺隱田粮 凡欺隱田粮 全不事 户入册 脫漏版籍計所隱之田一畆至五畝 笞四十每五畆加一等罪止滿杖其脫漏之田入官所隱 稅粮依畆數額數年數徵納里長知而不舉興犯同罪 明命八年議定遺漏土田以發覺年爲始退收一年 五年又定社民流散附近各民情願領微者量行分給如 荒田卽於領徵年徵稅畱荒田一二年內者咱滿一年起 --- page 54 --- 科俟民社回交還餘荒閒田土俟六年後起科斷令管業 盗賣田宅 凡盗賣 私將他人田 宅益賣與人 換易 以巳之瘠薄田 宅換人之膏腴 及冐認 骨認飽 人田宅 作自 己者 並虛錢寔契 寔立文契 未交價錢 及侵占 因彼此田宅相連而 侵越境界占爲已業 他人田宅者田一畆屋一間以下笞五十每田五畆屋三間加 一等罪止杖八十徒二年係官田産各加二等若將互爭 不明之田産及他人田産妄作己業朦朧投獻官豪勢要 之人使人不敢與爭其獻與之人與受獻之人各滿徒 條例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中 户律 凡子孫盗賣先祖所遺祀産至五十畆者炤投獻捏賣祖 墳山地例發遠邊充軍不及前數及盗賣義田應炤盗賣 官田律治罪其盗賣歷久尊祠一間以下杖七十每三間 加一等罪止滿徒以上知情謀買之人各與犯同罪房屋 收回給族長收管賣價入官其祀産義田合勒石報官或 族黨自立議單公據方準按例治罪如無公私磪據藉端 生事者炤誣告律治罪 典賣田宅 凡將巳典賣與人田宅重復典賣者以所得重典賣之價 --- page 55 --- 錢計賊準竊盗論追價回後買之主田宅從原典買之主 爲業若後典買之人及牙保知情者與犯同罪追價入官 不知者不坐其所賣田宅園林器用等物年限巳滿業主 備價取贖若典主托故不肯放贖者笞四十限外遞年所 得多餘花利追徵給主仍聽原價取贖其年限雖滿業主 無力取贖者不抅此律 明命二十年議凡賣買田宅園林契内絶賣者註闕艳 賣永不四贖学樣典賣者註明譏年來贖字檬惟不得 限遇三十年成泰十二年議定公私国土有係實買 有嗣德三十年以前不物有無首契均休論自建福元 年許炻原賣之價贖回若無錢 不願贖則這國買主認奢爲私 卷中 户律 棄毁器物稼穯 凡故意棄毀人器物及毁伐樹木稼稽者計所毁棄之物 爲賍準竊盗論罪止滿流官物加二等遺失誤毁官物者 干官物加 二等上 各減三等竝驗數追償私物償而不坐若毀棄 人墳茔內碑碣石獸者杖入十毁人神主者杖九圡若毁 損人房屋墻垣之類計合用修造雇工錢坐賍論 觀圖 各 合修立官屋加二等誤毀者但令修立不坐罪明命九 年議侍衛及諸貴衙屬籍差派私擾鄕村及掘取人園宅 樹木由承府查拿倘用強凌弱者將犯者正法 --- page 56 --- 滋擾亦加等重治 婚姻 男女婚姻 凡男女是婚之初若或晓疾老幼 年不 相林 庶出 妾始 所生 過房 本 尊 别 房 乞養 異姓 姜子 者務要兩家明白通知各從所願不願卽止 願者同媒妁寫立婚書依禮聘嫁若許嫁女巳報婚書及 有私約 諸先巳知殘疾 老幼庶養之類 而輙悔者女家主婚笞五土其女 歸本夫若再許他人未成婚者女家主婚人杖七十巳成 婚者杖八十後定娶之男家知情者住若與女家同罪財 卷中 户律 禮八官不知者不坐追回財禮 給後定 娶之人 女歸前夫前夫不 願者倍追財禮給回 稽回 前夫 其女仍從後夫若男家悔而再 聘者罪亦如之仍令娶前女後聘 後 之婚 聽其別嫁不追財 禮 止日後聘不日巳娶則只指未成婚者而言齿若巳成 餐產以断離仍娶前女葢女家悔面再許已成婚者其 女前夫不願附從後夫此男家後娶之女旣已失身無所 歸著其事不同也若必离異别嫁不惟弄人情求非律意 矣未成婚則湖娶原聘咱後娶另嫁巳成婚則断典後 娶團聚咱原要者另嫁俱不追財礼則情法两盡矣 其未 成婚而男女犯奸盗者不用此律 男犯咱女别嫁 女犯咱男别娶 若爲婚 而女家妄冐者主婚人杖八十 謂殘丧合姊妹量妄 相見後以殘疾女成婚 追四 財禮男家妄冐者加一等 如男有殘疾令兄弟妄 青後以殘疾成婚之類 不追財 --- page 57 --- 禮 按男女育妄同而一則杖八十一則加等者男猶可以 再娶而女遂致失身也財礼一則追回一則不追回者 女家則爱財礼而男家爱誑自 應追国多家受議食不追回也 其應爲婚者 男女旣無妄 員于律亦無 雖已納聘財期約未至而男家強娶及期約巳至而女 家故違期主婚人满笞 典雇妻女 凡將妻妾典雇與人爲妻妾者本夫杖八十典雇女者父秋 六十若將妻妾妄作姊妹嫁人者滿杖妻妾杖八十知而 典娶者同罪竝離異 女給親妻 妾歸尊 財禮八官 妻妾失序 卷中 户律 凡以妻爲妾 壓貴 爲賤 者杖一百妻在以妾爲妻 开賤 爲貴 者杖九 十竝令攺正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後娶之妻離異 逐婿嫁女 凡逐巳八贅之婚而再招婿者滿杖男家知而娶者同罪 其女付还前夫出居團聚 翁壻之義雖繩夫 婦之恩未離园 居喪嫁娶 凡不男孝女一居父母喪及妻妾居夫喪而身自嫁娶者滿杖則一 若男子居父母喪而娶妾妻居夫喪女居父母喪 則不義 一而嫁人爲妾各減二等若命婦之夫亡雖服滿而再嫁者 --- page 58 --- 罪亦如之 如婦居喪 稼人断持 並離異知係居喪及命婦而共爲婚 姻者主婚人各减五等不知者不坐財物八官若居父母 姑舅夫喪而與應嫁娶人主婚者杖八十其夫喪服滿妻 妾果願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安母 彊嫁之者杖八十 條例 婦人守志別無主婚人如有用彊求娶迫受聘財因而致 令自盡者發近邊仍追埋銀十両其有因搶奪而取去財 物及殺傷人者語本律從重論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中 白律 同姓爲婚 凡同姓爲婚者主婚與男女各枝六十 所夏厚 别道 離異財礼 八官 同姓而不同派 諾者不在此限 尊卑爲婚 凡外姻有服或尊属或卑幼共爲婚姻 郊量舅與外劵 女母姨與姨甥 及 娶同母異父姊妹與娶妻前夫之女者各以親属相奸論 此四項皆有開於倫理也其外姻無服之尊属凡八一 日殳母之姑舅姊妹一日父母之两姨姊妹一日殳景 之姨一自父母之堂姨一日甘之一日母之堂姑一 日己之堂姨一日已之再從姨者親凡三一目已之 堂外甥女一日女壻之姊妹一日子孫婦之姊妹以上 凡十一項雖無廉制俱有尊卑名分不得爲婚姻違者 --- page 59 --- 各備杖若已之舅姑两姨姊妹雖不係尊魚 而親属未疏猶有服制而婚姻者杖八十 條例 一前夫子女與後夫子女苟合成婚者以娶同母異父 姊妹 科變 娶親屬妻妾 凡娶同尊無服姑姪姊妹之親 親 女諸 及無服親之妻者男 女各杖一百若娶同尊緦麻親之妻及舅甥妻各杖六十 徒一年小功以上之妻各以奸論其親 有服無 服之親 之妻曾被 出及巳攺嫁而娶爲妻妾者各杖八十 以奥前夫羑絕故 不復务别而樂後 輕也若收祖父妾及伯叔母不問被出攺嫁各斬收兄弟之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中 户律 婦亦不問被出攺嫁各絞若娶同尊總麻以上姑姪姊妹 者亦各以奸論 際應 死界 竝離異 承上 言 出妻 凡妻於七出無應出之條及於夫無義絕之狀而擅出之 者杖八大雖犯七出 無子漓洪不事姑鼻 多言竊盗如四惡疾 有三不去 便起 前貧賤後富貴 有所娶無所歸 而出之者滅二等追回團聚若犯義絕應 離而不離亦杖八十若夫無願離之情妻輙背夫在進者 滿杖其妻因逃而輙攺嫁者殺監候其因夫棄妻逃亡三 年之內不吿官而逃去者杖八十擅自攺嫁者杖一百妾 --- page 60 --- 各減二等 有主婚人及財礼乃經無者 以和月奸論妻妾從夫嫁賣 窩主及知情娶者 各與同罪 至死藏 一等 財禮入官若由婦女之期親以上尊長 主婚改嫁者罪亦坐主婚妻妾止得在逃之罪餘親主婚 者 謂期親卑幼及大 功以下尊表牌新 事由生婚主婚爲首男女爲從事由 男女男女爲首主婚爲從至死藏一等 不論期親以上及餘 親孫主婚者皆編廣 條例 一虁有三不去之理不得輙絶犯奸者不在此限 一期終巳至五年無過不娶 此就婚姻言謂娶女之期約巳 至五年相待巳及此女無有遗 失面男家 不肯娶 及夫逃亡三年不回並聽經官告給執炤别行 國朝律侧撮要 卷中 中律 攺嫁亦不追財物 嫁娶違律主婚媒人罪 凡嫁娶違律若由男女之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 及外祖殳母主婚者獨坐主婚男女不坐餘親主婚 觀上 事由主婚主婚爲首男女爲從事由男女男女爲首主婚 爲從得减一等至死者其由主婚竝波一等 但主婚角不 得於装罪上 再 藏 明命十年議清人授寓登籍者聽得嫁娶若一辰來 商不得爲婚違者男女各滿杖離異若倫載固清者各滿 杖男發軍女發奴引載人滿枚間有婚娶如法後乃倫載 --- page 61 --- 其男婦帮長鄰佑竝州縣汛守亦炤例科擬 倉庫 隱匿費用稅粮課物 凡本户自運送應納稅課物及應追又官之物而隱匿肥 己不納或詐作水火益賊損失以欺罔官司竝計所虧八 物數爲賦準竊盗論罪止滿流 攬納稅課 包攬納他人税粮者杖六十 攬納者有攪他人税粮代其交 雜嘉漠有懈滿侵蝕之英廾世 著落本犯 廣納 赴倉炤所攬數納足再於犯人名下炤所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中 户律 納數追罰一半八官 私借錢粮 凡監臨主守將係官錢粮等物 金集 之類 私自借用或轉借興 人者雖有文字 文總票 批簿籍 並計所借之賍以監守自盗論其 非監守之人借者以常人盗金庫錢粮論追出原物回官 若將自己物件抵換官物罪亦如之 出納官物有違 凡府庫出納官物當出陳物而出新物胡價餘有 應受上物 而受下物 則價 處久 及有司以公用和雇和買不卽給價者若 --- page 62 --- 給價有增減不寔者計 通上 言 戯欠 當受上物而爱下物及 雇買不卽給價卽給價 而裁不以寔各 有颇次之利 及多餘 當出陳物而出新物及 雇買給價増不以寔 之價坐睦論 收支畱難 凡收受支給一應錢粮官物其當該官吏無故將納物領 物之人畱難刁蹬當收者不卽收當給者不卽給以致守 候艱難公事阻滯一日笞五十每三日加一等罪只杖六 十徒一年若顧物納物之人到有先後主司不依原到次 序收支者笞四十 隱瞒入官財産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中 分律 凡抄沒人口財産除謀反謀叛及奸黨係在十惡依律抄 沒其餘有犯律不該載者妻子財産不在抄沒八官之眼 違者依故八人罪論 條例 一凡罪犯八官家産只應著落正犯追取倘正犯將無干之 人肆行誣頼者從重治罪仍著落伊身追取承審承追各 官如殉庇正犯拖累無干之人亦嚴加擬處 一凡久帑人員或因獨力難賠或因産盡無著遂將别業之 兄弟親族藥智之親友巧借認幇名目輾轉株連勒令賠 --- page 63 --- 補者承審承追各官炤違制論 課程 課者税物之錢程 者謂物有實錢 匿稅 凡商客匿税不納課程者笞五十物貨一半入官凡貨必 有引入闗門不吊引同匿税法 商匠天開門必先取官置号澳 腾開貨物憑其品引耀貨起放 違禁取利 凡私放債者及典當貨物每月取利竝不得過三分年月 雖多不過一息一本違者笞四十以餘利計賊重於笞四 十者坐賍論罪止杖一百其負久私債違約不回者五両 卷中 户律 以上違三月笞一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再 以上違三月笞二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五十百両以 上違三月笞三十每月加一等罪止杖六十竝追本利給 主嗣德二十五年定放錢債取利不過三分倘巳過限 年月雖多竝不得過一息一本如債十貫年月雖多不過 二十貫而止餘到限未淸與加息入本累次重番迫令換 契等弊並行禁止雇借惡棍孕婦詈罵恥辱質者因而念 鬱輕生其財主炤威迫人致死律 枚 百 問擬又典執衣服 限以半年器皿限以一年仍炤每月利錢三分不得多紫 --- page 64 --- 利錢限外均聽財主自爲巳物 費用受寄財産 凡受寄他人財物畜産而輙費用者坐賍論减一等罪止 杖九十徒二年半詐言死失者準竊盗論減一等罪止滿 徒並追物回主其被水火益賊費失及畜産病死者勿論 得遺失物 凡得遺失之物限五日內送官官物盡數納官私物召人 誌認於內一半給得物人充賞一半給回失物人如三十 日內無人識認者全給五日限外不送官官物坐賘論罪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中 户律 止滿徒追物償官私物减坐賍二等其物一半八官一半 給主若於官私地內掘得無主之物並聽收用若有符印 異常之物限三十日送官違者杖八十嘉隆十四年議 定民間偶獲金銀器物係人家常物並聽收用騐非有人 家常有送官給價 市㕓 把持行市 把持者强買強賣以貴爲震以賤篇貴又不許他人 賣買如已賣物則把持買者己買整則杷持賣者 凡買賣諸物兩不和同而把持行市專取其利及販鬻之 徒通同牙行共爲奸計賣己之物則以賤爲貢員人之物 --- page 65 --- 則以貴爲賤者杖八十若見人有買賣在旁混以巳物比 價以相惑亂而取利笞四十若巳得利則計賍重於杖八 十笞四十者準竊盗論 條例 一大小衙門公私所需貨物務炤市價公平交易不得充用 牙行縱役私取卽有差辨必須秉公提取母許藉端需索 如有縱役失察交部分别擬處其衙役炤牙行及無頼之徒 用強邀截客貨者不論有無誆賖貨物国例枷號一箇月 杖八十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中 私造斛斗秤天 凡私造斛斗科尺不平在市行用及將官所頒降斛斗秤 尺作弊増减杖六十工匠同罪 禮律 祭祀 祭享 按禮有三等一日大祀郊社廟享是也日月風雲雷雨岳 鎮海瀆及歷代帝王先師先農旗纛等祖是謂中祀凡載 在祀典諸神是謂羣祀 --- page 66 --- 歷代啼王陵寢 凡歷代帝王陵寢及先聖先賢忠臣烈士墳墓所在有司 當嚴禁樵採耕牧違者杖八十 褻瀆神明 凡私家吿天拜斗焚香㸃燈亵瀆神明者杖八十 租家所 得桑者 祖先及外惟里社短視 若上天丽則僭 婦女有犯罪坐家長僧道修齋設 熊而拜奏靑詞表文及祈禳者同罪 重在拜奏譜因 僧面致續也 止修 齋祈禳而不拜奏表文者不禁若官軍民家聽合婦女 寺廟行香者笞四十罪坐夫男無夫男罪坐本婦其僧道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中 禮律 及守門人不禁止者罪同 條例 一凡僧道軍民等於寺廟刁奸婦女引誘逃走按和誘知情 律擬罪其因刁而又誆諞財物者爲首發遠邊爲從滿徒 財物炤追給主奸婦依本律科罪若縱合婦女於寺廟與 人通奸者杖九十明命二年議社民人入席唱歌只許 一日夜臨祭聽用金鼓百戲竝禁 禁止師誣邪術 九師誣以書符咒水扶鸞禱聖或隱藏圖像 非民同共 事之焦 燒 --- page 67 --- 造妖 書妖 言條 參看 香集眾爲首絞監候從各滿流 此葢異端煽感不軋之徒因或 膺美作乱故特嚴其法禁之 若軍民裝扮神像鳴羅擊鼓迎神賽㑹者滿杖罪坐爲首 之人 以其唱始 惑服也 里長知而不首笞四十其春秋義社以所 年報榖者不在此限 儀制 收藏禁書 凡私家收藏天像器物 璿璣玉衡建 測天像之器 圖識及圖繪帝王国 像金玉符璽等物不首者滿杖並追銀十両給賞吿者 卷中 禮律 上書陳言 凡縱橫之徒假以上書巧言合色希求進用者杖一百 斯 幽若稱訴冤枉於軍民官司借用印信封皮入逓者及借 與者皆斬 惡其 欺也 禁止逆送 凡上司及奉朝命經過所在官吏出郭迎送者杖九十 惡 其 謟 也 其容令送迎不舉問者罪同 條例 一軍人等途遇官員卽下馬躱避違者笞五十 --- page 68 --- 一屬員與上司親戚子至有寅緣賄属者革職 服含違式 凡官民房舍車服器物各有等第若違式僭用有官者滿 杖無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長工匠並笞五十自首者免若 僭用龍鳳殺官民各滿徒工匠滿杖禁物入官 條例 一房舍並不得用重拱重簷一二品屋脊兩頭許用花樣獸 陽三品至五品脊頭許用獸吻六品至九品不許用獸吻 庶民居堂不用雕飾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中 一帳幔竝不許用龍鳳紋一品至三品許用金花剌繡穀四 五品刺繡紗大品以下用素綏庶民用紗絹 一官民服飾不得僣用正黃火黃深淺黃諸色 一器皿不許造龍鳳統 紕韻磋器有龍居 不在禁翼 一墳茔一品茔地九十步二品八十步三品七十步西品大 十步五品五十步六品四十歩七品以下二十歩其發步 皆從茔心各數至邊庶民九歩穿心一十八歩嘉隆十 六年議庶民自墳正中心以外至兩邊茔域各横七尺五 寸通十五尺前後各九尺通十八尺嗣德十年議庶民 --- page 69 --- 用官田尺如嘉隆年例一品至九品依律例攺步爲尺 術土妄言禍福 凡陰陽術士不許於大小官員家妄言禍福違者滿杖其 依經推算星命卜課無關國家之事不在禁限 匿父母喪 凡聞父母喪 嫱登承 重局 及夫喪匿不舉哀者杖六十徒一年 国未終喪而釋服從吉參預無筵者杖八十 惡其越風 穢情之甚 闌 朞親尊長喪匿不舉哀者杖八十喪未終而釋服者杖六 十若官吏父母死不丁憂者滿杖罷職役不敍若父母見 卷中 禮筆 在無喪詐作有喪舊喪 殳青 已敬 詐作新喪者罪同 不忠之罪 異不孝同 其遠宦丁艱以聞喪日爲始奪情起復不抅此律 嗣德 三年 議内外官丁艱係戰守隆重並戎場差派應奪起出自特 旨外係九品以上金候補舉人廕蠶人等均給限十二个 顒三十二年設不肉大生官員均得終 成泰十二年准绞嗣德三年爱 棄親之職 凡祖殳母父母年入十以上及篤疾家無次丁侍養而棄 親之職及妄稱老疾求歸侍者竝杖八大一一 則遺親不仁 則後君不姜 若祖殳母父母及夫犯死罪見被囚禁而宴筵作樂 罪亦 如之 條例 --- page 70 --- 一凡應捕人有親老情願終養者呈地方官咨部在籍終養 現職官員情願亦聽如有借名詭避按律治罪 喪塟 官城庶民 三月而塟 凡有喪之家必依例限安塟若惑於風水及托故停柩經 年者杖八十其居喪之家修齋設醮若男女混雜飮酒食 肉者家長杖八玉僧道同罪 條例 一民間喪事凡有演戲或用絲竹管絃者地方嚴行禁止 嘉隆三年定凡民間有喪祭一依朱文公家禮嗣德八 國朝律侧撮要 卷中 年議喪祭以哀爲本一切儀禮各依律例三品以上三牲 四品至七品二牲八九品至庶民一牲 鄕飮酒 凡鄕黨敍齒 自李日行 坐言之 及鄕歡酒禮 自會譏属 隻而 巳有定式 限違者笞五十 條例 一鄕黨敍齿士農工商人等平日相見及歲辰宴會揖拜之 禮幼者先施坐次之列長者居上如佃户見佃主不論齒一 序竝行以少事長之禮若親属不抅主個止行親属禮 --- page 71 --- 一社民如有公私事務會集只許用芙榔爲禮不得托以鄕一 事給歛民錢羣聚飮食違者社長笞五十 一社民間或與有科場敕命或次至耆老齒爵例當慶賀 坐次例當犒望只許大慶賀禮用牲粢芙酒替錢三貫尋 常犒望用鷄黍芙酒替錢一貫五陌若沿襲鄕例索擾者 以違制律擬罪嗣德十四年議各社村會約節例其坐 次敕命文七品以上竝八九品之廕監秀才出身武率隊 以上科場文武舉人以上各分左右列坐亭正中間如公 出宜畱置虛席年七十以上並武七品之隊長文八九品 卷中 禮律 國朝律例撮要 之佐雜入九品之千百户正總廕監秀才員子並納捐之 千百户免差免徭均列在左間相同尙齒年未七十以下 及里長社民均列在右間以齒爲序何係亭中窄狹員聀 無有畱貫聽將上坐職色炤次列坐凡同行尊長先行卑 幼次行其盤饌酒食一律均齊餘各隨尊卑長幼敬俵有 差如有徒罪以上别席列坐違者解官炤違制律治 阻人家事 凡喪祭隨家豐儉鄰鄉援例要索牛猪酒食阻人孝事者 杖八十 --- page 72 --- 嫁娶聘禮厚薄隨宜勿使寫契執田其攔街例如社人富 者一貫二陌次者六陌貧者三陌别社人富者言品沒者 一貫二陌貧者六陌不得過索 兵律 太廟門擅又 凡無故擅入太廟及山陵兆域城門者蒲杖大社門杖九 十但至門未過門限者各減一等守術官故縱者各與犯一 同罪失覺察者減三等 直行御道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中 兵律 凡午門外御道至御橋儀杖巳設除侍衛官軍導從車駕 出入許於東西兩旁行走外其餘文武百官軍人等 非待 術導 從 無故於御道上直行及輙度御橋者杖八圡若於宮殿 中直行御道者滿杖守衛官故縱者與犯同罪失察者減 三等若於御道上橫過一辰經行者不在禁限 越城 凡越皇城絞監候京城者經流越州府縣鎮城者滿杖官 府公廨垣墻者杖八十越而未過者各減一等若有規避 各從其重論 規避罪重從規 避輕則從越坶 --- page 73 --- 縱軍虜掠 凡守邊將領私自使令軍人於未附外境虜掠人口財物 者將頜杖一百罷職發附近充軍若軍人不曾經由本管 頭目使令私出外境靖掠者爲首杖一百爲從杖九十因 擄掠而傷外境人爲首者斬監候爲從杖一百 其擄掠傷 人之族犯 並掳掠不傷 人之首從犯 俱發遠邊充軍若本管頭目鈐束不嚴杖六 十畱用若於已附园地面擄掠者不分首從皆斬監候本 管頭目鈐束不嚴杖八十雷用嗣德九年議準嗣凡總 里及豪右之家不得多畜厮役家了不過三四人餘各武 巷中 英律 斷鄕曲脇制平民紏結詎諞等弊竝行禁止若何名怙惡 不悛聽由所在人民訢吿炤惡棍例治罪若府縣員與所 在總里用情殉縱一經覺出總里鄰佑減犯罪二等府縣 又減總里三等 激變良民 凡有司牧民之責平日失於撫字又非法行事使之不堪 激變良民因而聚眾子反叛失陷城池者斬監候 條例 一凡刁惡之徒聚眾抗官地方文武員弁卽帶顧兵壯迅往 --- page 74 --- 撲捉如稍有遲延卽炤定例嚴擬其撲捉之辰該犯卽俯 首服從不敢抗拒應分别末減如該犯等執杖抗拒許文 武官帶同兵壯持械檎拿若聚眾之犯並未執有噐械文 武官縱令兵壯殺傷者嚴擬 一鎭營刁民假地方公事彊行出頭迫勒平民紛會抗粮聚 眾聯謀歛錢構訟及因事閙堂塞署罷考罷市逞兇敺官 並或果有冤抑不於上司控吿挖自聚眾至四五十人者 爲首斬梟其同謀聚眾轉相紏約下手敺官者雖爲從但 同惡相濟與首犯無異擬斬立决其餘從犯俱絞監候被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中 兵律 脇同行者各滿杖如遇此等案件該鎭營先將寔在情形 奏聞嚴飾所在立拿正犯如係首惡一面題奏一面將首 犯於該地方卽行梟示若承審官不將寔在爲首之人究 出擬罪混行指人爲首因而坐罪幷差役誣拿平人濫行 問擬者嚴參治罪至刁民滋事武職不行擒拿及該地方 文職不能彈奉撫恤者革職 私藏應禁軍器 凡民間私有火筒火砲旂纛號帶之類應禁軍器者一仲 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一等各罪止滿流 --- page 75 --- 明命十六年定硫黃諸礦嚴閉䂿硝準其採納剰者輸官一 給價民間買一斤以下不禁一斤以上加違制律一等 嗣德十七年議準宣員佩牌之失不謹或被盗經準炤價一 責賠 奉批賠加倍 俚知謹守 至如佩牌遺失由所衙卽日將所失這 牌係何職銜式樣咨交典門官加心檢察遇何人懸佩這 樣號卽行盤詰岩係異面卽行拿治何人拾得遺牌能由 官吿納者炤賠價責收克賞若不吿納别經吿發搜獲眞 監其犯者比炤私藏應禁軍器律杖八十何人盗取搜獲 眞賍者比炤盗城門鑰杖一百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中 兵律 私越冐度闗津 凡無文引 卽通 行憑 度闗津者杖八十若闗不由門津不由渡 别從間道而越度者杖九十若越度沿邊闗塞滿杖徒因 而潛出交通境外者纎監候若有文引冐他人名度關津 者杖八十家人相旨者罪坐家長其將無引之牛馬私度 及頂他人有牛馬之文引而冐度者並杖六十不由闗津 而越度者杖七十 詐冐給路引 凡不應給路引之人 如配遣囚徒安置 罪人家口之類 而給引及軍詐馬 --- page 76 --- 民民詐爲軍若冐名告給弘以所給引轉與他人者並故 八十 闗津畱難 凡關津往來船隻守把之人不卽盤騐放行無故阻當者 一日笞二十每一日加一等罪止笞五十若取財者以枉 法計賍科斷若官豪其要之人經過闗津不服盤騐者杖 一百若撑駕渡船稍工水手如遇風浪險惡不許載人過 渡違者笞四十若不顧風浪故開船至中流停船勒要船 錢者杖八十因而殺傷人者以故殺傷人論 卷中 兵律 盤詰姦細 凡緣邊闗塞及腹裏地面但有境內姦細走透消息於外 人及境外奸細入境內採聽事情者盤獲到官須要鞫問 接引入內及謀出外之人得寔皆斬監侯守把之人知而 故縱及隱匿不首者並與犯人同罪 至死黄 一等 條例 一交結外國及私通土蛮互相買賣誆諞財物引惹邊釁或 曆往蛮寨敎誘爲亂 如有刧民財 以強盗分别 貽害地方者除寔兜死 罪 如越边開出外境将人口軍 需出清買賣與賣硝礦類 外俱發遠邊 --- page 77 --- 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 凡將馬牛軍需鉄貨等物私出外境貨賣及下海者滿杖 物貨船車並八官若將人口軍器出境下海者絞監候因 而走泄軍情者斬監候其該构束官司及守把之人通同一 夾帶或知而敎縱者與犯同罪 至死城 一等 廐牧 宰殺牛馬 凡私宰自己牛馬杖一百謨殺及病死者不坐若故殺他 人牛馬者杖七十徒一年半若計賘重於本罪者準盗論 國朝律例撮弄 未中 私物凖窃盗官物 教常人益官國 追賠全價納官給主若傷馬牛而不死 不堪乗用及殺猪羊等畜者計殺傷所減之價 如馬牛原 植线三于 雨受傷只值十两則計所基之二一兩論罪如猪羊原 値銀十兩今殺傷只値五两則許所减之五兩論罪 亦 準盗論各追償所減價錢納官給主價不減者笞三大其 誤殺傷不坐值追償减價爲從者凡故被傷各減爲首一 等 分首從 --- page 78 --- 或準益論等罪上减科係親属者炤第四 節内或與私宰罪同或坐駐罪上減科 追償所減價給 畜主畜主賠所毁食之物償官主若故放官私畜産損食 官私物者笞三十計所食之盹重於本罪者坐賊論 罪止 滿徒 失防者減二等各計所損之物償官主若官畜産失防毁 食官物者止坐其罪不在賠償之限若畜産欲觸抵攺陽 人登辰殺傷者勿論 條例 一凡屠户將堪用牛馬買去宰殺者仍炤私宰自己牛馬律 杖一百若將盗窃所偷堪用牛馬買去宰殺者與窃盗一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中 兵律 律論罪嗣德三十六年議定民間私宰者與環居京城 省府縣莅所諸市肆敢有盗牛貿易者杖一百仍據私宰 人等收錢二十緡充賞吿者所在之京城省府縣莅民間 總里坊長不能紏覺炤藏匿罪人律與犯同罪若受財故 縱計賍重者準枉法從重論府縣不能申飾蛁失察例減 三等問杖七土地方官遞減問杖六十至如老瘐或倒斃 者均依原例 例斃由總里看寔 若覺瞞詐等情除犯者與 總里均炤盗宰私宰藏匿罪人律問擬外其給憑之府縣 亦炤失察例杖七七從私罪降二級酒禁私釐亦炤宰牛 --- page 79 --- 例 杖一 百 總里坊長殉隱與犯同罪府縣亦炤失察擬至如 鄕邑或市肆敢有群聚酗酒聽所在捉解歿違制律 教一 百 處若係遊蕩不詳貫址沈酗成性者摘發各省山防爲兵 挿墾總里坊長殉隱者滿杖 郵驛 私役民夫擡轎 凡各衙官吏及出使人員後使人民擡轎者杖六十有司 應付者减一等若藁強庶民之家不給雇錢以勢後使擡 轎者罪亦如之各計每日追給雇工銀 每日八分 五厘五毛 卷中 兵律 條例 一凡內府官員執事之人及各部院衙門官員人等竝無印 信憑據詐欺索取民夫等項該地方卽行拘拿一面報鎮 營具題一面報該部審寔係官革联若從屬送交刑部從 重嚴擬 --- page 80 --- 國朝律例撮要卷下 刑律 賊盗 謀反大道 謀反謂謀危社稷不利於國也大进謂謀毀尊廟山陵宮闊 不利於君也但共謀者不分首從 日未 行 皆凌遲處死其正犯 親屬緣坐至親之人如祖父子孫兄弟同居之人如本族無 服親屬及外祖妻父女壻之類 不分異姓 同姓也 朞服之親如伯叔 兄弟之子 不限同籍 用籍也 男年十六以上皆斬 不論篤疾 廢妾也 年十五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别律 以下及正犯之母女妻妾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爲奴 烽其無知說故 待以一不死也 財産入官若女巳許嫁 兼姊妹言以下俱 就正犯之親言 子 孫過房 自努遇房與 他人爲後 及聘妻未成俱不追坐 其餘律友不 載不得株連 知 情故縱 指官 府 隱藏 指所厚 之人 者斬有能捕獲者民授以民官軍 授以軍職仍將犯人財産全給充賞其未行而親属吿捕到 官正犯與連坐之人 同自 首 俱免已行者惟正犯不免餘免 條例 一有人本患妄書詞狂悖或希圖誆論財物興立邪敎尙未 傳徒惑眾及編造邪說尙未煽惑人心竝姦徒懷挾私嫌將 --- page 81 --- 謀道重情揘造匿名揭帖冀圖誣䧟比炤反遊及謀叛定罪 之案正犯炤律辯理其家屬免其緣坐 按律有緣坐之條當避例有自首之法當趨同居親属雖 異姓而必誅許嫁過房卽親子而不坐嚴密之至寔寬仁 之至也 嗣德元年議圖謀不軌招集黨夥設止名目現獲旗印書籍 抗官攻城者炤律科擬不在此項春親屬俱免八年議正要 犯 如僞郡公 都筑尚書 炤律辨理次要犯 参謀左 額兵其粥 據的身處治㫷 親並 免 謀叛 费條奧反 溢係参看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謀叛謂謀背本國潛從他國也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斬妻 妾子女給奴財産八官 姊妹 不坐 殳母祖孫兄弟 不限同 籍别籍 皆流二 千里 鮟 餘俱不坐知情故縱隱藏者綾若謀而未行爲首者 絞爲從滿流 條例 凡異姓人有㰱血訂盟結爲兄弟炤謀叛未行律擬絞監候 爲從減一等 造妖書妖言 此徐與禮條禁止 師誣邪術合看 凡造䜟緯妄談國家禍福及傳用惑眾者斬不及眾 有造作 而無傳一 --- page 82 --- 用 者滿流若私有妖書慧藏不送官者滿徒 條例 一妄布妖言靑寫張臨煽惑人心爲首斬立决從者斬監候 按此條爲奸冗不逞而設與禮條所載師誣邪術條似同 而寔異葢彼托神道意在誰諞民財未必有盗賊之志故 彼在禮律此在盗律其原不同其罪差異也 盗制書 盗制書者 非商費書只形行 者装客交書离 皆軟盗各衙門官文書者滿杖 若有規避 或侵數殘粮或 爱財買求之類 從重論 盗罪重以盗論規 避罪重以规避斋 事闗軍 國朝准例撮要 機者不分首從皆絞 竖 侯 盗大祀神物 見通 律下 凡盗大祀神祗御用祭器等物及盗饗薦玉帛牲牢饌具之 屬皆斬 不分首從藍臨常人此指在 殿上及巳至祭所而盗者 其祭器品物未薦神御 及營造未成者與祭訖之物皆滿徒若計賍重於本罪 滿 徒 者 各加盗 竖守益常人盗各加竖守常 人盗罪上一等至斬敎不加 罪一等盗各衙門印信 者皆斬監候 若窗益新物過 及印信者别識 盗內府財物 凡盗者皆斬 雜犯不論多寡不房首從但益謂坐 天子之府日內府在皇城禁地之中 --- page 83 --- 盗園陵樹木 盗者不分首從皆滿徒若盗他人墳塋内樹木杖八十從減 一等若賍重於徒杖本罪各加盗 路守益常 人盗經益 罪一等 條例 子孫將祖父墳塋樹木私自斫賣計賍準窃盜論加一等如 乾枯樹木不報本族私自斫賣者炤不應重律杖八卞 監守自盗倉庫錢粮 監臨守主自盗者不分首從倂賍論罪 如十人節次共盗四 十雨雖各分四兩通 算作一國其十人各得四十兩之罪〇此條典常人盗條問一 流旨雜犯流三流總徒四年問綾問斬皆雜犯絞曹準徒五年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四 詳見 赃圖 常人盗倉庫 常人别干监守 之名官民皆是 凡盗不得財者杖六十從减一等但得財不分首從併賍縣 按常人盗自杖七十起比監守盗輕一等所以嚴藍守也 比竊盗加一等所以重官物也監守盗二両五錢加一等 常人盗五両加一等駐亦加倍而後坐所謂加則倍加减 則倍减也 彊盜 彊盗巳行而不得財 重在強 字上 皆滿流但得財不分首從皆斬 --- page 84 --- 一雖不分賍亦坐其造意不行又不分賍者滿流盗夥不行又 不分賊滿杖以藥迷人圖財者罪同 若竊盗臨辰有拒捕 見捕卽拒不待再譜日 臨辰此項指已得財言 及殺傷人得財 不得財皆斬監候因盗而姦人妻女者不論成姦與否不分 首從罪亦如之 其竊盗事主知覺棄賍逃走事主追逐因而 因面二字與上 臨辰二字對看 此不得日爲 廣身之計 拒捕自依罪人拒捕律科斷 於窈盗不得財本 罪上如二等杖七 十浸至折傷以上微殺 人者漸為従减二辛 條例 卷下 刑律人 一強盗燒家殺人奸汚人妻女刼牢獄倉庫及千係城港衙 門積至百人以上者審決梟示 三有軍器白日邀刼道路於刼處梟示以上各項末得財首 犯斬監候爲從發遠邊未得財又未傷人首犯發遠邊從問 滿流 一強盗同居父兄伯叔與弟其有知情又分賍者減一等得 財而不知情者减二等父兄不能禁約子弟滿杖 嗣德十年議一強盗燒殺奸汚之案首犯不問有無下手及 從犯之下手者並問梟示其從犯雖非下手而三次夥刧得 --- page 85 --- 財者斬決二次夥刼斬監候若非燒殺好汚但得財而傷人 至折傷者首犯及下手斬決從者 兼上二 具言 有入室過舡搜賍 發遠邊在外分賦滿流無分脏滿徒其在外而查係兇悍者 各與入室過舡同科 一強盗得財傷人而傷輕平復或無傷人何係過十人以上 其首犯與三次之夥刼並問斬決下手傷人之從犯及二次 夥刼並問斬監候 十九年攺護強益得財無傷 人十丁以上首犯斬贤候\ 如夥刼從犯 各依前艿十丁以下首犯及下手之從犯與二次之夥刼並 問斬監候如得財無傷人首犯發軍從犯有分賍滿徒無分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駐杖九十徒二年半 十八年攺議強益十丁以下得財無傷 人而饼肿至一百二十雨上首犯亦問 监候從犯入室搜脏發軍無八室 刪分粧者問滿流無分贼者問滿徒 一強盗巳行不得財之案若拒捕至折傷人者首犯及下平 之從犯並斬監候有傷人而傷輕者問滿流無傷人者滿徒 若拒捕而傷輕巳平復者十下以上首犯及下手之從犯發 遠邊從犯問滿徒十丁以下首犯及下手之從犯問滿流従 犯而無下手問滿徒若無傷人十丁以上首犯問滿流従犯 問滿徒十丁以下首犯滿徒從者漢杖一百 白晝搶奪 人少面無國 器日槍奪 --- page 86 --- 凡搶奪者問滿徒計賍 侨 赃 重者加竊盗二等罪只滿流傷人 首問斬監候從减一等因失火及行船遭風乘辰槍奪人財 者罪亦如之 其本與人鬬敺或勾攝罪人因而窃取財物者計賍準窈盜 論因而奪去者加二等罪止滿流若窃奪有殺傷者各從故 聞論 其人不敢典爭而毅之日 故與爭而發傷人日聞 按原情定罪立法誅心當推其所因凡搶奪其初意卽爲 謀財而起其情重故論罪亦重其本與聞敺或勾攝罪人 因丙窃取及奪去財物雖在自晝本意不爲謀財起見其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偉 情稍輕其論亦得未減以所因不同也 嗣德十八正議搶奪之案究係起意殺人取財下手斬決若 棄財逃走因而拒捕以致殺人者斬監候若小小搶奪仍帰 本律問擬 竊盗 凡巳行不得財笞五十但得財以一主爲重併賦論罪 如盜 二象 財從一家 財重科罪 三犯絞監候 掏摸罪同 以手取物日侯擇便政 物日掏乘開陽原也 條例 --- page 87 --- 同居父兄伯叔興弟知情又分賊減犯二等得財不知情滅一 三等父兄不能禁約子弟笞四大 成泰二年議皇城内宮殿處所敢有偷竊不抅巳未得財不 分首從並行梟示內務待漏鸞駕等處敢有偷竊首犯斬決 從者發極邊充軍京城之舒光淨心慶寜等處恭遇御駕臨 幸有敢偷竊者竝間梟示若駕未至及回日盗只官物炤盗 內務財物論京城內倉庫物項諭竊未得財爲首滿流從者 藏一等得財自巴十両以下爲首絞候從者發極邊十両上 爲首錢涣從者殺監候五十両爲首斬决從者斬監候城外 國朝律例撮要 木倉亦依此例京城內王公府第窃未得財者爲首滿徒從 者減一等得財一両上爲首發極邊從者滿統二十而上爲 首絞監候從發極邊五十両爲首紱决從後監候一百両爲 自斬决從者斬監候京城內文武衙署窃未得財者爲首杖 九十徒二年半從减一等得財一両上爲首滿流從减一等 徒第二十両上爲首發極邊從者滿流五十両上爲首絞監候 從發極邊一百両上爲首絞决從絞監候若盗係文書闗要 皆斬監候 以上依明命 二十一年議 凡京城内衙署敢有執金刃拒補傷 人者及城内人家城外前面東西等處拒捕折傷人者竝斬 --- page 88 --- 此依嗣德 三十年議 凡本國與貴國官不論京外倉庫敢有竊官帑物 項未得財者爲首問斬監候從者絞監候得財爲首問斬决 從者絞决 以上依同 慶二年議 凡行竊各省望宮與文武衙署炤皇城 內待漏等處與京內衙署例各减一等盗京外諸人家者未 得財者杖六十徒一年得財一十両以下杖七十徒一年半 從各減 等下同 二十五両杖八十徒二年四十両杖九十徒二年 半五十五両滿徒七十両杖一百流二千里八十五両杖一 百流二千五百里一百両滿流一百二十両以上緩監候其 京城內外附郭前面水師東西等處凡偷軍官土庶財物炤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此加一等 盗牛馬畜産 凡益牛馬猪羊鷄 犬齹鴨者並計 盗者並計所値之賊以窃盗論若盗官畜産以常人盗官物 論 成泰二年護此頭計賊 熔窃益論官物加一等 若盗馬牛而殺者滿徒若賍重於 本罪各加盗 窃盗常 人盗 一等 盗田野榖麥 盗者竝計賍準竊盗論若柴草木石之類人巳硚伐積聚而 擅取者罪亦如之 條例 --- page 89 --- 一池塘瀦畜之水巳經業主車戽 音虎廣韻戽 斗渫水器也 入田擅放以 灌己田一畆以下笞五十每五畆加一等罪只杖八十徒二 年有拒捕依罪人拒捕律科斷 嗣德十二年議凡盗田園花莫穀麥草木賦不及五両無有 拒捕傷人聽總里府縣發落不必立案 親屬相益 同居卑幼引他人益己財物卑幼依私按用財物論加二等 茗周律 見上 罪止杖一百同居奴婢雇工人益家長財及自相盜 者減凡盗一等 爲從载 等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斧 條例 凡同居卑幼引他人強刼已財者斬 凡奴婢倫盗家長財炤窃盗律許賍治罪若勾引外人同益 家長財物遞加窈盗一等治罪至絞罪不加雇工人盗亦炤 竊盗論 嗣德五年議除奴婢雇工人相盗依律擬處外若偷窃家長 財物及勾引外人同盗者一依例科斷 恐嚇取財 恐嚇謂借事端恐嚇平 人使之畏惧而取財也 凡恐嚇計賊準窃盗論加一等未得財亦準窃盜未得罪上 --- page 90 --- 加一等 條例 一兇惡棍徒屢次生事行兇無故擾害良民確有寔據者若 正身挾勢家奴有犯發流民人有犯發徒 一勒寫借納 勒富借終重在勒字或綱縛考打或缵禁絕食 之類方合此例如被詐之義自服主熟不得引 此例 斬决 嚇詐取財或因闘敺紏眾繫頸謊言欠債逼寫文劵或 因詐財不遂竟行敺斃事發不分曾否得財爲首者斬決爲 從者俱絞藍候 欺詐官私取財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此聚 興户 律留 收迷 失人子 女律 參看 凡用計欺詐官私以取財物凖窃盗論若冐認及誆諞帶人 財物者亦準此論 畧人畧賣人 上畧字計謀應引誘也有嘆騙之意下 畧賣字劫畧也擄畧遣有成刼之意 凡設方畧誘取良人爲奴婢及畧賣與人爲奴婢不分首從 皆滿流未賣亦坐 推究畧賣之意若原欲賣爲奴婢則未賣 當發若原欲賣篇妻妾子孫則未賣應坐徒 若誘取在家及畧賣奥人各爲妻妾子孫造意者滿徒因誘 賣不從而傷被畧之人紋監候殺者斬監候 爲從各 減一等 若和同 後此 情褒 誘 相誘 在巳 賣 相賣 奘人 良人爲奴婢滿徒爲妻妾子孫 兼誘吳 賣言 者枝九十徒二年半被誘之人減一等仍改正給親未賣各 --- page 91 --- 減一等十歲以下雖和誘亦同畧誘被誘不坐若畧賣和誘一 他人奴婢各減畧賣和誘良人一等 各字指以上一應罪名 悉努哀人槩减一等 若畧賣子孫爲奴婢者杖八十弟妹及姪姪孫外孫若巳之 妾子孫之婦者杖入十徒二年 賣已妾之罪重于賣子孫者 子孫乃已之所出妾雖賤係 他姓之 人也 畧賣同堂弟妹堂姪及姪孫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和 賣減畧賣一等未賣減巳賣一等賣 和 畧 妻爲婢及賣大功以 下尊卑親爲奴婢者各從凡人和畧法窩主及買者知情與 犯同罪 至死減 一等 並追價入官不知者不坐 按此條誘賣良人爲奴婢則壓良爲賤其情重故其法嚴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若爲妻妾子孫比爲奴婢者其情稍輕故其法亦得末減 也畧賣和賣親属只言爲奴婢不言爲妻妾子孫者葢賣 子孫外侄爲妻妾卽是嫁娶常事賣妻與人爲妻妾自有 賣休之律而賣子與人爲子孫亦有乞養異姓之律故不 載也 發塚 凡發人塚見棺者滿流見屍者絞監候未見棺者滿徒平治 人墳墓爲田園者杖一百仍令攺正於有主墳地内盗塟杖 八十勒限移塟若地界内有死人里長地鄰不申官而 --- page 92 --- 軌移他處及埋塟者杖八十以致失人屍者滿杖乗屍水中 杖六十徒一年棄而不失者减一等 嗣德十二年議凡掘塚廪贖已得財而骸骨爲所棄失及殘 毀者首犯斬决若已得財而骸骨起獲者首犯問斬監候以 上二項從犯各發遠邊若掘塜索贖未得財其骸骨爲所棄 失及殘毁者首犯問綾立决若未得財而骸骨起獲首犯問 絞監候此二項從犯均問滯流若綫引之人罪與首犯同 夜無故入人家 凡夜無故入人家者杖入十主家臨辰殺死勿論已就抅執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而拔殺傷者減閗殺傷二等至死滿徒 嗣德十四年議黑夜白日谮八人家偷窈財物登辰追捕敺 打至死騐有盗賍盗器者下手之人杖一百放釋若白日盗 取田園食物而敺打至死絞監假倘竊田園食物係在黑夜 打斃滿徒無盗賍盗器問絞監候如有拒捕登辰格殺勿論 益賊窩主 凡強盗窩主造意者身雖不同行但分赃者斬 若行則不問 分蛀不分賊 只依行而得財者不分首梁皆輙若 不知盗倩只是暫辰停聂只問不應 若不同行又不分賊者 滿流共謀 不普造課但 嬰賊共謀 者行而不分賦及分賦而不行者皆 --- page 93 --- 斬若不行又不分赃杖一百 竊益窩主造意身雖不行但分睦者爲首若不行又不分賦 爲從論窩主若不造意而但爲從者行而不分賘及分賍而 不行爲從論若不行又不分賍笞四十若知強盗窃盗賘而 故買者計所買坐賦論 新半 科罪 若知而寄藏者減故買一等各 罪止杖一百不知精誤買及受寄者俱不坐 條例 凡審有造意共謀寔情方許以窩主律論若止勾引容畱往 來並無造意共謀情狀但當以窩藏例論 國朝律例撮要 成泰十二年議律例於窩主則有行不行分賍不分賦於窩 藏則言知情不知情是窩主與寄藏窩藏自别乃新議 城泰 二年 却謂窩主知情分賊與犯同罪不知情分睦減一等是將 窩主與寄藏窩藏爲一項炤之律例未明嗣凡查強窃等案 應炤律例擬辨新議等語停其引用 人命 謀殺祖父母殳母 凡子孫謀殺祖父母父母单幼課殺㫷親尊長外孫謀殺外 祖父母妻妾謀殺夫及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者不問巳傷 --- page 94 --- 末傷皆斬巳殺者凌遲處死謀殺緦麻以上尊長爲首者杖 一百流二千里從者滿徒傷而未死首者絞爲從加功不加 功 見課殺 人律 並同凡論巳殺不問首從皆斬 若奴婢及雇工人謀殺家長及家長之朞親外祖父母若總 麻以上親罪與子孫同 謀殺人 凡謀殺人造意者斬監候從而加功者絞監候不加功滿流 殺訖乃坐若傷而不死造意者絞監候從而加功滿流不加 功者滿徒若謀巳行未傷人者爲首滿徒從者滿杖若因而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得財同強盗論 不分首 從皆朝 殺死姦夫 凡妻妾與人姦而本夫於姦所親獲奸婦奸夫登辰殺死者 勿論 非奸所捕獲 不得拘此律 其妻妾因姦同謀 奘好夫 同謀 殺死親夫者凌 遲處死奸夫斬監候若奸夫自殺其夫奸婦雖不知情 稜魇 辰 謀殺制使及本管長官 凡奉命出使而官吏謀殺之及部民謀殺本属之州府縣官 軍士謀殺本管官吏卒謀殺本部五品以上官未傷者爲首 杖一百流二千里巳傷者爲首周絞 不言皆則爲 從减一等 巳殺皆斬 --- page 95 --- 造畜蠱毒 造畜蠱毒堪以殺人及敎人造畜者斬 不必用 以殺人 造畜者財產 入宫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千里 安 置 里長知而不舉者 滿杖若造魘魅 魘豚鬼魅之術如雕刻八形 鑽心釘眼縛手縛足之類 符書咒詛 欲以殺人者 凡人子孫奴婢蜃 工人尊長单幼 各以謀殺 已行 未傷 論因而致死 各依本律謀殺法欲止令人苦疾無殺人之心者各炤謀殺 巳行而未傷人律減二等其子孫於祖父母父母 不言妻妾 於夫典夫 之値交再殳丹 摹子孫以見義 奴婢属工人於家長各不減若用毒藥殺人 者蘄艦骸 藥而人 不死教 買而未用滿徒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條例 一凡以毒藥毒鼠毒獣誤斃人命如置藥之處人所罕到所 不期殺人者依過失殺人律收贖若在人常經過處置放因 而殺人依無故向有人居止宅舍放弹射箭律滿流仍追給 塟銀十両 鬬敺及故殺人 两人相對面 敺日開敺 凡鬬敺殺人者不抅手足他物金刃並絞監候〇故殺者軌 臨辰有意欲殺 非人所知日故 若同謀共敺人因而致死者以致命 如頂心 顦門太 陽皿竅烟喉朋膛两乳金坎胜腹睹湖國脇腎囊腦 後耳根脊背後隨腰眼頂心之備左備右額顱额角 之傷爲 --- page 96 --- 重下手絞監候原謀 造謀 爲首 不問共敺與否問滿流餘人各杖 一百 各兼人数多寡及 傷之輕重者言 按開敺殺與故殺俱不言爲從者原無爲從之人也以一 人敵一人爲開因事忿爭而敺敺者一人何從之有註日 臨辰有意欲殺非人所知曰故夫臨辰則無預謀可知矣 日非人所知則無同謀可知矣其起意在于臨辰故下手 之際人不及知何從之有故殺之法列于聞殺之下共敺 之上者葢故殺之事卽在此兩項中看出也或閗敺之人 當相毆之辰忽然有意殺之或共敺人内有一人于共敺 卷下 刑律 之中忽然有意殺之開敺者固無人知卽共敺者原止謀 毆亦不知一人臨辰有意殺之也人之開敺大抵起于一 辰之憤原無夙謀卽是有心往敺亦非有意殺人彼旣傷 生此應綾抵而巳至于同謀共敺亦謀以敺人非謀以殺 人不意因而致死是不特原謀與餘人本無欲殺之心卽 下手之人亦無欲殺之心也然旣巳致死則所謀爲輕所 敺爲重故下手者絞原謀者流也此謀敺與謀殺同有謀 情其意逈别葢謀以殺人其心本殺人之心其事亦殺人 之事致于殺說原在謀者之意中故造意之罪重于加功一 --- page 97 --- 同謀共敺其心本非殺人之心其事亦非殺人之事因而 致死殊出謀者之意外故下手之罪重于原謀原謀之名 與造意不同餘人之稱亦與加功各别也 戲殺誤殺過失殺傷人 凡因戲如比較拳棒之類因而殺傷人及因開敺而誤殺旁 人各以閗敺殺傷論 死者殺傷者 以輕重生巽 其謀故殺人而誤殺旁人 以故殺論 死者 軟 若知津河水深而詐稱平淺橋梁渡船朽漏 而詐稱牢固誑人過渡以致死傷者亦以開殺傷論若過失 謂耳酒所不及思慮所氱到如碑射 禽獣投善磚居不期殺人之類 殺傷人者各準開殺傷 國朝律例撮要 論依律收贖 見圖 上 給付被殺傷之家 夫敺死有罪妻妾 凡妻妾因敺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而不吿官技殺死者杖一 百 若政罵别親而夫按 殺着不得同此斧斷 若夫敺罵妻妾因而自盡身死者勿 論若祖殳母殳母巳亡或妻有他罪不至死而夫袨殺仍綾 條例 一夫妻角口以致妻自縊無傷痕者無庸議若敺有重傷因 自縊者其夫杖八十 殺子孫及奴婢圖頼人 --- page 98 --- 凡故殺子孫及奴婢圖謀頼人者 如將子孫及奴婢故行殺 死以謀害威迫等情圖頼 者人杖七十徒一年半若子孫將巳死之祖殳母父母及奴婢 將家長屍圖頼人者滿徒將朞親尊長屍杖八十徒二年將 大小功總麻尊長屍各遞减一等若尊長將巳死卑幼及他 人屍圖頼者杖入十 俱指未 告言 其吿官隨所吿輕重址以誣告 律論若因圖頼而詐取財物計賘準窃盜論搶去財物進搶 奪論各從重科斷 圖頼罪重依圖頓窃盗 誉奪罪重依窈盗瘡逢 弓箭傷人 凡無故向城市宅舍放彈石擲磚瓦雖不傷人笞四十傷人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十九 減凡闡一等因而致死者滿流仍追埋銀一十両 車馬殺傷人 凡無故於街市馳驟因而傷人減凡開一等死者滿流若於 曠野無人馳驟致斃滿杖並追埋銀十両若因公事急速馳 驟殺傷人以過失論 依律收贖 給付其家 條例 凡騎馬掽 蒲孟切 撞也 傷人者除依律擬斷外仍將所騎馬給與 被掽之人若被掽者身死其馬八官 威迫人致死 --- page 99 --- 凡因户婚士田錢債之事威迫人致 自 盏 死者 必審視其人 有可畏之威 滿 杖官吏公使人等非因公務而威迫平民者罪同並追埋銀 十両 若卑幼因事迫朞親尊長者絞監候大功以下各遞减一等 若因行姦爲盗而威迫人致死者斬監候 犯奸與益其情巳 重品又威迫人致 死好不論工成未成盗 不論得園不得財皆类 尊長爲人殺私和 凡祖斐浮殳母及夫若家長爲人所殺而子孫妻妾奴 婢建人 工私 和者滿徒朞親尊長被殺而私和者杖八十徒二年大功以 國朝律例撮要 下各遞减一等卑幼被殺而親長私和各依服制减卑幼一 等 朞親杖七大徒一年半大功杖六十 徒一年小功杖一百竊麻杖九大 若妻妾子孫奴婢雇 工人被殺而祖父母殳母夫家長私和者杖入十受財私和 者 此統承祖文 以下言之 計賘準窃盗論從重科斷 賍罪重従賍科嶺 私和罪重從私和 科 断 常人爲他人私和人命杖六十受財準柱法論 惡其使兇 人漏網題 條例 祖父母父母被殺受賄私和不論賍數多寡皆問滿流子孫 被殺祖父母父母受賄私和亦不論賍數多寡俱問滿杖 同行知有謀害 如在路同行作察同 萬貿易同業之類 --- page 100 --- 凡知同伴人欲行謀害他人不卽阻當救護及被害不首吿 者滿杖 庸醫殺傷人 凡庸醫爲人用藥針刺誤而致死者責令别醫辨驗藥餌穴 道如無故害之情者以過失殺人論依律收贖觀給付其蒙 若故用藥殺人者斬監候 鬪敺 相爭爲明 相打爲歐 凡闘敺以手足敺人不成傷者笞二十成傷及以他物敺人 不成傷 皮膚靑赤腫爲傷非手 足其餘所執爲他物 者笞三十他物敺人成傷者 國朝律例撮要 笞四十拔髪方寸以上笞五十若敺人血從耳目中出及内 損吐血者杖八十 以礞物活人頭 面亦数入十 折人一齒手足一指眇人 一目 耿猶能 小視 毀人耳鼻破傷人骨及用湯火銅鉄汁傷人者 滿杖 以穢物灌人 日鼻亦滿衣 折人二齒二指以上盡髠人髪者杖六十 徒一年折人肋眇人兩目墮人胎及刃傷人杖八十徒二年 折 折断 其骨 跌 差失 開節 人肢 手 足 體 腰 項 及瞎人一目者滿徒瞎人 一兩目折人兩肢損人二事以上 如磨一且又折一肢之 類凡此項皆成篤疾 及因 舊患令至篤疾 如因舊患瞎一目又今瞎一目舊患折一肢 今又新一肢所敺雖止一事其人巳成篤疾矣 若斷人口舌不能言語毀人陰陽不能生育並滿流仍將犯 --- page 101 --- 産一半斷付篤疾之人同謀共敺傷人亦各以下手傷一 重爲重罪原謀 或不曾下手或 雖殿而傷輕 減一等共聞互相敺傷者各 騐其傷之輕重定罪 如甲乙互閒甲被瞎一目乙被折一齒 則甲傷重當坐乙以杖一百徒三年乙 傷輕當坐甲 以杖一百 後下手而理直者減二等 凡審開政當論理曲 直及下手先後本理 直又後下手故得滅二等若理直而 先下手後下手而理不直皆不得减 至死及敺兄姊伯叔 依 本 律定 不減 艿 保辜 保養也辜罪也保辜謂慶傷人未至死當申官 立限以保之保人之傷正所以保巳之罪也 凡保辜者責合犯人醫治辜限内不痊皆須因原敺之傷而 致死者 如打人頭傷風從頭瘡 而入因風致死之類 以閗殺人論絞其在辜限外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及雖在辜限内原敺之傷巳平復官司文案明白被敺之人 因他故而死者各從本敺傷法 貅敺何傷炤律制 不在抵命之 手足及他 物傷人者其傷輕限二十日以刃及湯火傷人者限三十日 折跌肢體及被骨墮胎者限五十日 敺制使及本管長官 凡朝臣奉命出使而所在官吏敺之及部民敺本属之州府 縣官軍士敺本管官若吏卒敺本部五品以上官皆滿徒傷 者杖一百流二千里折傷者殺監候若吏卒敺六品以下長 官 兼殿與 拍傷言 減五品以上三等尊三吏卒毆佐貳首領官各減 --- page 102 --- 遞一等 佐贰减長官 首鎖戮佐貳 所減輕於凡開及與相等者加凡聞一 等篤疾者絞監候死者並 並指制使 以下言 斬監候若流外 雜 戢 及軍 民吏卒敺非本管三品以上官杖八十徒二年傷者滿徒折 傷者杖一百流二千里敺傷五品以上減三品以上罪二等 俱指非 本管 若減罪輕於凡聞及敺傷九品以上官各加凡聞二 等若篤疾至死皆以凡聞論 拒敺追攝人 此條與罪人拒 捕不同宜参看 凡官司差人下所属追徵錢粮勾攝公事而納户及應辨公 事之人抗拒不服及敺所差人者杖八十若重傷至吐血及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所敺差人或係聀官親属尊長各於本犯應得重罪上加二 等 如假止差人内損吐血則熔入閒律加二等歐是践官 炤受戰官律加二等敺親属尊長瘤敺尊長律加二等 罪 止滿流篤疾者絞監候死者斬 敺受業師 凡敺受業師加凡人二等死者皆斬 凡字非徒指儒 言百工亦在肉 儒師終 身如一其餘業未成或別業則不坐如業巳成罪與儒並科 威力制縛人 凡兩相爭論事理其曲直聽經官栽决若豪強之人以威力 制縛及於私家拷打監禁者不問有傷無為並杖八十傷重 --- page 103 --- 至内損者各騐其傷加凡聞二等因而致死者絞監候若以 威力使他人敺打而致死傷者以主使爲首下手爲從減主 使一等 部議威力制縛必係一辰逞忿作威將人拷打並無欲殺之 心始與律意相符若制縛之後又復逞兇欲殺當以故殺論 按威力主使敺打與同謀共敺不同葢豪強之威足以懾 人力足以凌人爲所使有不敢不從之勢雖行敺人之事 寔無敺人之心故以主使爲首下手爲從也同謀共敺者 下手之人原有敺人之心故下手抵命原謀擬流也主使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與同謀文義自異 奴婢敺家長 預毆之奴婢不分首從皆斬殺者 兼段殺 故殺言 凌遲處死過失殺 者絞監候過失傷者滿流若敺家長之尊卑朞親及外祖父 母者絞監候從减一等傷者不問首從輕重皆斬監候過失 殺者滿徒過失傷者杖九十徒二年半故殺者皆凌遲處死 此家長之親兼尊卑言之葢主僕義同君臣雖家長之親自 家長視之有尊卑不同自奴婢視之則皆尊也外祖父母服 輕而恩重故 與朞親同 雇工人敺家長及家長㫷親若外祖父母者滿 徒傷者滿流折傷者絞監候死者斬 敺家長朝 餘盤候 故殺者凌遲 --- page 104 --- 處死過失殺傷各減本殺傷罪二等若奴婢有罪家長及家 長朞親若外祖父母私自敺殺杖一百無罪敺殺或故殺者 杖六十徒一年若家長及家長之期親若外祖殳母敺雇工 人至折傷者減凡人三等致死者滿徒故殺者絞監候 嗣德九年議敺殺雇工之案除故殺問殺外餘家長及家長 暮親外祖殳母敺殺雇工磪非故殺者其伍家滿徒再追埋 銀十二両四錢五分給被殺之家伊雇工人如有原債休問 婦人敺殺雇工人應問滿徒者炤收埋銀依數杖一百苦差 三年雇工人如有原債亦休問 卷下 刑律 謹按奴婢有二一日有罪人之男女緣坐沒入一日契買 奴婢配有室家此皆隷身長隨非雇工比也觀良賤相敺 律載良人敺奴婢減凡人一等則奴婢不得與良民同相 敺且當别論況家長乎律載家長及家長之親故殺奴婢 罪止杖六十徒一年當房人口悉放從良則一隸奴籍必 有朝廷明文放釋始得還良我國尠有此項所謂奴婢者 今年雇爲奴婢他年限滿卽同凡人與終身爲奴婢者有 別此律所謂雇工人耳奉炤議有殺雇工人之案而不及 奴婢大意畧見况查之條例云所殺奴婢係白契所買恩 --- page 105 --- 養未久者應炤殺雇工人律則奴婢中亦有分别今遇這 案必磪核名寔果係有罪沒入或契買而配有室家方可 依奴婢律斷若非此項似宜從雇工人論以符罪名夫刑 名二字相連名不正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卑弱者反 受偏枯矣故書以備考 妻妾敺夫 凡妻毆夫杖一百 夫告 乃坐 至折傷騐其輕重加凡聞三等至篤 疾者絞死者斬决故殺者凌違處死妾敺夫及正妻各加妻 殿夫一等加入於死但至絞不至斬 若篤疾者死者故 袭者兵妻假夫同 夫敺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妻至折傷以上减凡人二等至死殺監候敺傷妾至折傷以 上減敺傷妻二等至死滿徒 同姓親屬相敺 凡相敺者雖五服巳盡而尊卑名分猶存者卑幼犯尊長加 凡鬬一等至死 不問尊 卑長幼 並以凡人論 敺大功以下尊長 凡卑幼敺本尊及外姻緦麻兄姊者滿杖小功兄姊杖六十 徒一年大功兄姊杖七十徒一年半尊長又準此逓加一等 折傷以上各遞加凡閗傷一等罪止滿流篤疾並絞死者斬 --- page 106 --- 殺新在本尊小大功兄姊 及尊属則决餘俱监候 敺朞親尊長 凡弟妹敺同胞兄姊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傷者滿徒折傷者 滿流刃傷及折肢瞎目者絞 以上各依 首從法 死者皆斬一敺伯叔 父母姑及外孫敺外祖父母各加敺兄姊一等加者不至於 絞其過失救傷各滅本殺傷罪二等故殺者皆凌遲處死 敺祖父母父母 凡子孫敺祖父母父母妻妾敺夫之祖父母父母皆斬殺者 皆凌遲處死過失殺者滿流過失傷者滿徒其子孫違犯敎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令而祖父母父母非理敺殺者滿杖故殺 無違犯 敎合 杖六十徒 一年嫡繼慈養母各加一等 致合絕嗣 者絞顺候 若祖父母父母非理 毆十孫之婦反乞養異姓之子孫致合廢疾者杖八十篤疾 者加一等並合歸尊 子孫婦篤疾者追回嫁粧仍給養贍銀 十両乞養子孫篤疾撥付合得所分財 産養贍如無財産 炤子孫之婦給銀 至死各滿徒故殺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子 孫反妻妾違犯教合祖父母殳母夫之祖父母父母依法决 罰邂逅致死及過失殺者勿論 詈罵 罵制使及本管長官 --- page 107 --- 凡奉命出使而官吏罵之及部民罵本属之州府縣官軍士一 罵本管官吏卒罵本部五品以上官杖一百吏卒罵六品以 下長官至雜職各於杖一百上减三等並親聞乃坐 奴婢罵家長 凡奴婢罵家長絞監候罵家長之朞親若外祖父母杖八十 徒二年雇工人蜀家長杖八十徒二年罵家長之朞親若外 祖父母杖一百並親告乃坐 以分相臨恐有美閒之言故須 親聞以情相與或有容原之意 故須 親告 罵尊長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凡罵內外緦麻兄姊笞五十小功兄姊杖六十大功兄姊杖 七十尊長加一等罵朞親同胞兄姊杖一百伯叔父母姑外 祖父母各加一等並親告乃坐 罵祖父母父母 凡罵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並絞須親告乃坐 按罵無憑據必須親告或爲恩義所掩而容隱之亦聽非 他人所得告耳至親告者必得寔乃坐非親告卽坐也 訴訟 越訴 咱断詞訟下官之虱也詞訟必自下官軍民之分也 下官未經受詞而輕赴上司稱訴松晟視本管之官挾 --- page 108 --- 僭上司之勢越分妄逞卽重良 善律貴誅心越新所以有罪也 凡軍民詞訟皆須自下而上若越本管司官輒赴上司稱訴 者笞五十須本管不受理或受理而虧枉方許陳吿 嗣德六年議凡有事京控者各遵條例倘越訴事得寔亦炤 違制律問杖一百若經府省並統官上司審斷平先復向公 正堂 三法 司 控者除不寔從重問擬外炤違制加一等 投匿名文書吿人罪 凡投貼隱匿自己姓名文書言人罪者絞監候格鍵見者卽 便燒毀若送八官司者杖八十官吏受而爲理者杖一百被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别律 吿者雖有指寔不坐若於方投辰能連書與人解宫者給銀 十両充賞 按匿名者旣欲陷人于罪中又欲脱身于 事外其存心陰險可謙哉特重其法也 誣吿 凡誣吿人笞罪加所誣罪二等流徒杖罪不論已决配未决 配加所誣罪三等各罪止滿流若誣徒罪巳後流罪巳配令 犯人償費贖産 被誣經攺放回騐其被遣發回之日據誣吿 名下追徵路費給回披誣之人若被誣者經 賣田电令誣告 者州備價取贖 至死罪被誣之人已决依本斬絞律反坐誣 吿者以死仍令償費贖産未决者犯人吿誣滿流就配所加殺 徒三年 --- page 109 --- 若吿二事以上重事吿寔輕事招虚及數事罪同等但一事一 吿寔者皆免罪 名例二罪俱發從重論各等者従一科断重 事吿寔其人主得重罪輕事弗論矣相等之 事一事得寔其罪巳無可加餘事亦弗論矣于事雖 有所誣子罪寔無所增巴無剩罪可坐故皆得免 若告二事以上輕事吿寔重事招虚或吿一事誣輕爲重者 除極誣人熙得罪 名外普爲剰罪 皆反坐以所剰 不寔 之罪 若巳論决 不問答 杖徒流 全 扺剰罪未論决所誣笞杖收贖徒流止杖一百餘罪亦聽收 贖至死罪而所誣之人巳决者反坐以死未决者止杖一百 流三千里不加役 薩吿人二事以上輕重不同所吿輕事是寔所招重事是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虛或吿人一事將輕罪誣爲重罪者雖非全誣而被吿應 得罪名之外俱有剰罪矣輕寔重虚則以二事對算而剰 罪可得誣輕爲重則就一事扣除而剰罪可得將所剰之 罪皆反坐誣吿之人若巳論决則校誣之人巳多受剰罪 之刑故全抵剰罪若未論决則被誣之人未愛剰罪之刑 其剩罪是笞杖則收贖若徒流炤所剰徒流折算之杖數 不及一百者收贖過一百者止杖一百餘罪聽贖葢剰罪 止得笞杖可見得寔者巳多故許全贖以寛之若剰至徒 流可見得寔者已少故不許全贖以懲之也所誣笞杖易 --- page 110 --- 扣剰罪若從杖八徒則每徒一等折杖二十從徒八流三 流並準徒四年皆以一年爲所剰三等流罪皆折杖四十 若從近流入遠流則每流一等準徒半年三等扺徒一年 半應折杖六十葢徒流皆杖罪也原立法之意杖一百之 外人不堪再受定爲五等徒以通加之五徒不足以盡其 事復定爲三等流今將流歸徒而併作杖算所謂入徒復 杖法也杖一百之後始入徒罪故五徒皆包杖一百徒一 等折杖二十而徒一年應折杖一百二十徒年半應折杖 一百四十徒二年應折杖一百六十徒二年半應折杖一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百八十徒三年應折杖二百矣徒五等之後始八流罪故 三流皆包五徒之二一百杖三流不分遠近皆準徒四年除 徒五等三年尙剰一年爲流罪熔徒等折杖半年折杖二 十一年折杖四十則三流皆應折杖二百四十惟從近流 入遠流者一流準徒半年折杖二十則流二千里應折杖 二百二十流二千五百里應折杖二百四十流三千里者 應折杖二百六十近流八遠流不以一年爲剩罪而仍分 三等者如人犯二千里之罪而誣爲流三千里共應折杖 二百六十除二千里得寔二百二十杖外應反坐剩杖四 --- page 111 --- 十若將三流皆以一年爲剩罪則止折杖二目四十矣其 誣流二千里爲三千里者除告是二百二十杖外止坐剰 杖二十三流應分三等今止坐杖二十是將應分二等之 流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併作一等又將應分二等之流二 千五百里三千里每等止得一十杖矣均難扣算故隨等 分之以盡本法上文誣告人死罪巳决者抵死之外仍令 償費贖產未决者流配之外又加役三年是將無罪平人 全誣致死也此則被誣之人原有輕罪爲不合誣至死耳 故巳决但扺死未决但流配而不加後也 國朝律例撮要 若律該罪止者誣告雖多不反坐 告人之罪雖不盡寔而其 人所犯得寔之罪合之于 律已無可加故日律該罪止誣告雖多已無剩罪故不反坐 也如告人不枉法赃二百両一百三十両是寔七十両是虚 依律不枉法賊一百二十雨上 罪應絞监候而止卽免誣罪 其告二人以上但有一人不寔者罪雖輕猶以誣告論 如告 三人 二人徒罪是寔一人笞罪是誣仍以一人答罪上加二等反 坐原告葢他人雖像有罪此人則爲無辜不得以他人之得 寔原 之也 條例 一赴衙門告言人罪一經批準卽令原告到案投審若不赴 審及無事故兩月不到案聽審者卽將被誣及佐證放釋拿 --- page 112 --- 獲原吿治以誣吿罪 十名犯義 凡子孫吿祖父母父母妻妾吿夫及夫之祖父母殳母雖得 寔問滿徒 祖父母等同 自首免罪 但一事誣卽綾若告㫷親尊長外祖 父母及妾吿妻雖得寔决杖一百大功杖九十小功八十緦 麻七十 被吿之碁親大功尊長及外祖处母妻殳母及夫之 正妻並同自首免罪小功親麻尊長得減本罪三等 被吿之妻殁母得與朞親同免 罪者以其得相容隱之人也 若誣吿罪重於干名犯義各 加所誣罪三等 依凡人 誣告律 其吿尊長謀反窩藏及被朞親以下 侵奪財産或敺傷者並聽卑幼陳告不在十名犯義之限若 國朝律例撮要 刑律 奴婢吿家長及家長緦麻以上親與子孫卑幼罪同 告家長 如子孫 之告父骨祖父母告魏麻 以上親如卑多之告尊長 若雇工人吿家長及家長之親各 澸奴婢罪一等誣告者不減 被告不得免罪以名 例不得爲容際題 按親属得相容隱又準爲首免罪而吿則干名犯義葢名 分所闗恩義爲重不許容隱則恐有以傷其恩不許爲首 則恐無以救其親首則欲其親之免罪本乎親愛之意出 之也吿則欲其親之正法本乎賊害之意出之也故旣著 容隱爲首之法又嚴干名犯義之條天理人情之至也 子孫違犯敎合 --- page 113 --- 凡違犯祖父母父母敎合及奉養有缺者滿杖須親告乃坐 敎唆詞訟 敎者引導之 髮者哄誘之 意 意 凡敎唆詞訟及爲人作詞髌增減情罪誣吿人者與犯人同 罪至死減一等若受人雇倩誣告人者興自巳誣告同至死 罪巳决者卽坐以死若受財 總承上敎竣 受雇二頃 計匪以枉法論 官吏詞訟家人訴 凡官吏有爭論户婚田土等事聽家人吿官對理不許公文 行移違者笞四十 受賍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官吏受財 凡官吏因枉法不枉法事受財計賦科㫁無禄人各減 各兄 在法 不枉法 二項 有禄人一等 此有福人無福人指官吏言官皆有禄 吏則有無祿之分無禄人者卽吏之無 工食或月俸之 不及一石者 官除名吏罷役止一両俱不敍用說事過錢 者有禄減受錢人一等無禄減二等罪止杖一百徒二年 毹 祿無祿人但以指説事遇錢之人因事爱財必有開説其亊 過付其銭之人翰事遇残者定爲徒二年之罪杖有増減徒 俱二年非五 等徒之例也 有賍者計賊從重論 若已遏銭與官吏又得有 亊之銭計脏耀枉法不枉 法分有禄無禄科之賘罪重於遗錢 従赃論题銭罪重於睦従通銭論 〇枉法者受人財而曲 法處斷也枉法賍各主通算全科 如一人晚固計全贈受十 人財亦通身一處全科 --- page 114 --- 不枉法者受人財而剖斷不爲曲法也不枉法賍各主折半 科罪 如十人財算作一處浙半科 罪受一人財亦折半科罪 有禄人 指自 吏 枉法入十而 綾監候不枉法一百二十両满流 餘詳能 迹圖 按竊盗得財之罪爲事主被害者言之故併賘論罪雖一 人盗數家之財亦止計一主之重雖數人分一主之賘亦 併計所失之賘同科各盗之罪惟併賍故仍依首從法也 官吏受財之罪爲官吏貪財諸言之故各計八己之賍雖 一人受各二之財赤通算全科雖數人分一主之財亦計 入己之數分科各人之罪惟計八已故無首從可分也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坐賍致罪 凡宫吏非因枉法不枉法事而受人之財坐賊致罪各主通 算折半科罪與者減五等 爱不當受與一不 當电八俱有罪 按此條原註内引証分両項看前引如被人盗財與敺傷 於賠償醫藥之外因而受財之類是指凡人言不及官吏 以官吏非因事受財如餽送慶賀等類不言可知也後引 科歛財物不入已諸項與虛費工科之類則專就官吏言 然皆盧賦前寔有入己之賘固宜坐賊後並無入已之賊 亦坐財者以其剥民多取虚費傷財故其罪同然八已者 --- page 115 --- 罷役不入已者擬回職役亦不同也 有事以財行求 凡人有事以財行求官吏乞爲曲斷欲求枉法者計所與財 坐賍論 炻前坐睡律按所 出之数浙半科算 若有避難就易所枉法之罪重於 與財者從重論 條例 凡有事以財行求及說事過錢者皆計所與之賍與受財人 同科仍分有禄人無禄人有禄不減等無禄各減等其行求 興說事過錢之人如有首從爲首炤例科㫁爲從有禄人減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三十六 一等無禄人減二等 因公科歛 凡有司官吏非奉上司明文因公擅自科歛所属財物及管 軍官吏科歛軍人錢粮者雖不入己杖六十賍重坐賍論入一 己並計賍以枉法論 無祿人滅 有禄一等 其非因公科歛財物者計賘 以不枉法論 接因公科歛以公事藉口必顕然行之未免有凌虐之勢 非因公則無所假托必隱然行之不敢逞驅迫之威一則 奸法以營私一則貪賦而犯法犯法者法存奸法者法七 --- page 116 --- 此枉不枉之所以分也 詐僞 詐爲制書 詐爲以造作之人為首 從轉相詹寫之人非是 凡詐爲原無詔書及增減原有者巳施行不分首從皆斬未 施行者爲首絞監候從減一等傳寫失錯杖一百從者 减一 等 詐爲六部都察院將軍督撫提鎭守禦緊隘口衙門女書套 畫押字皆絞監候未施行減一等從丈減一等詐爲州府縣 印信文書者爲首滿流從減一等未施行者各遞減一等 詐傳詔旨 國朝律例撮要 三干七 凡詐傳詔旨爲首斬監候從者瀟流詐傳一二品官言語於 各衙門分付公事有所規避者爲首滿徒詐傳三四品官言 語爲首杖一百詐傳五品以下官言語者杖八十 以上為從 各减一等 若得財而無礙於法者計賍以不枉法論因而變動事情柱 曲铥度以枉法論各以枉法不枉法賑罪與規避本罪權之 從重論當該官知而咱行各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僞造印信辰憲書 凡僞造諸無門印信及辰憲書起船起馬符騐及稅課引者 爲首 離 刻 斬監候從者滿流僞造官防印記者爲首滿徒爲從 --- page 117 --- 及知情行用各减一等若造而未成 有其質而 文不全 首從各 私鑄銅錢 私鑄者絞監候匠人罪同若銅鉄僞造金銀者滿徒 按銅錢日私鑄其體猶銅也金銀日僞造其體質非金銀 也而私鑄之罪重者葢錢法之懽出子上私鑄則犯禁亂 法故其法重金銀之産出于地僞造者但罔取民利耳故 其法輕 詐假官 凡僞造憑劄詐爲假官及爲僞劄或將故官文憑面假與人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三十入 官斬監候其知情受者滿流若無官而不曾假造憑劄但詐 稱有官有所求爲或詐稱官司差遣而捕人及詐冐見聀官 員有所求爲者滿徒 總重有 所求為 若假稱見職官員家人於部丙 有所求爲杖一百從者各減一等若得財並計賍準窃盗従 重論 以計贼與詳称之 罪播之従重論 詐敎誘人犯法 凡人設計用言語誘人犯法及和同共事故誘令人犯法却 自行捕吿或合人捕吿或欲䧟害人皆與犯法之人同罪 罪止 潘流 犯姦 --- page 118 --- 犯姦 一凡和姦 和同 私姦 者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姦 奸夫刁誘至 别所私多 者 不論有夫無夫杖一百 明命八年譏有夫些人通奸不論和 刁奸夫奸婦各救贤假有夫有子殺 一強姦 羅有強 暴之妖 絞監候未成者滿流 明命八年識強者奸 夫斬决未成者依满 流 一姦幼女十二歲以下雖和同強論 明喻八年歲這頊奸 夫斬决和仍炤同鷺 凡強姦者婦女不坐若媒合容止在家通姦各減犯人御一 等若私和姦事各減 和子 強 二等其非姦所捕獲及指姦者 指 某 與某 遍奸 勿論姦婦有孕罪坐本婦 明命入年議非奸所捕獲及 指称通奸共婦女有孕必確 有厥誣可憑卽據犯奸本 罪問艿若無憑仍罪本婦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周律 條例 一輪姦良人婦女爲首斬立决爲從同奸者絞監候若輪妊 巳經犯奸婦女爲首發遠邊爲從同奸者滿流 其同謀未經 同好餘犯並 诚爲從同府罪一等阴命八年議瀚姦良人婦女之案炤 例辫理惟輪奸巳經犯好婦女爲首發贤候爲從同外滿渝 一凡職官及軍民姦職官妻姦夫姦婦並絞監候若職官奸 軍民妻者滿杖革職 奸婦亦滿杖明命入年議民官及軍 民奸戰官妻妍夫奸婦各殺决戢官奸 軍民妻奸夫紋立 决奸婦終監候 容縱妻妾犯姦 凡容縱妻妾通姦本夫並奸夫奸婦各杖九十若用財買休 --- page 119 --- 圖謀人妻用 則買其休藥 因而和同娶人妻者本夫本婦及買休人各杖 一百婦人離異若買休人與婦人相計迫本夫休棄買休人 及本婦杖六十徒一年妾減一等 明命入年議凡圖謀人 妻而用財貿其休棄本 夫受財情願賣休其本夫及買休人滿流本婦量地安揷若 具休舆婦人迫勒本夫休藥其本夫羅無賣休之精而不能 制其婦杖八十其買 休並婦人各殺贤便 親屬相姦 一姦同尊無服之親及無服親之妻各杖一百強者奸夫嶄 監候 明命八年議這項好夫年 婦並絞决強者奸夫斬决 一姦納緦麻以上親及緦麻以上親之妻若妻前夫之女同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母異父姊妹各滿徒強者奸夫斬監候 明命入年護此項 好夫奸婦各後决 強者如夫 朝立决 一姦從祖祖母 卽祖親兄 弟之妻 祖姑 卽社親 姊嫁 從祖伯叔母 卽父同 祖堂兄 第之 妻 從祖伯叔姑 卽烫同祖 堂姊妹 從父姊妹 卽巳之同 祖堂姊妹 母之姊妹 及兄弟妻兄弟子妻者奸夫奸婦各决斬強者奸夫决斬 明命入年護此項奸夫奸 婦各斬决強者奸夫斬集 一奸父祖妾伯叔母及姑姊妹子孫之婦兄弟之女奸夫奸 婦各斬决強者奸夫决斬 明命人年護此頃奸夫奸 婦斬梟強者妍夫凌逢 其婦女同坐不同坐及媒合容止等項均依犯好條 --- page 120 --- 三姦妻生母比依母之姊妹論 前項 親属 妾各減 一等強者絞 誣執翁姦 凡男婦誣執翁姦弟婦誣執夫兄姦蘄監候嫂誣執夫弟及 緦麻以上親依誣告律須告官乃坐 綱德十年議討執翁奸動 立肉言執夫况後立决 奴及雇工人姦家長 明命八年議奴及雇工人姦家長妻者奸夫奸婦各斬梟無 夫之女及妾綾監候奸家長㫷親之妻及㫷親之有夫各斬 國朝律例撮要 决㫷親之無夫滿流婦女隨地安揷好家長之緦麻以上親 及緦麻以上之有夫各絞緦麻之無夫滿徒奸婦苦差三年 以上妾各 減一等 強者斬若強奸家長之母及妻者斬梟女者斬未 成者發遠邊 居喪及僧道狐姦 居父母及姑舅夫喪犯姦則忘哀縱欲僧道出家而犯好创 檅亂淸規各加凡姦二等 官更宿娼凡宿娼者 亚友六十官員 子孫罪亦如之 雜犯 --- page 121 --- 折毀申明亭 凡折毀申明亭房屋及亭中榜板滿流 州弊各里皆設事對 亨民有不孝不弟犯 益犯年姓名俱書于以以示熊及月婚田土許 里老於此申明若折毁是不遵敎故特重其法 嗣德九年議凡鄕村發出不孝不弟干名犯義 如黄礙敺殺 其母者類 除原犯按律治罪外其犯貫里長滿杖革正總决杖入十畱 縣府問杖六十族長炤不能禁約子弟爲強杖一百若原犯 情罪有稍輕者炤案量減族長里長知其兇悍先紏免罪若 挾嫌誣揑者反坐 賭博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凡賭博財物者皆杖八十所攤場財物入官其開張賭坊之 人雖不賭亦與同罪坊亦入官 止據見 賭爲生 職官加一等 嗣德二十八年議凡京城内外及各省道州府縣敢有開場 設賭不构財物多少 戯由木 大 拿獲財物一半八官一半充賞 質告者與 拿獲者 仍將窩主及在場人數姓名查現置註錢勝負之 數與博籍之人悉列報官據負者名下追收登庫窩産籍沒 凡犯在京城内窩主 民官 同 問杖八十徒二年京外諸省减一 等 婦入有犯坐本夫孀 婦有犯烟例收贖 囑托公事 --- page 122 --- 凡官吏諸色人等 或爲人 或爲已 曲法囑托公事笞五十但嘱卽坐 當該官吏聽從而曲法與同罪若曲法事巳行者枚一百其 所在之罪重於杖一百官吏以故出又人罪論若爲他人嘱 一托而所枉之罪重於笞五十者減官吏罪 故出入 人罪 三等自嘱 巳事加所應坐 所犯 翼 本罪一等若監臨勢要爲人嘱托杖一 百所枉罪重於杖一百者與官吏同罪 至死減 一等 救監閣卽在官吏之中豪強卽在諸色之中又挺出别論 者益蛊臨之勢可以威脅下属豪强之勢可以按制上官 故又加 圍也 私和公事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凡私和公事各隨所犯事輕重減犯人罪二等罪止笞五十 放火故燒人房屋 凡放火故意燒自巳房屋杖一百延燒官民房屋者滿徒因 而盗取財物者斬監候 條例 一凡兑惡棍徒紏眾商謀計圖得財放火故燒官民房屋巳 經延燒搶奪財物者皆斬立决殺傷人者梟示若借名救火 乗機搶奪財物加搶奪罪一等分别首從拸罪其惡徒謀財 一放火巳經延燒尙未搶奪財物又未傷人者爲首斬監候爲 --- page 123 --- 國朝律例撮要 後下手燃火者發近邊脅誘同行者滿徒如放火隨卽救熄 者爲首絞監候爲從下手者滿流脅誘同行者滿杖 違令凡違令者笞五十 謂令有禁制律無罪名如故違詔旨者坐違制違奏準 者坐 違令 按吏律公式内制書有違杖一百此違令笞五十制爲一一 定之法令則一辰所行故違有杖笞之别 不應爲 凡不應得爲而爲之者笞四十事理重者杖入十 按律於重大罪犯莫不詳載而細小事理不能窮盡人情 卷下 刑律 各立一法恐因律無正條而附會臆断輕則縱奸重則傷 和故補此一律 捕亡 罪人拒捕 凡犯罪事發而逃走及官司追捕抗拒不服各於本罪上加 二等敺所捕人至折傷者綾監候殺所捕人者斬監候爲從 減一等若罪人持仗拒捕其捕者格殺之及罪人因窘追而 自殺者勿論若巳就构執及不拒捕而追捕之人泫殺之或 折傷者各以即殺傷論 此皆威囚之 不廬死者言 若罪人本犯應死而袨 --- page 124 --- 殺者杖一百 此以捕亡一辰忿毆者 言若有私謀者另議 按聞敺律有拒敺追攝人之條與此相似而不同彼是勾 攝公事非有罪之人也故止言拒敺之罪此條是犯罪之 人故就本罪加等科之也 徒流人逃 凡徒流軍囚人巳到配所於所役限内而逃者笞五十每三 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仍廢配所其囚徒炤依原犯該徒年 分從新抅役役過日月並不凖理 如原犯徒三年巳經役遇 二年因逃庭再發配所仍 從新构役三年其邇役之 二年不算際餘可類推 配所主守及途中押解人不覺失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囚一名杖六十每一名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皆聽百日追捕 配所提調官及途中長押官減主守及押解人罪三等 嗣德十七年議軍流徒囚分配 諸电堡或竒衛時 縣其舍及驛派 各所如有 在逃者其配所更兵準炤囚犯反獄在逃律減囚四等督更 之員役又減更兵三等汛堡駐防及在軍之分率驛丞驛目 又減一等 成泰五年議各省四有解往行役因而逃脫者其更兵炤各 配所減犯四等仍不得擅將死罪與監香重囚槩行解差 主守不覺失囚 --- page 125 --- 凡獄卒不覺失囚者減囚原犯之罪二一等若囚 特強逞兇 奪門而去 反 獄在逃又減二等 通减 四等 給限一百日限一內自能捕獲或他人 捕得及囚身死或自首皆免司獄官典減獄卒三等其提牢 官曾經點視如法者不坐若於是日不曾點視者與獄官同 罪若押解在獄罪囚中途不覺失囚者罪亦如之 若在獄罪 因承差押 解赴審於中途不覺失因者亦如上獄卒之罪科之減囚罪 二等及諸罪名並撰發卒同科〇按徒流人逃條内已有押 解人不覺夫囚之罪一名杖六十每名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此則止減因罪二等不言罪止則因罪有至死者減罪有坐 滿徒矣其事則同其罪有異葢前之流徒軍人是己决断者 其戮已战其事己結但押解配所耳此押解罪因中闊或未 經断决或尚侯追貯或停囚待對或案候歸結且死國 重罪亦俱在肉典前已断决之徒流軍因者不同也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四十六 嗣德十五年議提牢及分率若曾經㸃視如法而平日不能 申飾罪亦難辭應減督更三等母須槩行不坐 成泰四年議逃囚爲他捕獲或巳死及自首更兵減囚四等 督更减獄卒三等餘以次遞減 知情藏匿罪人 以非親属者言〇本律以 知情爲目通章所重在此 凡知他人犯罪事發官司差人追喚而將犯罪之人藏匿在 家 若事未發非官司捕喚 而藏匿者只問不應 及指引所逃道路資給所逃衣粮 送令隱匿他所者各減罪人所犯一等若知官司追捕而泄 漏其事致令罪人得以逃避者亦減罪人一等 不給 捕限 未㫁 未 經 --- page 126 --- 斷 类 之間能自捕得者免罪 盗賊捕限 凢捕竊盗強盗以事發於官之日爲始限一月內當該捕花 兵弁一月不獲強盗者笞二十兩月笞三十官罰俸兩个思 捕竊益一月不獲笞一十兩月笞二十三月笞三十官罰俸 一月限内獲及半者免罪捕殺人賊與捕強盗限同 紹浩元年議是盗命各案捕限凡地方承緝接緝之欵尋常 刼案均扣疏防二月限限消不獲將承緝官勒限六今月責 令尊拿若重情刼案 如燒 殺 止扣疏防一个月限消不獲勤限 國朝律例樶要 卷下 形律 四十七 亦如之 六 尋常命案兇犯無名者扣疏防二月有名者扣一 月限清弗獲將承緝官勒限六个月責令尋拿若重情 知凌 遲斬 失立命案不扣疏防責令緊拿勒限亦如之六月以上各案再限 三限不獲其罰俸降級有差接緝官捕限準此但不扣疏防 之限 嗣德五年準議正總應得捕犯之案以事發日爲始限二月 緊拿不獲杖八十再限一个月不獲杖一百三限緝獲咱其 鍇案副總減一等 斷獄 --- page 127 --- 主守敎因反異 凡司獄官典獄卒敎令罪因反異成案變亂事情及通傳言 語於外人以致罪人扶同有所增 八他 人 減 去自 已 罪者皆以故 出八人罪論外人犯 發令傳通 有所增減 者减主守一等 獄因衣粮 嗣德丁八年議斬絞候流徒奴各項囚 原前月 只十二絲 炤與軍囚 並給月米一方又議将贖杖錢買粗布縫製衣袴量給各項 因徒 成渗十五年議準嗣届熱寒之期洒掃獄室洗滌械桠突餘 卷下 刑律 四十六 貧難者每冬寒給與衣袴病者給藥 官司出八人罪 凡官司故出八人罪全出全八卽以全罪論 以所出所入之 全罪坐原聞自 若增輕作重減重作輕以所増減論至死者坐以死罪 若 將 人所犯輕罪故增爲重重罪故戍爲輕則相除本犯應得之 罪以所増所减之罪坐之故滅増至死罪如本犯流罪以下 政增至斬殺本犯應斬殺故减 至流罪以下俱坐官同以死罪 若斷罪 無齒法 之意 失於八者 指 圣 八其增 輕爲重 减三等失於出者 指全出與 减重爲輕 減五等並以吏典爲首 首領减克典一等佐願減首領一等長官减佐領一等 並字 指失 出失八 二項 --- page 128 --- 嗣德三十年議失八者減二等失出者減三等凡事闗審粝 罪名非吏典所得專炤例 明命十二年叢凡剖断是非事由 長官以長馆爲首稽究老核事由 吏典以吏 典爲首 以長官爲首餘以次遞减 决罰不如法 應笞而杖者笞四十因而致死者杖一百當該官吏均徵埋 銀十両給付死者之家若監臨 有司 管单 因公事主令下手者於 虚怯去處 如脊昔 等處 非法敺打及自以大杖金刃或手足敺人 至折傷以上減凡闘二等致死者滿徒追收埋銀十両其咱 使下手之人各減一等並罪坐所由 由贤臨坐竖臨 由下手坐下手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嗣德二十一年議凡問刑諸衙鞫訊囚犯專用籐笞於臀腿 决打每次不過笞罪數内 五 十 何犯情理巳眞狡口不承間用 冷鉗熟鉗於两股垂肉處緊押嚴訊以發案情亦惟盗賊而 巳餘不泛用若法外用刑如鉄馬木圈之類並行禁止 成泰十八年申禁五爪刑懲正總非法催搜之命案也 檢騐屍傷不以寔 凡官司初檢騐死傷若承牒到托故不卽檢騐致令屍變 此 欵罪在 迅緩 雖卽檢騐不親臨視委吏卒憑臆増減傷痕 此一效 罪在不 親 臨 初檢與復檢官相見 相世 也 扶同屍狀 初檢典復檢官吏不 細心詳検相典扶同 --- page 129 --- 徨報以求符此一欵 罪合屍状〇在扶同 雖親臨監視不爲用心檢騐移易 如移 腦作 頭 輕重 本輕報重 本重報輕 增减 如少增作多 有减爲無 不寔 此一欵罪在 不用心撿騐 定執 致死根由不明 致死必有由不曾推勘明自定執 何由致命此一欵罪在不斷根由 凡此五項 正官杖六十首領杖七十吏典杖入十件作行人檢騐不寔 扶同屍狀 扶同官吏 捏報屈狀 罪亦如之 夘吏與 秋八十 條例 一凡檢騐量傷天寸炤工部頒發工程制尺不得用意短長 致有出入 一凡人命呈報地方官立卽親往檢騐一切夫馬飯食俱自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 五十 備行用幷禁書役人等不許需索分文若不自備責取地方 炤因公科歛律擬處書役需索計賊治罪故意遲延拖累炤 例處分 斷引律例 凡官司㫁罪皆須具引律例違者笞三十若律有數事所犯 之罪止一事聽摘引以㫁之 婦人犯罪 婦人犯罪除犯奸及死罪收禁外餘雜犯責付本夫收管如 無夫責付有服親属及鄰里保管隨篇咱候不許一槩監禁 --- page 130 --- 違者笞四十 吏典代寫招草 凡衙門鞫問刑名等項必據犯者招草以定案若吏典爲人 改寫及代寫招草增減情節致官司斷罪有出入以故出八 人罪論無出八亦以違制論 工律 擅造作 凡軍民官司有所營造應申 請 也 上而不申上應待報而不待 報而弦起差人工者各計所役人工錢 每日八分 五厘五毛 以坐賍致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刑律工律 幸一 罪論若營造計料申請合用財物及人工多少之數而不寔 此但申請不 寔未至損也 笞五十若因申請不寔而於合用本数 之外已損財物巳費人工除合用之寔外各併計所損物價 及所費人工罪有重於笞五十以坐賍論罪止滿徒 駐不入己 故不償官 虛費工用採取不堪用 凡官司役使人工採取木石材料及燒造磚瓦之類虛費工 力而不堪用者其役使之官司及工匠人役並計所国費雇 工錢坐賘論 不言追償者以所役使之人非係在官之人採 取燒造雖不堪用而彼巳爲所役寔費其力也 --- page 131 --- 造作不如法 凡官司造作官房器用之物不如法者笞四十若造軍器不 如法物尙堪用者滿笞若不堪用及稍不堪用應改造者各 計所損財用及所費雇工錢罪重於笞五十者坐賍論 罪止 滿徒 其應供御物有不如法不堪用及稍不堪用應攺造者加坐賍 罪二等罪止流二千五百里工匠各以所由造作之人爲罪 局官減工匠一等提調官吏又減局官一等並著 工匠局官 提調宫吏 均償物價工錢輸官 前條計料物價不寔以致損費者但坐罪不追償此則並 國朝律例撮要 卷下 工律 償物價工錢其法不同者葢計料出於懸度恐思慮有所 不到造作本有成法非智慮所不逮也 冐破財料 凡造作局院頭目工匠多破物料而侵欺入已計入已之賍 以監守自盗論追賠償官若未入已坐以計料不寔之罪 盗决河防 凡盗决河防杖一百盗决民間之坪岸陂塘杖八十 侵占街道 凡侵占街巷道路而起葢房屋及爲園圃者杖六十各令折 --- page 132 --- 毀修築復舊 比引律條 按律無正條則比引科㫁如打破信脾比氏段官文書堂 杖一百考職監賓替者比炤詐假 鿄可須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