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uốc triều luật học giản yếu # 國朝律學揀要 # Việt Điển text 675 — 114 pages # https://www.viet-dien.com/dvn/675/1 --- page 1 ---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刑律 賊盗 謀反叛逆 凡謀反 謂謀危 社稷 及大逆 謂謀毁 宗廟 但共謀者不分首従 民未 行 皆 凌遲處死正犯之祖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 如本族無 服之親及 外祖父女 壻之類 不分異姓及 亚犯 期親 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 巳未 柝居 籍 之同異十六以上不論篤廢疾皆斬其男十五以下及 正 犯 國朝行骨授要册下 之 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給為奴財八官若女 兼姊 妹 許嫁巳定 正 犯 子孫過房陶人及正犯聘妻未成俱不坐知 情故縦隱藏者斬捕獲 正 犯 者賞知 而無 故縱 不首者流三千里 例二 條 謀叛 凡謀叛 謂謀背本國 潜従他國 但共謀者不分首従皆斬妻妾子女給 付為奴財産八官 姊妹 不坐 女許嫁巳定子孫過房與人聘妻未 成者俱不坐父母祖孫兄弟不限籍之同異皆流二千里 --- page 2 --- 刑律 威粢 國朝律學蝾要州下 餘俱 不坐 知情故縦隱藏者絞捕拿到官者將犯産克賞知行已而 不首者流三千里若謀未行為首絞為従流三千里知 行 而 不首者徒三年若隱避山澤不服追喚者以謀叛未行論其 拒官者以謀叛巳行論 例三條 凡有㰱血訂盟結拜兄弟者 炤謀叛未行律為首絞 監 候 為従减一等 造妖書妖言 凡造䜟緯妖書妖言惑眾者斬 監 候 若私有妖書不送官者徒 三年 條 條 凡妄布邪言靑冩張貼惑衆首斬决従斬監候 二 盗大杞神御物 凡盗大祀神祗祭器皆斬 盗制書 凡盗制書者 若抄本以 官文書論 皆斬盗各衙文書皆杖一百干 係軍機錢糧者絞 竪 候 盗印信 凡盗各衙印信者 不論 首從 皆斬 竪 候 盗闗防印記者杖一百 盗内府財物 --- page 3 --- 凡盗内府財物皆斬 雜犯准例一條 徒五年 盗城門鑰 凡盗京城門鑰皆 不分 首従 流三千里盗府縣鎮城門鑰皆徒 三年盗倉庫門鑰皆杖一百 盗軍器 凡盗 人领 在家 軍器者計賍以凡盗論若盗應禁軍器者與私 有之罪同若軍所及宿衞軍人相盗八巳者凖凡盗論 若不八巳仍克官用者减二等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刑律 賊盗 三 條 例 拿獲偷盗軍器之犯除流絞外其犯徒杖者炤窃盗賍加 一等其買軍器之人减一等 盗園陵樹木 凡盗園陵内樹木者皆 不分 首従 徒三年若盗他人墳塋内樹木 者杖八十 例三條 監守自盗倉庫錢糧 凡監守自盗倉庫錢糧等物不分首従併賍論罪 一両以下杖八十三十両流三千里 雜犯三流 總徒四年 四十両斬 准 徒 --- page 4 --- 五例四條 年 百 西 常人盗倉庫錢糧 凡常人盗倉庫錢糧等物 發覺 而 不得財杖六十但得財併賍 論一両以下杖七十五十五両流三千里 炤雜犯三流 准徒四年 八十両絞 准徒例一條 五年 百 五 強盗 凡強盗已行而不得財者流三千里但得財不分首従皆斬 不分賍亦坐其造意不行又不分賍者流 三千里夥盗不行又不分赃者杖一百 若迷人圖財者罪 刑律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四 同 但得財 皆斬 若窃盗臨辰有拒捕及殺傷人者皆斬 竪 候 因盗 而姦者罪亦如之共盗之人不曾助力不知拒捕者止依窃 盗論其窃盗事主知覺棄財逃走事主追逐因而拒捕者杖 七十 至折傷以上絞殺人例十一條 斬為從者减一等 條 例 強盗殺人焼家姦人刼倉獄及城池并至百人以上凡六 項有一于此斬决梟示若止傷人未得財首犯斬監候為従 發逺邉如未得財又未傷人首犯發逺邉従犯流三千里 凡強盗执有軍器白日邀刧賍証明白不分多寡曾否傷人 --- page 5 --- 依律斬决於行刼處梟示 如傷人不得財首犯斬監侯従犯 發逺邉如未得財又末傷人首犯 發逺邉從犯又 流三千里 查緝不力者炤不應重律 权八 十 科㫁事 主報盗如賍物繁多一辰失記凖十五曰内 續 報 事主報 盗不許虚誣倘並無被刼而謊稱被刼及以窃為強以奸為 盜以人命鬦敺等事報盗者亦杖一百凡盗犯到案先將 各犯家産封記候結賣賠凡強盗同居父伯叔與弟有知 情而又分賘者减犯一等父兄不能禁約子弟為強盗者 杖一百凡強盗線引除盗首立意欲刼某家僅止咱従引 國朝律學棟要冊 刑律 賊盗 五 路者以従盗論其事主姓名及行刼道路悉由線引掯出又 經分賍雖未同行即與盜首一体擬罪 刼囚 凡刼因者皆斬監候私窃放囚者與囚同罪至死减一等若 官司差人勾躡公事及捕罪人而聚衆 三人以上不及三 人不得用此律 中 途打奪流三千里 條 例 凡紏衆刼囚如有拒殺官弁炤大逆 凌遲餘如帮敺斬集随同均斬决 白晝捨奪 人少而無凶器捨奪也 人多而有凶器強盗也 --- page 6 --- 凡白晝搶奪人財物者 不計 賍 徒三年併賍重於徒三年者加 窃盗罪二等 罪上流 三千里 傷人者首斬監候従减一等若國失火 及行船遭風著淺乗而搶奪者罪亦如之其本典人勵毆 或勾捕罪人因而窃取財物者計赃准窈盗論因而薄去者 加二等 止流三 千里 有殺傷各従故鬦論 其入不敢與靜而殺之 曰故與等品殺之曰聞 例三 條 凡應捕人等指以廵捕為由槍奪財物者除死罪外餘 枷號發軍隣里及所在官容縱不舉各治罪凡槍奪行路 婦女或賣或自為奴婢者首斬决従絞 竪 侯 若搶奪不得財 國朝律學挟要册下 刑律 戝盗 六 及所奪之物即囬事主俱問不應如強割田禾依槍奪科之 探知窃盗人財而途中槍去准窃盗論係強盗赃止問不應一 凡出哨官兵如遇商船遭風未溺不為救護反搶財物者不一 分首従皆斬梟如見船覆溺並末搶取財貨但不救以致商 民淹斃者為首斬 監 候 従杖一百凡飢民見有糧食夥搶希 延旦夕並無攫取别賊者酌量情形請㫖定奪 竊盜 凡竊盜巳行而不得財笞五十但得財 不論分脏 不分赃 以一主為 --- page 7 --- 重併賍論罪為従减一等 以一主為重謂如盗二家従一家 脏多者科罪併賍論謂如十人共 盗一家財物計脏國十丙雖分每人得四面仍通算作一處 其十人各得四十兩之罪為首該杖一百為従各減一等止 杖九十 之類 例五 條 窈盗同居父兄伯叔與弟知情而又分賍减犯人罪二 等得財而不知情减三等父兄不能禁子弟為窃盗者笞 四十窃盗逃走事主追逐失足身死及失財窘追因而自 盡者審無拒鬦而賍少罪不至徒者將賊犯炤因姦釀命徒一 三年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刑律 七 盗馬牛畜産 凡盜馬牛畜産者並計 所 值 賍以窃盗論若盗官畜産者以 常人盗官物論若盗 官 私 牛馬而殺者 不計 赃 徒三年若計賍一 従巳殺 徒三年徒 一年华 本罪者各加盗 窃盗常 人盗 罪一等 重扵 計賍 例二 條 凡盗牛一隻杖八十二隻杖九十三隻杖一百 四隻徒一年五隻徒二年五隻以上者徒三年十隻 以上流三千里二十隻以上不計賍絞監侯其窩家知 情分賍與犯同罪不分賍杖一百 --- page 8 --- 盗田野穀麥 如盗塘魚竹笋 亦是田野之類 凡盗田野穀麥菜菓及無人㸔守器物者並計賍凖窃盗若 山野柴草木石他人所坎伐積聚而取者罪亦如之 例三 條 凡盜掘金銀銅礦計賍准窃盗論凡農田于巳業地 内蓄水而他人窃灌巳田者一畝以下笞五十五畝加一等 止徒二年 親属相盗 凡親属相盗期親减凡人五等大功减四等小功减三等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刑律 賊盗 麻减二等無服减一等若行強者尊長犯卑㓜亦依上减 罪卑㓜犯尊長以凡人論有殺傷依殺傷尊長卑㓜本律従 重論若同居卑㓜將引 自盗依 泫用律 他人盗巳家財者依私擅 用財加二等罪止杖一百他人减凡盗一等有殺傷従重論 其同居奴僕及雇工人盗家長及相盗者减凡人一等 例四 條 凡奴僕引他人盗家長財物者加窃盗一等凡無服 親属素有周恤托管田産肆窃肥巳者以凡人論 恐嚇取財 --- page 9 --- 凡恐嚇取人財者計賍准窃盗加一等 一主為重未得財亦 准窃盤不得財罪上 加 等 若期親以下自相恐嚇卑㓜犯尊長以凡人論 准窃盗 加二等 尊長犯卑㓜依親属相盜論 須於加一 等上减之 例四 條 凡惡棍屡次行兇害民有㨿者若正身挾勢家奴有犯 發流人民有犯發徒凡惡棍設法嚇詐官民或因詐財不 遂竟行敺斃此等情罪重大為首斬立决為従絞監候其犯 人家主父兄各笞五十 詐欺官私取財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刑律 賊盗 九 凡用計詐欺官私取財計賍准窃盗論若期親以下自相 欺詐者依親属相盗律科罪若監臨主守詐取監守之物以 監守自盗論若冐認及誆騙拐常人財亦准窃盗論 哄誘 取財 曰詎装成圈套使人自八 其中不得不與之曰騙 畧人畧賣人 凡設方畧而誘取良人 為奴 婢 及畧賣良人 與 人 為奴婢者皆流 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徒三年因不従而傷 被 畧 人者絞 監 候 殺 者斬 監 候 若假以乞飬為名轉賣者罪亦如之 若買来長成而 賣难同此律 --- page 10 ---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其賣大功以下從凡人論 创一條 發塚 凡發 他 人 墳塜見棺槨者流三千里開棺見屍者絞 竪 侯 發而未 見棺棕者徒三年若 年 逺 塚先穿䧟未及殯埋而盗屍柩者徒 二年半開棺槨見屍亦絞 雜 犯 其盗塼石凖凡盗論若卑㓜 發 五服 以内 尊長墳塚者同凡人論若殘毁他人死屍及棄屍 水中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謂如死屍在家或在野 未塟將處殘毁之類 若毁棄緦 麻以上尊長死屍者斬 竪 候 棄 他人及尊民 而不失其屍 及毁但髠髮若傷 刑律 十 者各减一等若毁棄思糹麻以上卑㓜死屍各依凡人仍炤 服制 遮减 一等 棄毁子孫死屍杖八十其子孫毁棄祖父母父母 及奴婢雇工毁棄家長者斬 竪 候 若穿地得 無 主 死屍不即掩 埋者杖八十若熏狐因而燒他人墳墓棺棉者徒二年燒 屍徒三年平治他人墳為田者杖一百於有主墳地内盗 塟杖八十勒限移塟若界内有死人里長地隣不申宫輒 移他處及埋藏者杖八十以致失屍者杖一百毁棄者徒一 年不失屍减一等 此皆言里長 地隣之罪 --- page 11 --- 例六 條 凡奴婢雇工發家長塚見棺絞决見屍斬决毁棄者不一 分首従皆斬立决若盗塟在近墳旁而本家輒行發掘者 杖八十毁棄從重論凡惑風水將巳塟父母及五服以内 尊長發掘占驗吉凶者以棄毁坐罪 夜無故八人家 凡無故八人家内者杖八十家主登辰殺死者勿論巳就构 执而檀殺傷者减鬦殺傷罪二等至死徒三年 例三 條 凡黑夜或白曰偷窃被事主敺斃炤夜無故入人家巳 國朝律學楝要册下 刑律 抅执擅殺徒三年凡偷窃柜捕被捕者登辰格殺勿論又 巳被构执復疊敺至死炤故殺罪人擬絞 監 候 盗賊窩主 凡強盗窩主造分賍者斬 暫辰停歇 只問不應 造意而不同行又不分 賍流三千里共謀行而不分賍及分賍而不行皆斬若不行 又不分赃杖一百窃盗窩主造意分脏為首論知盗 強 窃 後而分賍者准窃一盗為従論知強窃盗賍而故買者坐賍 論窩藏减一等 止杖 一百 不知情者不坐 --- page 12 ---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例五 條 強盗窩主之隣佑知而不首杖一百同居父兄自首免 罪知情分賘炤強窃為従减一等不能禁約炤強窃盗父兄 論凡窩線不同行又不分賍但探聴事主通線引路者流 二千里 共謀為盗 此條專為共謀而 臨辰不行者言 凡共謀為強盗一八臨辰不行而行者却為窃盗此共謀不行 者分賍係造意者為窃盗首不分赃係造意者即為従其 共謀為窃盗 人一臨辰不行而行者為強盗不行之人係造意 分賍並為窃盗首 公取竊取皆為盗 凡公取 即強 盗 器物須離盗所方謂之盗珠玉八手亦是為盗 未成盗而有顯跡者依巳行未得財論 笞五 十 起除刺字 凡盗刺字若有起除原剌字者杖六十 倒八餘 人命 謀殺人 --- page 13 ---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凡謀殺人造意者斬 監 候 従而加功者絞 竪 候 不加功流三千里 殺訖乃坐若傷而不死造意者絞 監 侯 従而加功者流三千 里不加功者徒三年若謀巳行未傷人者徒三年従各杖 一百其造意雖不行仍為首論得財者同強盗論斬 例四 條 凡圖財害命得財斬决凡謀殺人其人知覺奔迯或 跌失或墜水造意滿流為従滿杖若其人迫於兇捍失趺身 死原謀絞 監 候 為従滿流 謀殺制使及本管長官 刑律人 凡出使而謀殺及部民謀殺本属府州鲧軍士謀殺本管官 者未傷流二千里巳傷絞巳殺斬 謀殺祖父母父母 凡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 巳行 不問巳 未傷 斬已殺凌遲謀殺緦麻以上尊長巳行流二 千里巳傷絞巳殺斬其尊長謀殺卑㓜已行依故殺减二等 巳傷减一等巳殺依故殺論若奴婢及雇工謀殺家長及 家長之期親外祖父母並緦麻以上親者罪與子孫同 --- page 14 --- 例二 條 凡姑謀殺子婦流逺邉 殺死姦夫 凡妻妾與人通姦而 大 夫 於姦所親獲姦夫姦婦登辰殺死者 勿論若止殺死姦夫者姦婦當官嫁賣 或未成或已就 拘挑不构此律 其妻 晏因姦同謀殺死親夫者凌遲姦夫斬若姦夫自敘其夫 姦婦雖不知情絞 竪 候 例十 一條 一非姦所莜姦而殺姦婦者依敺妻至死論如本夫登 辰姦所獲姦將姦婦殺死姦夫迯脱後獲姦夫供認者姦夫 國朝律學揀妻册下 刑律 人命 十四 絞 金 候 本夫杖八十其聞姦数日殺死姦婦姦夫到官供認 本夫炤巳就抅执而檀殺律擬徒姦夫徒三年其姦夫巳 離姦所本夫登辰逐至門外殺之者炤不應重律杖八十 若於姦所獲姦非登辰而殺徒三年如捉姦巳離姦所非 登辰殺死絞 監 候 若雖係捕獲姦夫或因他故致斃炤謀故 殺論至於犯姦有㨿又復逞兇拒捕雖非登辰俱依罪人拒 捕科断凡非應捉姦之人有敎傷依鬦殺傷論姦婦自 殺其夫姦夫不知情只科姦論姦夫自殺夫之父母以便 --- page 15 ---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徃來姦婦雖不知情亦絞凡姦夫自殺其夫姦婦不知情 而登辰喊救與事後首告不忍致死其夫仍炤本律定擬 凡未婚之妻與人通姦本夫徃殺審明奸情擬罪凡妾同 姦夫殺正妻者凌遲若謀殺不死不論巳傷未傷斬决一 本夫本婦之有服親属捉姦如登辰殺者依夜無故入人家 巳构执而玄殺律徒三年 謀殺故夫父母 凡 攺 嫁 妻妾謀殺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與謀殺 見 奉 舅姑罪同 刑律取命 奴婢謀殺舊家長者以凡人論 殺一家三人 凡謀殺一家非 寔 犯 死罪三人及支觧活人 但一人 即坐 者凌遲財 産断付死者之家妻子 不言 女 流二千里為従加功者斬 財産 妻子 不在断付 應流之限 例六 條 殺一家二命財産半給死者之家 採生折割人 凡抹生折割人 巳殺已 傷為首 凌遅財産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 --- page 16 --- 居家口不知情亦流二千里為従加功斬巳行未傷人者首 亦斬里長知而不舉权一百告獲賞銀二十兩 例一條 造畜蠱毒殺人 凡置造藏畜蠱毒以殺人及教令人造畜者並斬 不必用 以殺人 造 畜人 不問已 未殺人 財産八官妻子及同居家口不知情並流二千 里里長知而不告杖一百告獲賞銀一十両若造魘魅符 書咒詛欲以殺人者以謀殺論止令人疾苦者减二等若 以毒藥殺人者斬 監 候 不死絞買而未用者徒三年知情賣藥 國朝律學棟要册下 與犯同罪不知者不坐 例二 條 一凡貪利混賣 砒霜 石信 致成人命雖不知情亦杖八十 凡毒獸誤斃人命若在人常經過處所置放因而殺人流三 千里追給埋銀一十両 鬥豉及故殺人 凡鬦豉殺人者絞 竪 候 故殺者斬 竪 侯 若同謀共敺致死者以下 手致命 為 重 傷者絞 監 侯 原謀 不問共 敺興否 流三千里餘人 不曾下 手致命 各 杖一百不計傷輕重不論人多寡 --- page 17 ---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例十 條 凡同謀共敺傷皆致命當辰身死則以後下手當其重 罪若過後身死當明究何傷致死坐罪若乱敺有原謀則坐 原謀為首無原謀則以初敺為首凡两家互敺各斃一命 將應擬抵人犯减等發近邉 屏去人服食 凡以䏻傷人之物置人孔竅中若故屏去人飲食服用之物 而傷人者杖八十 謂寒月去人衣服飢渴絕其 飲食登髙乗馬私法梯變 致成殘疾徒 三年篤疾流三千里財産半給篤疾之人至死者絞 監 吴 若 刑律 人命 故用蛇蝎咬傷人者以鬦敺論因而致死斬 服 候 戲殺誤殺過失殺傷人 凡因戲而殺傷人及因鬦敺而誤殺傷旁人各炤鬦殺傷論 其謀殺故殺人而誤殺旁人者以故殺論若知水深詐稱 平淺及船朽詐稱堅固陷溺傷人以鬦殺傷論若過失殺 傷人者依律收贖給付死者 過失謂耳目不及 思慮不到之類 例十 四條 一瘋病之人親属鄰佑容隐不報官鎖烟以致瘋病之 人自殺者杖八十殺他人者杖一百瘋病詹經殺人者永 --- page 18 --- 逺鎖錮 夫敺死有罪妻妾 凡妻妾因敺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而夫不告官擅殺死者杖 一百若夫敺罵 有 罪 妻妾因而自盡身死者勿論 罪不致死 而按纖仍 例二 條 妻與夫角口以致妻自縊無傷者母庸議若敺有重 傷自縊死者其夫杖八十凡妻妾無罪被敺折傷雖有自 盡寔跡仍依本律科断 殺子孫及奴婢圖頼人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刑律 人命 凡祖父母父母故殺子孫及家長故殺奴婢圖頼者徒一年 半若子孫將巳死祖父母父母奴婢將家長身屍 未 塟 圖頼 人者徒三年若尊長將巳死卑㓜及他人户圖頼人者杖 八十 以上皆言 未到官 其告官以誣告論若因圖頼取財準窃 盗論搶去財物凖搶奪論 例五條 弓箭傷人 凡無故向城市及宅舍放射投擲塼石 雖不 傷人 笞四十傷人 减鬦傷一等因而致死者流三千里 --- page 19 --- 條 例 在深山曠野放射誤而傷人者减湯火傷人二等死人者 徒三年收埋銀一十両 二百 六五 車馬殺傷人 凡無故於街市馳驟車馬傷人减凡敺一等至死流三千里 若於曠野馳驟因而致死人者杖一百以上並收埋銀一十 両若急速公務馳驟殺傷人者以過失論收贖 條 例 凡騎馬傷人除依律断外仍將所騎之馬給與被掽人被 掽人死其馬八官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刑律 人命 二百 六六 庸醫殺傷人 凡庸醫誤不依本方因而致死者以過失殺人論若故用 反証之藥殺人者斬 監 候 條 例 符水作為異端醫人致死者絞 監 候 未死流三千里従减筘 二百 六七 窩弓殺傷人 凡打捕户於深山曠野穿作阬宑不立望竿者笞四十傷人 减鬥敺二等致死者徒三年收埋銀一十両 一百 因 威逼人致死 --- page 20 --- 严 刑律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凡威逼人致自盡者杖一百收埋銀一十兩威逼期親尊 長致死者絞監候大功以下减一等有例十八條 盡 又註云 多載婦 因奸自 威果可畏逼果難忍方合盖愚夫愚婦每因小 事自盡司刑官以其法稍輕容易加入而不知 律意 也 尊長為人殺私和 凡祖父母父母及夫若家長為人所殺而子孫妻妾奴婢崔 工人私和者徒三年期親以下各减一等常人為他人 私和人命杖六十 受財准例一條 社法論 同行知有謀害 凡知謀害不救及不首告杖一百 間毆 闈敺 凡以手足敺人不成傷笞二十成傷及他物敺人不成傷笞 三十成傷笞四十拔髪方寸笞五十若吐血及以穢物汚人 頭面各杖八十若折人一齒及手足一指眇一目 尚能 小视 扶人 耳鼻破傷人骨及用湯火傷人與以穢物灌八口各杖一百 --- page 21 --- 國朝律學揀要冊下 折二齒二指以上徒一年折人筋眇人二目墜胎及刃傷 者徒二年 胎九十日之外 方坐徒二年 折人手足及瞎一目者徒三年 瞎二目折两肢及毀人隂陽流三千里財産八官 例一條 保辜期限 凡保辜者責令犯人醫治限内平復减二等 下手理直减二 等辜限内平復 又减二等此所 謂犯罪得累减 手足他物傷人限二十日刃傷及湯火 傷限三十日折破骨墜胎無論手足他物限五十日刃断 筋者亦限五十曰 例五條 刑律 聞敺 宮内忿争 凡於宮内忿争者笞五十 例一條 宗室親被敺 凡敺宗室之親徒一年 例二條 敺制使及本管長官 凡出使而官吏敺之及部民政府縣官軍吏敺本部長官各 徒三年傷流二千里折傷絞 例三條 佐職綂属敺長官 --- page 22 --- 凡本衙首領敺長官减吏卒敺長官二等 上同官與綂属官相敺 凡上司佐二官敺下司綂属官以凡鬦論 九品以上官敺長官 凡流内九品以上官敺非本管三品以上官者徒一年 拒敺追攝人 凡官司差人勾攝公事而應辨人輒敺者杖八十若傷重止 流三千里篤疾絞死者斬監候 國朝律學棟要冊下 刑律 鬦被 敺受業師 凡敺受業師加凡人二等死者斬 例一條 威力制縛人 凡事曲直聼經官陳告若以威力制縛人及私拷監者不問 有無傷並杖八十重傷加凡敺二等因而致死者絞 豎例 候你 良賤相敺 凡奴婢敺良人加凡人一等 奴婢皆罪人之男女例一餘 緣坐没官以供賤役 奴婢敺家長 --- page 23 --- 凡奴婢敺家長皆斬殺者皆凌遲處死若雇工人敺家長 及家長之期親者徒三年緦麻以上各遞减若家長及家 長之期親並外祖父敺雇工人非折傷勿論折傷减凡敺三 等至死徒三年故殺者絞監候若雇工人違犯教令依法 於 醫 腿 决罰至死及過失殺勿論 例四 條 若契買恩飬巳乆有室家而殺死者 依殺傷奴 婢律論 杖一百 妻妾敺夫 凡妻敺夫者杖一百 夫願離 者咱 折傷加凡敺三等篤疾者絞决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刑律 鬦敺 死者斬决故殺凌遲若妾敺夫及正妻加 妻敺 夫 一等 加入 于死 其敺夫則絞决敺 正妻則絞監候 其夫敺妻非折傷勿論至折傷减凡敺二 等死者絞 監 候 若敺妾致折傷减敺妻二等死者徒三年 傷 以 上該夫妻例一條 妾親告 同姓親属相敺 凡無服親属尊長敺卑㓜减凡敺一等卑幼敺尊長加凡跛 一等 敺大功以下尊長 --- page 24 --- 刑律 罱敺 凡卑㓜敺本尊及外姻緦麻 兄 妹 杖一百小功徒一年大功徒 一年半尊長又各加一等篤疾者絞至死斬若尊長毆卑 㓜至折傷緦麻减凡人一等小功减二等大功减三等至死 例六條 絞監候 敺期親尊長 凡敺同胞兄姊者徒二年半傷徒三年折傷流三千里刃傷 及折肢瞎一目者絞死者斬若敺伯叔母姑及外祖父母 各加敺兄姊一等故殺凌遲其期親兄姊敺殺弟妹及伯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叔姑敺殺侄孫與外祖父母敺殺外孫者徒三年故殺流二 例四條 千里 敺祖父母父母 凡子孫敺祖父母父母者皆斬殺者皆凌遟子孫之妻妾 有敺罪亦如之其子孫違犯教今而祖父母父母 不依法 决罰 敺殺杕一百故殺徒一年其嫡繼慈飬母殺者加一等 生母 有間 其敺飬子孫廢疾杖八十 例五 條 凡義子恩飬巳乆配有室家即與親生子孫同等 --- page 25 --- 妻妾與夫親属相敺 凡妻妾毆夫之期親以下緦麻以上尊長與夫敺同罪尊長 敺者减凡人一等妾犯者従凡鬦論敺傷父妾加凡人一等 例二 條 敺妻前夫之子 凡敺妻前夫之子同居者减凡人二等不曾同居者以凡人 論若敺繼父先同居今不同居者徒一年傷加凡鬦一等 妻妾敺故夫父母 刑律 用敺 國朝律學栜要册下 凡妻妾夫亡改嫁敺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與敺現在舅姑同 父祖被敺 凡祖父母父母為人所敺子孫即辰救護而反敺 兇 人 非折傷 勿論折傷以上加凡鬦三等至死依常律若祖父母父母 為人所殺而子孫不告官拉殺行兇人者杖六十即辰殺死 勿論 例二條 罵詈 罵人 --- page 26 --- 刑律 國朝律學棟要册下 凡罵人笞一十互罵各笞一十 罵制使及本管長官 凡奉命出使而官吏罵之者及部民罵本属府縣州軍士罵 本管官若吏罵本部五品以上長官杖一百六品以下减三 等佐領又遞减一等 创二條 佐職綂属罵長官 凡首領官及綂管官罵五品以上長官杖八十 奴婢罵家長 凡奴婢罵家長者絞 監 候 罵家長親属以次遞减雇工人罵家 長徒二年罵家長親属以次遞减親告乃坐 罵尊長 凡罵内外緦麻兄姊笞五十小功兄姊杖六十大功兄姊杖 七十罵緦麻小功大功尊属各加一等罵同胞兄姊杖一 百若伯叔父母姑外祖父丹各加 属兄 姊 一等親告乃坐弟 罵兄妻加 凡 聞 一等 罵祖父母父母 --- page 27 --- 旨 刑律 罵詈 国朝律學揀要册下 凡罵祖父母父母及妻妾罵夫之祖父母父舟者並絞 豎 候 告乃坐 例一條 要妾罵夫期親尊長 凡妻妾罵夫之期親以下緦麻以上 内 外 尊長與夫罵罪同 妾罵夫杖八十妾罵妻如之妾罵妻之父母者杖六十親告 乃坐 律無妻罵夫之條以閨門敵体 恕之若犯擬不應笞罪可也 要妾罵故夫父母 凡妻妾夫亡攺嫁罵故夫祖父母父母者並絞 竪 侯 奴婢罵舊 家長者以凡人論 訴訟 越訴 凡軍民詞訟皆須自下而工陳告若越本管官司輒赴上司 例一徐 稱訴者 寔亦 笞五十 投匿名文書告人深 凡投貼匿巳姓名告人罪者絞 監 侯 雖寔亦坐見者即燒若送 官者杖八十官司受理者杖一百被告雖寔亦不坐於 --- page 28 --- 方投辰能捉人與書觧官者賞一十両 例川條 告狀不受理 凡告謀反叛逆官司不受理掩捕者徒三年因不受理以至 聚眾作亂者官坐斬 監 候 若告惡逆 如子孫謀秽 祖父母之類 不受理者 杖一百告殺人及強盗不受理者杖八十吿鬦敺及户 婚等事不受理减犯罪人二等並罪止杖八十若詞訟原 告被告在两處州縣聼原告就被論 本 管 官司告理 例一條 聴訟廻避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刑律 訴訟 凡官吏於訴訟人内闗有服親及婚姻業師並嫌隙之人並 聼廽避違者笞四十 誣告 凡誣告笞罪加所誣罪二等流徒杖罪 不論巳 未决配 加所誣罪三 等各罪止流三千里若所誣徒罪已役流罪巳配雖經改 正放囬須於犯人名下追微路費給囬被誣之人若曾經典 賣田宅者著犯人贖償国而致死隨行親属一人者絞 盛 候 將犯人財産一半付柀誣之人至死罪其被誣之人巳决 --- page 29 --- 者誣告人反坐以死 仍令償贖 断付飬贍 未决者 誣告 人 流三千里加徒 役三年凡告二事以上重事告寔輕事招虚及數事相等 但一事寔皆免罪若告二事以上輕事告寔重事招虚或告 一亊誣輕為重者除被誣之人應得罪名外皆為剰罪反坐一 以所剰不寔之罪 謂如告一人二事一事笞五十是虚一事 笞三十是寔炤除得寔笞三十是剿二十 反坐以咎二 十文罪收贖 若獄囚巳服罪無寃而囚之親属妄訴者减囚 罪三等罪止杖一百 例九 條 一凡投单不許陸續牽連原杖内無名之人夕原单無一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刑律 訪訟 故二月不到審將被告及証佐盡釋拿孜原告專以誣告 治 罪 干名犯義 凡子孫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及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寔 亦 徒三年 祖父母父母 等自首免罪 但誣告者絞 不必 全誣 若告期親尊長 外祖父母及妾吉妻者 寔 亦 滿杖告大功杖九十告小功杖八 十告緦麻杖七十其被告之大功以上自首免罪小功緦 麻减三等其告反逆謀叛窩藏奸細及嫡慈繼生等母殺其 父若所飬父母殺所生父母及被期親以下尊長侵奪財産 --- page 30 ---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或敺傷其身並聼陳告雇工告家長 寔 亦 徒二年半 例一條 奴僕告家長雖寔亦炤律治罪 子孫違犯教令 凡子孫違祖父母父母教令及奉飬有缺者杖一百 親告 乃坐 例二 條 家貧不能飬贍父母致父母自縊流三千里 見囚禁不得告舉他事 凡被禁囚不得告他人之事其年八十以上十嵗以下及篤 疾若婦人除謀叛逆子孫不孝及為人奪財殺傷之類咱告 刑律 餘不得告 以其罪得收贖 恐故意誣人 官司受理笞五十 例一條 教唆阔訟 凡教唆詞訟及為人作妆增减情罪誣告人者與犯人同罪 其見人愚而教令得寔及為人冩妝而罪無增减者勿論 例三 條 軍民約會詞訟 凡軍人有犯人命管軍約會有司 管 民 检驗歸有司問擬其 有占恡不發者首領官吏笞五十若管軍越分受民訟者笞 --- page 31 --- 五十 官臾詞訟家人訴 丸官吏有争論婚姻錢偾田土等事聼今家人告官對理不 許公文行移違者笞四十 受賍 管吏受財 凡官吏受則者計賍科㫁無祿人各减一等官追奪除名吏 罷役 赃止 一兩 俱不叙用說事過錢者有祿人减受錢人一等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刑律 受脏 無祿人减二等罪止徒二年有祿人枉法赃各主者通算全 科 由受有事人財曲洗處㫁者謂之枉法 至八十兩寔絞候 一兩以下杖七十云云 不枉法赃各主者 通算折半科深 由受有事人財判㫁不為曲法者謂不枉法一 一兩以下权六十动百二十兩寔絞監侯 例七 條 坐賍至罪 凡官更人等非因枉法不枉法之事而受人之財坐賍致罪 通算折半科罪與减五等 謂如被盗敺傷賠償之類無有 用強逼抑之情和同取些者 両以下笞二十至五百兩徒三年 --- page 32 ---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刑律 事後受財 凡官吏有承行之事先不許財事過之後而受財枉㫁者准 枉法論不枉㫁者准不枉法論 官更聴許財物 凡官更聼許財物雖禾接受事若枉者准枉法論不枉者准 不枉法論必有顯跡數目方坐 例一條 有事以財請求 凡諸人有事以財行求 官吏 欲 得枉法者計所與財坐賍論其 官吏逼抑取受者出錢人不坐 例二條 在官求索借貸人財物 凡官吏及豪強索貸部内財物並計赃准不枉法論強者准一 枉法論財物給主若將巳物貸散與部民及低價買物多一 取價利者計餘利准不枉法論若接受部内餽送土宜禮 物笞四十與者減一等 例二條 家人求索 凡監臨官吏家人於部内取受求索者貸財物 依不 枉法 及役使 --- page 33 --- 部民買賣取利减本官吏罪二等 例一條 因公科歛 凡官吏非奉上司明文因公袨自科飲財物 不八 巳 杖六十入 巳者計賍以枉法論其非因公務科歛八巳者以不枉法 論若餽送人罪亦如之 尅留盗賍 凡廵捕宫巳獲盗賊賍尅留不觧官者笞四十八巳者以不 例一條 枉法論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刑律 受賦 詐偽 詐為制書 凡詐為制書及增减者 巳施行不 分首従 皆斬 監 候 未施行者絞 監 候 傳冩失錯首杖一百従减一等詐為六部督撫衙門文書 套畫押字盗用印信者絞 監 候 詐為府縣州印信文書者為 首流三千里其餘各衙門印信文書者為首徒三年未施行 各减一等 詐傳詔旨 --- page 34 --- 刑律 前偽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凡詐傳詔旨 為 首 斬 盥 候 従流三千里若詐傳一二品官言謙 為 首 徒三年三四品 為 首 杖一百五品以下 為 首 杖八十為従各减 一等 對制上書詐不以寔 凡對制不寔徒三年 僞造印信辰憲書等 凡偽造諸衙印信辰憲書符卧税引者為首斬 監 候 従流三千 里偽造闗防印記徒三年為従减一等造未成又减一等 囫二 條 私鑄銅錢 凡私鑄铜錢者絞 豎 候 從减一等里長不首杖一百若將辰 用銅鑄剪薄取利杖一百若偽造金銀徒三年 例一條 該假官 凡偽造憑劄詐假官者斬 監 候 若不曾假造憑劄而詐稱有 官有所求為或詐稱官司差遣而捕人徒三年 例四條 詐稱内使等官 --- page 35 ---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刑律 餘偽 凡詐近臣捏為在外体訪事情欺誑官府者斬 監 候 知情隨行 减一等官司知而聼行罪止流三千里 例一條 近侍詐稱私行 凡近侍之人在外詐稱體察事務惑民者斬 監 候 詐為瑞應 凡詐為瑞應徒一年若有災祥而欽天監不以寔對加二等 詐病死傷避事 凡官吏詐病避事者笞四十避重事者杖八 例二條 詐教誘人犯法 凡諸人設計誘人犯法却自捕告求賞或欲䧟害人皆與犯 法之人同罪 犯姦 犯姦 凡和姦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力姦 無夫 有夫 杖一百 男女同坐瓠 生男女責付 姦夫收飬姦婦従天 嫁賣其夫願角者聼 強姦絞 竪 候 未成流三千里 友不 坐 姦㓜女 十二歳以下者雖和同強論容止人在家城姦各减 和刁 东 --- page 36 --- 一等私和姦事减 和刀 強 二等其沐姦所捕獲及指姦者勿論 姦婦有孕罪坐本婦 姦婦雖有㨿 而姦夫無慿 例六條 縱客妻妾犯姦 凡縱容妻妾與人通姦本夫姦夫姦婦各杖九十抑勒妻妾 及養女與人通姦本夫義父各杖一百姦夫杖八十婦女 不 坐 親属相姦 凡姦同宗魚服之親及無服親之妻者各杖一百 強者斬 竪候 姦 内 外 緦麻以上親與其妻及妻前失之女同母異父姊妹 刑律 各徒三年強者斬 竪 侯 若姦従祖祖母祖姑従祖伯叔母姑 之姊妹及兄弟要兄弟子妻姦夫姦婦各决絞強者姦夫决 斬姦父祖妾伯叔母姑姊妹子孫之婦兄弟之女姦夫姦 婦各决斬 誣執翁姦 凡男婦誣執親翁及弟婦誣執夫兄欺姦者斬 監 候 奴及雇工人姦家長妻 凡奴雇工人姦家長妻女者各斬决若姦家長期親者絞 --- page 37 --- 監候 婦减女 一等 若姦家長緦麻以上親各流二千里強斬 娶 候 條 例 凡奴雇工人強姦家長之母與妻女者斬立决 姦部民妻女 凡軍民本管官吏姦所部妻女加凡姦二等革不叙婦女以 凡姦論姦囚婦徒三年囚婦止坐原罪 居䘮及僧道犯姦 凡居父母及夫喪及僧道犯姦者加凡姦二等相姦之人以 例二條 凡論 國朝律學楝要册下 刑律 良賤相姦 凡奴姦良人婦女者加凡姦一等 官吏宿娼 凡文武官吏宿娼者杖六十 例一條 雜犯 折毁申明亭 凡毁申明亭及板榜者流三千里 例一條 夫匠軍士病給醫藥 --- page 38 --- 刑律 雜犯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凡夫匠軍士疾病不給醫藥者笞四十因而致死杖八十 賭博 凡賭博財物者皆杖八十所攤在場之財入官其開賭坊之 人雖 不與 賭列 亦同深職官加一等 閹割火者 凡官民家不得飬他人之子閹割火者違者流三千里 例一 條 嘱托公事 凡官吏諸色人等 或為人 或為巳 曲法嘱托公事者笞五十但嘱即 坐官吏聴従同罪巳行杖一百 例一條 私和公事 事巳發覺在 官日公事 凡私和公事减犯人罪二等罪止笞五十 失火 凡失火燒自巳房屋者笞四十延燒官民家屋笞五十因致 傷人命者杖一百罪坐失火之人延燒尊庙及宮闕者絞 監 候 若於公廰及倉庫失火徒二年 例二條 放火故燒人房屋 --- page 39 --- 刑律 國朝律學捷要册下 凡放火故燒自巳房屋杖一百若延燒官民房屋徒三年因 而取財者斬 監 候 殺傷人以故殺傷論若放火故燒房屋及 公嚴倉庫皆斬 盛 候 其故焼人空閒房屋及田場積聚者流 三千里並計所燒之物價籍産賠償囬官給主 例二 條 凡惡棍圖謀放火故燒官民房屋巳經趣燒稔奔財物 者首従均斬立决至死人命者斬愈如諧財旅火随即救熄 首絞 聚 候 従流三子里挾仇放火隨又救熄發近邊 搬做雜劇 凡樂人敬做剥戯粧扮歷代帝王及光聖先賢者杖一百 違令 凡違令笞五十 不應為 凡不應得為而為之者笞四十事重者杖八十 捕亡 應捕人追捕罪人 凡承差捕人而不行及知罪人而不捕减罪人一等 --- page 40 --- 例二 條 凡緝捕罪人除受財故縱與囚同罪外其未經得賄潜 通消息致罪人迯者如軍流囚以下與囚同科斬絞等犯減 發逺邉 罪人拒捕 凡犯罪迯走柜捕差人者加本罪二等毆捕人折傷者絞 盛 候 若持杖拒捕其捕人格殺者勿論若囚巳构執及不拒捕 而殺者以聞殺論 皆言囚犯 徙流以下 其罪人應死之罪核敎者杖一 例四條 百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刑律 楠七 獄囚脱監及反獄在逃 凡囚禁而脱監及越獄脱逃者加本罪二等罪只流二千里 若反獄者皆斬 竪 候 何五 徐 凡在監人犯賭杖一百禁卒知情故縱徒三年 徒流人逃 凡徒流軍人役内逃者一日笞五十三日加一等止杖一百 仍發配其徒囚役過曰月並不得凖理 例七條 稽留囚徒 --- page 41 --- 律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凡應徒流軍囚㫁後十日外不觧遣者三曰笞二十 例一條 主守不覺失囚 凡獄卒不覺失囚者减囚原犯之罪二等若囚反獄而逃又 减二等給限百日追捕限内捕獲及囚自首皆免罪獄官减 獄卒三等若賊外来刼囚免罪途中押觧不覺失亦如之 條酮 知情藏匿罪人 以非親属及罪 人未到官者言 凡知人犯罪官司差人追喚而藏匿及引路隐藏者各减犯 人罪一等若知官司追捕罪人而洩漏致罪人逃者减犯 人一等 盗賊捕限 凡捕強窃盗以事發日為始強盗三月不獲者官罰俸二月 窃盗三月不獲者官罰俸一月捕兵問笞 例五條 㫁獄 囚應禁而不禁 凡獄囚應禁而不禁囚杖罪者當該官司笞三十徒罪笞四 十流罪笞五十死罪杖六十 例一修 --- page 42 --- 故禁故勘平人 凡官吏挾讐故禁平人者杖八十至死絞 監 侯 若挾讐故勘 平人者 無 傷 杖八十折傷以上依凡鬦傷論至死斬 監 候 其 正 犯 依 法栲訊死者勿論 例一條 淹禁 凡囚情罪已顯無冤三日内斷决十日起發限外不决不發 例二條 笞二十 陵虐罪囚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刑律 凡獄卒非理在禁陵虐敺傷罪囚者依凡聞論尅减官給囚 衣糧計賍依監守自盗論 例四條 與囚金刃觧脱 凡獄卒以金刃及他物可以自殺及觧脱鎖杻之具與囚者 杖一百因逃或自傷及傷人者徒一年自殺徒二年常人以 可觧脱之物與囚人子孫與在獄之祖父母父母奴雇與在 獄之家長各减獄卒一等若失於點察致囚自盡者獄卒 杖六十司獄官笞五十提牢笞四十 --- page 43 --- 刑律 断微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主守教囚反異 凡獄官教囚反異成案以故出入人罪論 例一條 獄囚衣糧 凡囚應給衣糧而不請者獄官笞五十 例一條 功臣應禁親人入視 凡功臣及五品官犯罪應禁者並聼親人八視 死囚令人自殺 凡死罪囚畏戮令人自殺其下手之人减凡鬦殺罪二等 老㓜不拷訊 凡應八八議之人及年七十以上五十以下若廢不合拷訊 其得相容隐之人及八十以上十嵗以下若篤疾皆不令為 証違者笞五十 鞫獄停囚待對 凡獄官推問當處罪囚有干証在他處皆聼直行文書勾取 例一條 對質 依告狀鞫獄 --- page 44 --- 四四 凡鞫獄須依原告本狀推問若狀外摭拾别事者以故出入 例一條 人罪論 原告人事畢不放囬 凡詞訟對問得寔原告人即放囬若故畄三日不放笞二十 例二 條 獄囚誣指平人 凡囚禁誣指平人者以誣告加三等本犯重者従重論 官司出八人罪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刑律 断徹 凡有司故出入人罪全出全入者以全罪論 例三條 辨明冤枉 凡問刑諸衙門辨明冤枉得寔被誣之人依律攺正 例二僚 有司决囚等第 凡獄囚至死罪奏聞囬報應立决者委官處决故延不决者 例八徐 杖六十 檢騐屍傷不以寔 凡官司不即檢騐屍傷致令屍變及移易重輕增减不寔正 --- page 45 ---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刑律 官杖六十同檢之首领杖七十吏典杖八十 例四條 决罰不如法 凡官司决人不如法 如應笞 而用杖 笞四十至死者杖一百若因 公事扵人虚怯去處非法敺打至折傷以上减凡鬦二等致 死徒三年收埋銀一十両咱使下手减一等 長官使人有犯 凡在外各衙長官及出使人員於所在處有犯公私罪者所 部属官不得輒便推問須申上司區處違者笞四十 㫁罪引律令 凡官司㫁罪皆須具引律例違者笞三十 例三條 獄囚取服辨 當則服不 當則辨 凡獄囚有犯宫司喚囚及家属到官具告所㫁罪名仍取囚 服辨文妝若不服聼其自理 赦前决罪不當 凡赦前處㫁刑名罪不當者依律改正以就恩宥 例二條 聞有恩赦而故犯 --- page 46 --- 凡聞知將有恩赦而故犯罪者加常犯一等 徒囚不應彼 凡塩場鉄冶构役徒囚應役而不八役者過三日笞二十 婦人犯罪 凡婦人除犯姦及死罪應禁外餘如雜犯聼付本夫收管違 例四條 者笞四十 死囚覆奏待報 凡死罪囚不待覆奏囬報而輒處决者杖八十 例一條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刑律」 㫁罪不當 凡㫁罪應决配而收贖應收贖而决配者依出入人罪减故 例一條 失一等 吏典代冩招草 凡問刑若吏典人等為人改冩及代冩增减情節以故出入 人罪論 條 侧 有司讞獄辰親自定稿不得假手胥吏致有増删改易者 官吏均炤律治罪受財計賍以枉法従重論 --- page 47 --- 國朝律學㨂要册下 工律 營造 擅造作 凡營造應申上待報擅起差人工者計雇工錢坐賍論 虚費工力採取不堪用 凡官司役使人採取材料不堪用者計工錢坐賍論 造作不如法 凡造作不如法者笞四十 工律 冐破物件 凡造作頭目工匠多破物料入巳者以監守自盗論 例二條 修理倉庫 凡公廨局院損壊随即移文上司修理違者笞四十 有司官吏不住公廳 凡府州縣有司官吏不住公廨而住街市民房者杖八十 例一 條 河防 --- page 48 --- 國朝律學揀要册下 工律 河防 盗决河防 凡盗决官河防者杖一百决民間陂塘者杖八十若取利或 挾讐故决河防者徒三年陂塘减二等 矢辰不修堤防 凡不先事修築河防及雠修而失辰者堤調官吏各笞五十 例四 保 侵占街道 凡占巷道而起房屋園圃者杖六十穿墻出汚物于街巷者 例一條 笞四十 修理橋梁道路 凡橋路失扵修理阻礙經行者堤調官吏各笞三十若津渡 之處應置船造橋而不置造笞四十 比引律條 凡律無正條則比引科㫁 例三 十條 畧引一條男女定婚未曾過門私下通姦依子孫違犯 教今杖一百 餘各條詳 在原律 --- page 49 --- 増 訂 律義摘解 并附厯年新議 五刑名目 笞 用小藤一段長二尺七寸 腰圆六分以下五分以下 徒杖 用中藤一段長二尺八寸腰圓 一寸二分以下一寸一分以下 人犯罪稍重發本鎮拘 繫其身心使供勞役 流 人犯重罪流去逺 方倐身不得放囬 死 絞 斬 絞者止畢其命猶全其体 斬者身首異䖏 笞刑五 五刑又分 二十等 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又名 滿笞 杖刑五等 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 又名 滿杖 徒刑五等 均有 色枤 秋八十 一年半 杖七十 徒一年 杖六十 二年 二年半 杖九十 三年 杖一百又 名滿校徒 流刑三等 均有色 杖一百 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 又名滿 杕流 --- page 50 --- 死刑二等 絞斬 閏死刑凢三 一是凌遲一是斬梟一是戮屍 這等 項 不與上五刑 笞杖 徒流 絞 斬 正目並列所謂閏死刑也 凌遲 凌遲者死刑外之極刑也寸而磔之體無餘脔男割其勢女 閉其幽剖其腹出其臟腑支分節解並葅其骨 律義摘觧 斬梟 斬梟者斬其首暴其罪著其名標竿懸之通衝以示衆 戮屍 戮屍者氣散曰死形存曰屍凡罪大惡極死猶難恕則即其 屍而戮之以盡乎法之極而又極也 例成泰十八年改議内一款凌遲絞立决斬梟等項均攺為 斬决停其梟示 閏流刑凢一 --- page 51 --- 流刑閏者凡罪由縁坐處流則不冠以杖數謂之不杖流即 閏流刑也 閏徒刑凡二 雜犯斬絞各凖徒五年雜犯三流各準徒四年所謂閏徒 刑 也 雜犯以下 當該官吏玄便拏問應議之人 吏律六十三条 主守私自携去官田園瓜菓 台律九十二条 監臨主守通同虚出通關及不收本色 户律一百十四条 律義摘解 核將庫内金帛携帯出外 户律一百十五条 監臨主守那移出納官物 乒律一百十八条 詐稱冤枉借用官司印信封皮八遞 禮律一百五十三条 衝突儀仗 兵律一百七十七条 盗賣及換易國家畜產 兵律二百九条 盗内府財物 刑律二百二十九条 盗京城門鑰 刑律二百三十条 監守自盗倉庫錢粮 刑律二百三十三条 --- page 52 --- 常人盗倉庫錢粮 苏律二百三十四条 發掘他人逺年墳墓開棺見屍 刑律二百三十五条 笞罪笞者謂人有䡖罪用小藤决打於犯人臀腿處自一十 至五十每一十為一等加減若婦人犯笞杖不在贖例者係 滿笞 笞五 十 用笞或入杖自六十至一百並以笞代杖 杖罪杖者謂人犯罪用杖 中 藤 决打起自六十至一百為五等 每一十為一等加减 例成泰九年攺議凡案擬問杖問笞而應納贖放釋者每售 律義摘解 一十納銀三元每杖一十納銀五元 例成泰十年諭凖問刑諸衙門案擬問笞問杖倘無别礙何 情則應炤數納贖何係無力不能辨贖者各攺為罰監 笞五十監六月笞四十竪五月笞三十竪四月 笞二十監三月笞一十監一月 杖一百監十八月杖九十監十六月杖八十監十四月 杖七十監十二月杖六十監十月 律載徒五等流二等均有杖數色在内 徒一年包杖六十 徒一年半色杖七十 --- page 53 --- 徒二年包杖八十 徒三年色杖一百 徒二年半包林九十 流三等均色杖一百 送到配所俱炤杖 數决責 例成泰十八年改議內一款凡侵損於人身體之刑罰如案 擬問笞問杖則笞杖為正罪或納贖或攺監隨案辨理如案 擬問徒問流則徒流為正罪杖數為隨只應科徒流之正罪 攺為苦差至如所包之杖數應停不得别擞納贖或攺監 徒罪 徒者謂人犯罪稍重發本鎮驛逓一切用力辛苦之役起自 律義摘解 一年至三年為五等每杖一十徒半年為一等加減 例成泰大年改議內一款五等徒均攺為苦差自一年 至五 年止 發兵 兵者謂人犯窃二次以上究係遊蕩不良不詳貫址民不願 領者即發為兵俾有所管 例嗣徳十六年定嗣凡究出何係犯窃三次以上與民供不 良發别省為兵何係犯窃二次與夫不詳貫及民不願領發 本省束入募兵若逃者管率炤例科擬 --- page 54 --- 例嗣徳十七年定凡發本省别省之各項兵囚均交山防及 營田典農諸衙防墾 例成泰三年攺議兵囚攺為苦差三年 例成泰十八年攺議内一款發兵等犯改苦差自一年 至五 年止 發奴 奴者謂凡謀反及大逆其正犯之母女妻妾姊妹並子之妻 妾坸給付功臣之家為奴 例明命八年議婦人犯軍罪發沿邉也堡兵丁為奴流罪發 律義摘解 别省駐防兵丁為奴徒罪發本地駐防兵丁為奴 例成泰三年攺議奴囚改為苦差三年 例成泰十八年改議内一款發奴等犯均攺為苦差自一年 至五年而止 流罪 流者謂人犯重罪不忍加刑流去逺方終身不得復囬本鎮 起自二千里至三千里為三等每五百里為一等加罪若減 概從徒 三流同 為一減 詳在加減罪例 第三十 五条 假如流三千里減一 --- page 55 --- 等即坐徒三年 例同慶二年改議流三千里改苦差十年 例成泰二年改議流三千里改苦差九年流二千五百里攺 苦差八年流二千里攺苦差七年 軍罪 充軍者隨罪有輕重定地之逺近發遣專管官仍註軍籍當 差俾有統管 律名例充軍地方律 第四十 五条 凡充軍者附近發二千里近邉 律義摘解 發二千五百里逺邉發三千里悉炤三流道里表地發遣又一 明命年間補議分為附近近邉逺邉極邉凡四等 例同慶二年攺議嗣凡軍囚停其發配仍留本䖏拘監何係 逺邉充軍者限以十二年近邉充軍者限以十一年限滿放 釋 例成泰二年攺議極邉烟瘴充軍者限苦差十三年附近充 軍者苦差十年 例成泰十八年攺議内一款近邉充軍逺邉充軍極邉充軍 --- page 56 --- 各攺為苦差自五年至二十年 绞斬 绞斬死罪人犯除應决不待辰外餘俱監固 即監 候 俟秋審朝 審分彙情寔缓决矜疑三册奏請定奪 例成泰元年定尼斬絞監候等犯各改為苦差十年 例成泰五年定寕乎以此斬绞監候囚應停登審以省煩文 侧成泰十八年改議内一款斬绞監候均攺為苦差月五年 至二十年或终身 律義摘解 按斬绞死罪減一等即坐流三千里減二等即坐徒三年是 所謂二死三流同為一减也 賘有广項 詳律首六 躰圗原本 監守自盗倉庫賍 常人盗倉庫賍 坐賘 官吏非因枉法不杠法而受人財各主通 莫折半科罪許財人減受財人罪五等 枉法賍 官吏受有亊之財而曲法處断者其受一人財固全 科受十人財一辰同發亦通算全科無祿人减一等 又因公科歛亦 從此賘擬處 --- page 57 --- 不枉法賍 官吏受有亊人之財無曲法處断者其受十人财 一辰事發通算折半科罪受一人之財亦折半科 罪無祿人減一等非因公 而科歛亦從此賘定擬 簋賘 赃以一主為重如盗得二家財物以一家赃多科罪 十人共盗一家財物得四十兩之賘雖各分得四兩通 算一處其十人各得四十兩之罪首犯杖一百從犯各問 杖九十又然嚇取时計賍亦從窃盗賦仍加一等又 欺詐官私攻財計賍 亦従窃盗脑論罪 按各項賍址滿數方坐假如監守自盗賘五両杖一百若 始至四兩九錢九分雖少一分亦杖九十而止窃盗赃 一十兩以上杖七十十両以上至十九兩九錢九分猶杖 律義樀解 七十必滿二十両方科杖八十 例成泰二年定凡查结案件何係寔犯賦銀炤兩科罪如所 干犯寔錢及貨物値成鉛錢各數千請以錢十貫扣銀一両 算成銀數擬辨至如賠賍銀亦以每銀一両計錢丁貫 由每 銀一 元秤重七錢二分每銀一 兩併成一元三毛八仙 贖刑 纳贖諸圗詳 在律首原本 笞杖徒兵奴軍流死等罪均得納贖仍除官更貪賦與寔犯 死罪千涉十惡常赦不原子名犯義貪賘枉法受財故縱犯 --- page 58 --- 姦犯盗殺人一切不得凖贖其餘出于不幸為人千連事可 矜憫情可原量與夫律載犯罪存留飬親及老㓜廢疾天文 生婦人官員正妻等項垧許纳贖 例嗣德十四年議定凖贖各項 公罪每笞一十贖錢一貫 公罪每杖一十賜錢一貫五陌 私罪每笞一十贖錢 一颐 五 私罪每杖一十贖錢二貫 各罪犯應許纳贖以下 追敺窃盗至死者擅殺罪人者 金刃傷人而已平復者 鬦毆殺人為從 而已有首 化問抵者 律義摘解 主守不覺失囚者 失匪共重 犯不凖贖 誤毁遺失官物者 里長漏隱丁田者費用受寄财產者 地界内有死屍 而里長地鄰 棄扉水中者 故殺人牛馬者 官畜 産同 謀故殺人從而不加功案内巳有首犯問抵者 本夫本婦之有服親属登辰殺死姦夫姦婦者 棄他人未殯之屍水中而不失及髠髪若傷者 他人盗塟非係墳地止在田地場園内盗塟而地主檀發 掘不開棺見屍者 --- page 59 --- 例嗣徳二十八年議凡斬绞監候及軍流徒兵奴各項除詐 偽貪賍官役及寔犯死罪千涉十惡謀故殺人正兇犯犯姦 犯盗受財故縱常赦不原與過失殺傷人律有正條並干賠 未清及一切雜犯原得斬绞監候未经二審以上等款垍不 得援贖外其餘斬绞及軍流徒兵奴間有情罪稍輕者均凖 纳贖 五等徒均得扣除役 區之限餘皆全纳 文武官員犯罪願贖亦依乎民除重款 見上貪賘 等款云云 不凖贖外 凡所干公罪各加半倍所千私罪各加一倍 經義摘解 又官員及乎民有巳往祖父千案其子孫願贖罪者除原干 匪逆寔犯不許贖外餘均依平民例凖其纳贖 公罪 凡一應不係巳私而因 公事得罪者曰公罪 律名例 第七 条 載凡内外大小文武官犯公罪 凡案擬問笞問 杖者均凖改為 罰俸 降级 笞一十凖罰俸一月二十凖罰俸二月三十凖罰俸三 月四十凖罰俸六月五十凖罰俸九月 杖六十凖罰俸一年七十凖降一級留八十凖降二級留九 十凖降三级留一百凖降四级調用 --- page 60 --- 吏與犯笞杖决訖仍留役 私罪 凡不因公事巳所 自犯皆為私罪 律名例載凡内外大小文武官犯私罪 凡案擬問笞問杖者 均凖改為降饭等俸 笞一十凖罰俸二月二十凖罰俸三月三十凖罰俸六月四 十凖罰俸九月五十凖罰俸一年 杖六十凖降一級調用七十凖降二級調用八十凖降三級 調用九十凖降四級調用一百革離吏典犯杖六十 以上 罷役 降留 律義摘解 降留者帯降仍留是職辨事俟有奮勉寔狀及遇有慶典 覃恩恩凖開復 例明命三年議官員因公罪議處何員名下所有恩賞純級 或議叙紀級凖其抵銷所降之級若千私罪應否抵銷臨辰 奏請定奪官員因公罣誤降二級留名下有軍功加一級凖 其抵銷所降二級留軍功紀錄二次凖銷降一級留尋常二 級抵銷降一級留 例明命八年議官員千降一級留名下現有卓異加一級則 --- page 61 --- 攺為尋常四級仍將一級抵銷存三級給還註册 例紹治二年議官員因公罣誤蒙得降幾級留名下有隨帯 加級則每隨帯一級抵銷降一級留 降調 成泰年閭調字遇 尊諱改為降離 降調者炤所降之級即行收來敕憑片請化銷仍對品調補 他職如某省布政使 正三 品 降二級調用則調補他省按察使 正四 品 某省領兵 正三 品 降一級調用則調補他省副領兵 從三 品 餘以此推 律義摘解 例明命三年議官員因公罣誤降一級調用名下有軍功加一 一級凖免降調並還軍功紀録二次 革留 草留者草而猶留本職辨事俟能愧奮認真承辨著有勞能 或蒙得伓行開復或蒙攺為降千級留 例明命二十年奉旨官員原千革留各凖攺為降四級留 例嗣徳十八年議凡所千罪至草留以下其没者囬者所得 誥憑旣免追奪其降革之罪併行寛免 --- page 62 --- 草効 革効者革去職街交由事繁諸衙差派或交軍次臨陣前軍 効力以贖前愆係差派得力與陣前寔狀另行起復錄用 例嗣徳二十九年議公罪革劝三年私罪革効四年均有寔 狀奏請開復若私罪革効滿四年無妝再緩一年 革不叙 除名當差律載云凡職官犯私罪罷職不叙 應 追奪 誥 敕 除名 削去 仕籍 者官 階 勳 爵曾除 註云 出身以來官階並從革除 例嗣徳二十九年議千草不叙諸官員係滿五年差派如有 寔狀者奏請開復 罰俸 例明命三年議官員因公罣誤蒙得罰俸一年何員名下所 有軍功紀錄一次凖其扺銷罰俸一年如有罰俸六月則將 軍功紀錄一次扣祗免其罰俸仍給還尋常紀錄一次倘有 罰俸一月至五月不至銷去紀錄一次者均凖註册俟再遇 罰俸之案合算扣銷 --- page 63 --- 例明命四年議乂安協鎮阮金追所千罰俸八月該員名下 有同軍功加一級折為尋常紀錄八次將一次抵銷存七次 給還再註册罰俸二月嗣依此例行 例紹治四年議尋常紀錄二次抵銷罰俸六月 例建福元年諭凡內外文武官員因有公私罪應得罰俸千 除何員名下帯有紀級依例辨理外餘名下無有紀級可扣 者各行註册免其寔罰凡公罪者俟罰俸至二年私罪者俟 罰俸至一年各攺為降一級留 律義摘解 案北圻近來不分公罪私罪降留降調凡官員間有千款及 處分擬處降級者並行寔降 降一級則降為知 如知府 品 縣猢趾六仍领或著作聇六 降一級則降為修供街 從六 品 云云餘以類推 結案期限 吏律官文書稽程 六十 五条 條例載內一款凡内外衙門公事小 事五日中事十曰大事二十日内並要圓結若事關重大不 拘常限 例明命七年議問刑諸衙係命案盗案並一切斬絞重案限一 --- page 64 --- 三月完結户婚田土財産鬥敺並軍流徒等案限二月完結 餘雜訟限一月完結就中命案以人犯到案日起限雜訟以 被伴交由日起限 例紹治四年議嗣凡府縣州受理案件除尋常雜訟口分口 處炤理發落外餘每月底各將月内何日受理何案並何案 現監人犯數干已未查結具由禀省炤例定哏飭令查結何 案原審不合省官駁囬改擬何案艱澁不能依限完結省官 鉿限查結該府縣員如有玩怠淹延不結省官奏請嚴懲 律義摘解 例成泰十八年議内一款凡諸省案結已清限八曰内遞呈 貴掌理官法字一本何案掌理官有應抗議者另行咨催這 案諸字紙交第四院官覆審何案掌理官閲合即批八這案 交還諸省公使官炤案施行又後議第一款内叙凡府縣州 衙所結之案應各遞由該地方上憲再行審閱方為成案 凡各案完結凖許三亇曰限呌案並許這限前後各一日通 計五曰假如這案完結在十月初一月至初五曰猶得呌案 罰監之限計自成案日為始這案經審閲事清是為鉄案或 --- page 65 --- 何犯罰監千限而於閱案之前伊犯經被暫監干曰應得扣 除若何辰正案座不許扣除或只除干日者不得概援 刑具 嘉隆十三年議製 重頸枷 凡斬决絞决及斬絞監 候巳結等纪均用此項 輕頸枷 凡千十恶并強盗窃 盗等犯垧用此項 短枷 凡流囚發遣在道及婦人犯 死罪监候以上均用此項 次頸枷 化官員軍民非犯十恶 強窃盗蓝查均用此項 奪義摘解 行枷 凡解送諸轻囚在道 并被拘捉均用此項 脚枷 凡諸輕罪未至用行枷 及婦人被构垧用此項 長脚枷 凡在监查及巳經論断窃盗以上諸囚夜 則置囚右脚於孔内网頭栓固以防逃脱 鐵鎻 凡従罪送配及徒罪非犯十恶及 強窃盗者並用此項蹺四单鎖 雙鉄鎻 凡徒囚送配充役坸 用此項號曰雙缺鎖 枷號 於枷儆䖏竖立一柱將枷頭釘鈎构于柱間鉄園 使不移易至晚解囬微室监禁 例成泰十八年議笞杖枷號剌字與他罪係侵損於人身体 而擬作正罪者垍攺為監囚自一曰至五年止 下册終 --- page 66 --- 維新四年庚戌孟冬上浣新刋 國朝律學揀要 大法欽命北圻統使大臣閱依 太子少保協辨大學士家川杜文心閲正 光祿寺卿充廉訪使檀園范文樹校訂 編輯 同知府䘖充北圻統使府候補張瑜 --- page 67 --- 序 謹按皇越律例第五十九條曰講讀律令立法之初本欲 盡人皆知而謹守之不獨官吏當燕曉巳耳第問訟諸衙 原有頒行公書而民間未有普及况書凡二十二卷律目 凡三百九十八條文繁義奥非涉蠟卒能透悟㑹内諸君 因公書撮其大畧律目則遵依次數以便查尋余潤訂之 名曰國朝律學揀要約為上下二冊近来議定諸凡教科 國朝律學揀要 字 吏科考試多以律例為問題士子尤不可不講京中撮 要三卷雖巳印行而於律目闕略閲者甚難記認唯此冊 簡而明約而賅可為我國人律學之先導云 一賜庚辰科三甲同進士出身太子少保協辨大學士充北圻統 使府㑹同清查事務家川杜文心謹序 --- page 68 --- 取 拙哉余少不读律壮而筮任僅有所涉䟽始悔當 初學術之太迂也间甞阅律書至苐五十九条诸读徉 令内叙凡二藝各色人有出律者若犯遇失既一次一 皇乙恩章其對旋我國民本公付以應淂之擢 利吴僅曰民可使由而巳封秋侯其對於共和國民 立憲國民未有不诧為竒绝之李何也文明学例 國朝律學揀要 注重普通二十一嵗當差既谓之國民便各有谥读 國律之義務服溢國法之公徳莉一有窮而失學 愚而祀科矜恤固其所也至若出法纪法纯不应 置在遇失之条夫法律一道徳之範围也辰即古仝 道無东西所谓宗法風土不同所谓性法世界為 公如之何其更成反比例也均之一常赦耳在我箱 激勸玄人必以為卷鴉噫此可見國際之機扃六 --- page 69 --- 可卜國民之程度矣夫使率無學無教之國民聚 杉法坛日高呼號之曰有能達徉者重赏夢秋 且如故也何况旋竟罪雜秋上既崇重之下甘效棄之 國民之咎耳吴惟國民堂之司命為民父母者借问 能達徉也幾何哉思之又里可深觧其故矣何以 故特坐無普通律學故特坐無专门行學故企 旋律学界先其所兔非设单简科書断不可以 國朝律學揀要 虚谈普通非用强迫教令虧家耳以室行普通近 世哲儒吕云自由哉爿由封一神聖之不可侵纪也学 何以必用强迫盖不學則昧扵公理非煙不能保存 自由恐更有越出扵道由界限之外此强迫教令所 以考擁術司由之保障也执此理想也普通律學 夫非政治家之所亟宜經纪耶简单科書六非教 育家之所亟宜组織卯國朝律例若有成堂 --- page 70 --- 卷帙较絮文理淵奥除非别设專门学深萬難 以強括於少年頭腦之多敷人县冊也约而不漏 屡經阅订部昌律學揀要視京中捯送得例 摄要各有所取義各有所资益可採為中等普通 之保料嗟夫律学吴徒考士林䟽第之左劵哉 豈徒為官府舞文之薄符哉民不读律跽不成 其為國民之資格矣必断拉普逼律学别開铥 國朝律學揀要 四 便之第一法门則取是冊而國踞之想占無甚難 芋不敏竊即厥爲请以質之经世诋君子 壬辰科副榜光祿寺卿充北圻統使府㢘訪使 檀園范文樹謹皈 --- page 71 --- 太子少保協辨犬學士充北圻統使府 㑹同清 查事務 杜文心 肅 書 欽命比圻統使大臣大人阁下電鍳炻之民間川玉城有 如能梢通律例則扵教化跂治自無歎若又學法 攺良之議内即士子必湏学律一条仍炤皇越得例卷 帙较繁文義深奥未易卒读去年三月曰栁檯祈 梓工印刻學部编辑之國朝律例撮要三卷伹得 目頗略阅存甚難查诬此次議学㑹擬稽凖许俟 國 律學捒要 五 有善本另行通用兹本唐内汝貟因公書探集忝 職润订之律目徉義二详明约為二卷俾初学者 易於晓记而便查尋擬珎付梓印行通用则水该 治穿宜招只甚為吕益转此肃書统希審覆憑办 令肃書 維新肆年玖月初拾日 --- page 72 --- 大法欽命北圻統使大臣敬覆 太子少保協辨大學士杜大人阙下靑炤兹接咨並 逓律略二卷呈阅炤之這冊简约详明吏士人民滋 阅甚為有益兹應依擬凖许印刻通行兹敬覆 西暦一千九百十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一萬七百 三十二號 統使大臣貲謨尼記 國朝律學揀要 謹白者這書經呈 欽命北圻統使大臣閱依凖許印刻通用若敢有翻板冐 刻者必究兹謹白併有國語譯本續出 --- page 73 --- 國朝律學揀要總目 名例 共四十五條 吏律 共二十七條 職制公式 户律 共六十六條 户役田宅婚姻倉庫課程 錢債市厘 禮律 共二十六條 國朝律學揀要總目 祭祀儀制 兵律 共五十八條 宮衛軍政闗津廐牧郵驛 刑律 共一百六十六條 賊盗人命鬪敺罵詈訢訟受贓 詐偽犯姦雜犯捕亡断獄 工律 共十條 營造河防比引律條律義摘解終 --- page 74 --- 國朝律學揀要册上 名例律 名者五刑之罪名 例者五刑之体例 五刑 笞刑五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杖刑五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 徒刑五 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流刑三 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 死刑二 絞斬 國朝律學揀要册上 十惡 謀大逆 謀毁 宗廟 謀反 謀危 社稷 謀叛 謀背本國 從他國 惡逆 謀殺祖父母 父母云云 不道 殺一家非 死罪三人 不敬 盗大祀神御 之物云云 不孝 告言咒罵祖父 母父母云云 不睦 謀殺及賣緦 麻以上親 不義 部民殺本 内亂 姦小功 属云云 以上親 八議 議親 皇家 觀属 議故 皇家故 舊之人 --- page 75 --- 議功 有大勲勞銘 功太常者 議賢 有大 德行 議勤 有大 勤勞 議能 有大 才業 議貴 爵一品及文武職官 以上散官二品以上 議賓 承先代之後 為國賓者 應議者犯罪 凡八議犯罪不許擅自抅問其犯十惡不用此律 應議者之祖父犯罪 八議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及子孫犯罪不許擅抅 例一 条 職官犯罪 國朝律學楝要册上 凡職官公私罪奏聞請旨不許擅抅 条 例 文自知府以上武自副衛尉以上有犯題参奉旨提查 餘各於題参日審究 文武官犯公罪 凡文武官犯杖九十以上降留杖一百降調 文武官犯私罪 凡文武官犯杖九十降調杖一百革職離用 犯賍不例二 在此限条 軍籍有犯 --- page 76 --- 凡軍籍有罪决訖發囬原衛 犯罪得累減 凡人犯罪應得遞減者並得累減 以理去官 凡改除等官犯罪依職官擬断 例二 条 無官犯罪 凡無官犯罪有官事發笞杖以上俱贖 例 条 除名當差 國朝律學揀要册上 名例 凡官犯私罪罷職不叙應追奪除名者官爵皆除 不追奪不 在此限 例一 条 流囚家屬 凡犯流家属願從者聽 例四 条 常赦所不原 凡犯十惡及一應寔犯雖㑹赦並不宥 例七 条 流犯在道㑹赦 凡流犯在道㑹赦 未至配所 方唯赦国 其已至配所及犯反逆不在赦 --- page 77 --- 國朝律學揀要册上 名例 限其犯徒㑹赦俱行放免 犯罪存留養親 凡犯死罪家無以次成丁奏請留養 例十 一条 天文生有犯 凡天文生習業巳成犯罪聽贖 例一 条 工樂户及婦人犯罪 凡工樂犯徒炤限拘役婦人聼贖 例一 条 徒流人又犯罪 凡再犯流抅役四年再犯徒應役總不過四年 例六 条 老小廢疾收贖 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收贖八十 以上十歳以下及篤疾犯死罪奏請上裁九十以上七 嵗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 例八 条 犯罪辰未老疾 凡犯罪辰未老疾而事發辰老疾依老疾論贖犯罪辰㓜 小事發辰長大依㓜小論贖 --- page 78 --- 給没賍物 凡彼此俱罪之賘則八官逼取求索之賘並歸主 例六 条 犯罪自首凡犯罪未發自首免罪傷損人者私越者姦 巳行者不得首〇 条例 九 被擄乗囬免罪 二罪俱發以重論 凡二罪俱發從一重断 犯罪共逃凡犯罪共逃能捕獲一半首告免罪 同僚犯公罪 國朝律學揀要册上 名饺 凡同僚犯公罪以吏典為首餘各以次遞減 公事失錯 丸 官 吏 公事失錯自覺免罪其己論决不用此律 共犯罪分首從 凡共犯罪者以先造意 一 人 為首 劍一 条 犯罪事發在逃 凡犯罪事發在逃證白即同獄成 例二 条 親属相為容隐 --- page 79 --- 凡同居若大功以上親有罪彼此得相容隐奴雇為家長隱 者勿論若犯謀叛以上不用此律 處决叛軍 凡邉境軍人謀叛審問無寃依律處治事後奏聞 化外人有犯 凡化外 未 降 人犯罪依律擬断 本條别有罪名 凡本條罪名與名例罪不同者依本條科断 國朝律學揀要册上 六 加減罪例 凡二死三流同為一減 死減流例一 流減徒条 稱乘輿車駕 至尊不敢指言凡律中有應稱道皆以乗輿車駕及御為辭 稱期親祖父母 凡稱祖父母者曾髙祖同稱孫者曾玄同 云云 稱與同罪 凡稱與同罪者至死減一等稱罪同者至死不減 例一 条 --- page 80 --- 稱監臨主守 凡有差遣管領提調者亦是監臨主守 稱日者以百刻 凡辜限通晝夜 百 刻 為一日計工則自朝至暮 稱道士女冠 凡稱道士女冠者僧尼同受業師與伯叔父母同弟子與兄 弟之子同 㫁罪依新頒律 名例 國朝律學揀要册上 匕 凡事犯在未經定例之先有新律頒到則當遵科断 㫁罪無正條 凡援引他 律比附必推情理允當奏聞 徒流地方 凡徒限滿釋囬凡流發往安置 例一 条 充軍地方 凡問軍悉炤三流道里發遣 例二 条 --- page 81 --- 國朝律學揀要冊上 吏律 職制 官員襲廕 凡合襲䕃者並令嫡長子孫襲廕若攙越徒三年若冒將 異姓乞飬子發軍教令同罪 例十 三条 大臣專擅選官 若大臣擅送用者斬 監 候 其改除托故不行滿杖罷職不叙 例一 条 文官不許封公侯 吏律 職制 凡文官非有大功而所司請封爵者斬 監 候 其盡忠報國者不 用此律 濫設官吏 凡各衙門添設官者一人當該官杖一百三人加一等罪止一 徒三年若吏額外濫充所充之人徒三年正官擬笞其罷閑 官吏干預官事害民杖八十 例二 条 信牌 凡府縣州置牌立限隨事銷繳違者 差 人 問笞若府縣官 親 --- page 82 --- 所属杖一百其檢勘不在此例 貢舉非其人 凡舉非人及應舉而不舉一人杖八十每二人加一等罪止 杖一百〇 条例 四 凡考試有交通闗節各斬决凡下第書生 忿閙者發軍 舉用有過官吏 凡官吏經罷不叙而舉用者舉官及匿過之人各杖一百罷 職不叙、 条 例 更名重役者杖一百革退 例四 条 國朝律學揀要冊上 吏律 職制 擅離職役 凡擅離職役者笞四十逃者杖一百罷職不叙其在官不直 不宿笞二十若主守不直不宿笞四十 官員赴仁過限 凡除官過限不赴仁者一日笞一十每十日加一等罪止杖 八十並留若代官巳到舊官十日不離仁減二等 例三 条 無故不朝参公座 凡官員無故不朝参不署事及假限巳滿不赴職一日笞一 --- page 83 --- 國朝律學揀要册上 十每三曰加一等罪止杖八十留職 擅勾属官 凡公事差人督責依限囬報若遲誤依 失 錯 律 小事五日中事 十曰大事二十 曰論罪若擅勾属官笞四十其有刑名錢粮許勾事畢發落 若稽留三日笞二十每三曰加一等罪止笞五十 姦黨 凡各衙門聼從姦臣主使出八人罪者斬 上言大臣德政 吏律 職制 十 凡官吏士庶上言大臣才德者斬 竪 候 条 例 若官吏改調而地方百姓保留將来告之人治罪 公式 講讀律令 凡國家律令官吏要讀講若不通官罰俸吏問笞工藝諸色 人有能達律者若犯過失免一次 制書有違 凡違制杖一百稽緩一日笞一十每一日加一等 罪止杖 一百 --- page 84 --- 棄毁制書印信 凡棄毁制書印信者斬官文書杖一百誤毁減三等 遺失制書印信徒二年半官文書杖七十干軍機錢粮徒二 年半俱停俸責尋得者免罪 例四 条 上書奏事犯諱 凡奏事犯諱杖八十餘文書犯諱笞四十若為名字觸犯杖 一百若奏錯誤害事 當言十石誤 千石之類 杖六十咨部錯誤笞四十 各衙錯誤笞二十 吏律 公式 國朝律學揀要冊上 事應奏不奏 凡應議之人有犯應請旨不請旨應論功不上議官吏絞 炤 雜 若文武職宫有犯不請旨铉拏問當該官吏杖一百若 軍務刑名災異及事應奏不奏者杖八十應申上不申上者 笞四十若巳奏巳申不待報輒施行者並同不奏不申之 罪若妄作禀准依詐傳旨語律 詐一二品官言語徒三年 三四品官杖一百五品以 下杖〇条 八十例 轄民疾苦州縣不報上司 州 縣 革不叙 出使不復命 --- page 85 --- 國朝律學揀要冊上 凡奉勅出使 事 訖 不復命干預他事者杖一百領劄各衙出使 不復命干預他事者常事杖七十軍事杖一百侵人職掌 滿 笞 官文書稽程 凡文書稽程一曰吏笞一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笞四十首 領減一等若所属申禀 上 司 官吏不决致躭誤者 官 吏 杖八十 其 下 司 將可行件事作疑申禀罪如之 例五 条〇 炤刷文卷 凡衙門文卷 可結 不結 遲一二宗吏笞一十三五宗笞二十每五 宗加一等罪止笞四十首領減一等失錯漏報一宗吏笞 二十三宗加一等罪止笞五十首領減一等若錢粮刑名 等事規避者從重論 磨勘卷宗 凡各衙不行追徵錢粮足數者一分笞五十每一分加一等 罪止杖一百刑名造作不結不改正笞四十罪止杖八十 同僚代判署文案 凡應行官文書而同僚代判署者杖八十若因遺失加一等 --- page 86 --- 增減官文書 凡增減官文書杖六十若規避加本罪二等罪止流三千里 未施行減一等規避死罪依常律其當該官吏匍有所避之 罪増減者罪同若増減避遲者笞四十若洗改錢粮刑名 字樣吏笞三十首領減一等干礙供給軍需數国首領吏典 皆杖八十有規避故改補加二等未施行減 娜 罪 一等因而失 誤軍機斬常字勿論 封掌即信 吏律 公式 凡各衙印信長官收掌佐二封記違者杖一百 漏使印信 凡行移文書漏印吏典首領各杖六十全無用印者杖八十 干礙軍需各杖一百因而失誤軍機者斬 例三 条 擅用調兵印信 凡兵官印信若私用批粘為憑首領官吏杖一百草不叙正 官奏聞區處 条 例 若文武以官印用私書炤違制論 杖一 百 --- page 87 --- 國朝律學揀要冊上 户役 户律 户役 人户以籍為定 凡軍民樂工諸色人以籍為定若避重就輕杖八十官司妄 准罪同若詐稱衛軍不當差者發軍 隱漏丁口 凡社長漏丁有家業者一丁杖六十每丁加一等五丁滿杖 六丁徒一年每三丁加一等罪止滿流無家業三丁視有家 業一丁論罪陳告得寔者賞其漏丁有業杖八十無業 笞五十著簿當差郷豪遏止社長不得自由即以社長隐漏 之罪罪之社長止科同情之罪 私創庵院及私度僧道 凡自創寺觀者杖一百僧充軍尼為奴若僧不給牒私剃 者杖八十囬俗 条 例 民間十六嵗以上而出家者枷號一月僧及住持不舉 立嫡子違法 --- page 88 --- 國朝律學揀要冊上 凡立嫡違法杖八十若養同宗為子 養父無子 生父有子 而捨去杖 一百付飬父母收管 所飬 父母 生子本生父母無子欲囬者聽其 飬異姓亂族及尊卑失序 如以弟嗣 兄之類者 各杖六十其遺棄三 嵗兒聽飬即從其本姓 不得 嗣主 其庶民飬良家為奴杖一百 例五 条 若立嗣後却生子其家産與原立子均分婦人改嫁 其夫家財産及原有粧奩並聼前夫之家為主 收留迷失子女 凡收留人家 迷 失 子女不送官賣為奴婢者徒三年為妻妾子 户律 户役 孫者徒二年半若收留在逃子女賣為奴婢者徒二年半 為妻妾子孫徒二年隐藏在家杖八十若冐認良人為奴 婢徒三年為妻妾子孫徒二年半 賦役不均 凡有司科徴搜役炤籍内丁數科差若放富差貧當該官吏 各杖一百上司不受理杖八十受財計賍從重論 例条 軍民七十許一丁侍養免役 丁夫差遣不乎 --- page 89 --- 凡差遣勞逸不均一人笞二十每五人加一等罪止杖六十 其杸滿不放囬一日所同笞一十罪止笞五十 逃避差役 凡民户逃役杖一百囬籍社長提調官吏故縦同罪鄰境社 長不逐杖六十 例一 条 私役部民夫匠 凡官使部民監工官司使夫匠出百里外及在家喚使者一 名笞四十罪止杖八十若有吉凶在家借使 不得涡 三日 勿論 國朝律學棟要冊上 户律 户役 别籍異財 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分産者杖一百居喪分者杖八十 例 系 卑㓜私伭用財 凡卑㓜不由尊長玄用本家財物者十両笞二十每十両加 一等罪止杖一百若尊長均分不平罪亦如之 例二 条 其分柝止以子數均分 不构婢 妾所生 凡絶户無女者酌撥 究 公 田宅 欺隐田糧 --- page 90 --- 凡欺隱田粮一畝至五畝笞四十每五畝加一等罪止滿杖 其田八官併追微若詭寄及受寄罪亦如之 例一 条 檢踏災傷田糧 凡部内一應災傷田粮民報而官不受理杖八十若檢踏不 寔各滿杖革里長同罪其冒災傷亦如欺隐之罪 侧六 条 其賑濟及蠲免錢粮官吏侵蝕革職拿問 功臣田土 凡功臣自置田土從管庄人報籍違者管庄 計 畝 科罪 國朝律學揀要冊上 户律 田宅 盗賣田宅 凡盗賣換易冐認侵占及寔契虚錢者田一畝屋一間以下 笞五十每田五畝屋三間加一等罪止徒二年係官田宅加 二等若強占者不計數流三千里若將互爭田産投献 官府與受俱徒三年 条 例 子孫盗賣祖遺祀産至五十畝發軍 仁所置買田宅 凡官吏於仁内買田宅笞五十觧仁田宅八官 --- page 91 --- 典賣田宅 凡將已賣田宅重複典賣者計 重複 之 賍准窃盗論 例二 条 凡告家産係得五年驗有分書文約断令管業凡民 間産業係典契註明囬贖賣契註明絶賣水不囬贖字樣 盗耕稼官民田 凡盗稼官民田一畝以下笞三十罪止杖八十強者加一等 係官田又加二等葩利給主 棄毁器物稼穡等 國朝律學楝要冊上 户律 户役 凡棄毁他人器物稼穡計賦准窃盗論官物加二等誤毁減 三等並追償毁人墳碑杖八十神主杖九十 擅食田園爪菓 凡伭食他人爪菓計價一的以下笞一十加罪止徒一年 私借官軍船 凡主守借官器用及轉與人借各笞五十 婚姻 男女婚姻 --- page 92 --- 凡女巳 婚書私 約受聘 許嫁而悔者笞五十若再嫁未成杖七十已 成杖八十後定娶知情同罪財禮八官不知者不坐追囬財 禮女歸前夫前夫不願者倍追財禮男家悔者罪如之不 追財禮 未成断娶原聘 巳成断共後娶 男女有犯姦盗不用此律若女妄 冐 令姊冐妹 相見之頗 杖八十男家妄冐加一等未成婚依原定已成 婚離異期約未至而男家強娶及期約巳至而女家故違笞 五十若卑㓜出外後在家尊長定婚而卑㓜不知自娶已 成聼為婚未成從尊長所定違者杖八十 例四 条 國朝律學揀要型 户律 男女婚姻 典雇妻女 凡將妻妾典雇與人為妻妾 本 夫 杖八十典女父杖六十婦女 不坐若將妻妾妄作姊妹嫁人者杖一百妻妾杖八十知而 娶者與同罪並離異 例一 条 妻妾失序 凡以妻為妾杖一百妻在以妾為妻杖九十並改正有妻而 更娶妻亦杖九十離異 逐壻嫁女 --- page 93 --- 國朝律學揀要册上 凡逐壻嫁女或再招壻者杖一百知而娶者同罪女付前夫 居喪嫁娶 凡居三年喪而身自嫁娶滿杖若男居父母喪而娶妾妻 居夫喪女居父母喪而嫁人為妾者杖八十命婦再嫁杖 一百並離異知而為婚各減五等居期年喪而嫁娶杖八 十 妾不 坐 居三年喪而主婚杖八十婦人守志而親属強嫁 炤律分别擬杖〇 条 例 孀婦改嫁翁姑主婚受財而每家搶奪 杖八十母家主婚而夫家逺親搶奪罪如之 孀婦時志而強 嫁者分别問杖 戸律 婚姻 父母囚禁嫁娶 凡祖父母父母犯死罪被囚而嫁娶杖八十 同姓為婚 凡同姓為婚杖六十離異若不同派系不在此例 尊卑為婚 凡外姻有服為婚及娶同母異父之姊妹若前夫之女者各 以親属相姦論 犯姦徒 三年 其父母之姑舅兩姨姊妹及姨若堂 姨母之姑堂姑巳之堂姨及再從姨堂外甥女若婿之姊妹 --- page 94 --- 户律 婚姻 及子孫婦之姊妹並不得為婚違者各杖一百若娶巳之 姑舅兩姨姊妹杖八十並離異〇 条 例 其前夫子女與後夫子 女苟合成婚以娶同母異父姊妹科断 徒三 年 娶親属妻女 凡娶同宗無服親及無服親之妻男女各杖一百若娶同宗 緦麻之妻及舅甥妻各徒一年小功以上之妻各以姦論 自 徒 三年至 斬絞 其各親之妻曾被出攺嫁而娶者杖八十若收父 祖妾及伯叔母者不問被出攺嫁各斬其收嫂及弟婦問不 國朝律學揀要册 出 嫁 各絞妾減妻 若娶同宋緦麻以上各以姦論 自徒三例一 年至絞条 娶部民婦女為妻妾 凡娶部民為妻妾杖八十若上司娶 見 問 為事人妻妾及女 者杖一百女家同罪離異財八官強娶加二等一若為子孫 弟侄家人娶者 和 強 罪亦如之男女不坐 娶逃走婦女 凡娶犯罪逃走婦女與同 婦女本 犯之 罪至死減一等婦女加选 罪二等不知逃走之情不坐 --- page 95 --- 強占良家妻女 凡豪勢之人強奪良家妻女強占為妻妾者絞 監 侯 配與弟侄 家人者罪亦如之各離異 例五 茶 僧道娶妻 凡僧道娶妻者杖八十囬俗 良賤為婚 凡家長與奴娶良人女者杖八十 出妻 國朝律學揀要册上 户律 婚姻 凡妻無犯七出 無子淫佚不事舅姑 多言盗窃妬忌惡疾 及義絶而拡出者杖八 十雖犯七出有三不去 夷三年喪前貧賤後 富貴有所娶無所歸 而拡出之杖六 十團聚若犯義絶應離而不離杖八十若夫妻不和兩 願離者不坐若妻背夫逃者杖一百因而攺嫁紋 監 候 其夫 逃亡三年内妻不告官而逃去者杖八十弦嫁者杖一百妾 減二等若婢背家長逃者杖八十因而攺嫁者杖一百給 囬家長窩主及知情娶者各與同罪 条例 二 其犯姦不在三不去之例期約巳至五年銀過不娶 --- page 96 --- 及夫逃亡三年不囬聼經官攺嫁 嫁娶違律主婚媒人罪 凡嫁娶違律事由主婚主婚為首事由男女男女為首 例二 条 倉庫 收糧違限 凡收粮有期限若違限炤欠數分成科罪 例二 条 多收税粮斛面 凡收粮多收斛面者杖六十 國朝律學揀要冊上 户律 倉 隱匿費用税粮課物 凡本户送納粮税課物而隐匿肥已者計欠數准窃論 攬納粮税 凡攬包納他人税粮者杖六十 虚出通闗硃鈔 批票為 硃鈔 凡倉庫收錢粮 原 數 不足而虚出通闗 給 發 者許虚出之數以監 守自盗論 例一 条 附餘錢粮私下補數 --- page 97 --- 凡倉庫有附餘錢粮要盡報官若私下銷補 計 赃 以監守 自盗 論 私借錢粮 凡官錢粮私自借用或轉與人借以監守自盗論 创一 条 私借官物 凡將官物衣服璮褥之類借用及與人借各笞五十 那移出納 凡各衙收支粮錢巳有文案若那移出納 計 賘 准監守自盗論 例四 条 國朝律學揀要冊上 户律 倉庫 庫秤雇役侵欺 凡倉庫局院庫秤斗級若雇役之人借貸移易錢粮並以監 守自盗論 冐支官粮 凡官吏冐支官粮八巳者計賘准窃盗論 錢粮互相覺察 凡倉庫官吏皆得互相覺察若匿而不舉及故縱者與犯 同 罪 倉庫不覺被盗 --- page 98 --- 凡有人從倉庫中出而守把之人不謹檢者笞二十若国不 檢以至其人盗出庫物而不覺者減盗罪二等若夜値更之 人不覺被盗者減盗罪三等 守支錢粮及擅開官封 凡倉庫役滿得代盤檢見數交割違者杖一百若官物封記 其主典伭開者杖六十 出納官物有違 凡倉庫出納官物當出陳物而出新物當受上物而受下物 國朝律學揀要冊上 户律 倉庫 並計 虧欠 多餘 價坐賘論 收支留難 凡收支其當該官吏無故留難一日笞五十罪止徒一年 起解金銀足色 凡收課物起觧金銀須要足色如不及分數官吏人匠各笞 四十均賠 損壞倉庫財物 凡倉庫財物主守之人置不如法晒不以辰致有損壞計所 --- page 99 --- 損之物坐賍論罪止徒三年賠納若卒遇不測 水火 盗賊 勘明 免罪賠 轉觧官物 凡各處徴收等物所在陸續轉觧若勒令原觧長觧當該官 吏各杖八十 例三 条 擬断賍罰不當 凡擬断賍罰者應八官而給主應給主而八官計其錯給錯 八之賍論罪止杖一百 國朝律學揀要冊上 口律 倉庫 守掌在官財物 凡守掌官物若有侵欺借貸者計賦以監守自盗論 隱瞞八官財産 凡抄没人口財産其律無該載者妻子財産不在抄没之限 違者依故八人流罪論若杪劄八官而隐瞞人口不報者 計口以隐漏丁口論隐田計田以欺隐田粮論隐財物房屋 以坐賍論 罪止坐供報之人 所隐人口不坐 里長同情及官吏知情同罪 例三 条 --- page 100 --- 課程 匿税 凡客商匿税不納笞五十 舶商匿貨 凡泛海客商到岸即將貨物盡寔報官若不報杖一百報不 盡寔罪如之停藏同罪 違禁取利 凡放債取利不得過三分年月雖多不過一本一息違者笞 國朝律學㨂要冊上 戸律 課程 四十計賍重 於笞 四十 者坐賍論罪止杖一百若監臨於部内 放債典物者杖八十若負欠違約不囬者 計債數 計月限 罪止杖 六十並追本利給主若以私債強奪人畜産者杖八十若 准折人妻妾子女者杖一百強奪姦占者絞人口給親債免 例一 追 条 費用受寄財産 凡受寄他人財産輒費用坐賘論若詐死失者准窃盗論 並追囬主其被水火盗賊顕跡者勿論 --- page 101 --- 國朝律學揀要冊上 得遺失物 凡得遺失之物五日内送官 官物送官 私物召認 一半給與得物人一 半給與失物人如三十曰無人戟認者全給外五曰不送官 官物坐賍論私物減二等若於官私地内掘得埋藏無主一 之物並聼收用若非民間私有之物送官違者杖八十 市廛 把持行市 凡買賣諸物賣已之物以賤為貴買人之物以貴為賤杖八 户律 市塵 十若見人買賣在旁混以巳物髙下比價以相惑亂而取 利者笞四十若巳得利計賍重於本罪者准窃盗論 例五 条 私造斛斗秤尺 凡私造斛斗秤尺不平及將官降斛尺増減者杖六十工匠 同罪若官不如法 官吏 匠 杖七十若倉庫官吏增減秤尺 收支不平杖一百工匠杖八十八已者以監守自盗論 --- page 102 --- 禮律 祭祀 國朝律學揀要冊上 禮律 祭祀 祭享 凡天地社稷大祀所司不將日期先告諸衙門笞五十 劁二 条 毁大祀邱壇 凡大祀邱壇而毁損者流二千里 例二 条 致祭祀典神祗 凡營鎮應合致祭神祗所在有司依辰致祭至期失誤者杖 一百其不當奉祀而致祭杖八十 歷代帝王陵寢 凡帝王陵寢不許上樵放牧違者杖八十 褻凟神明 凡私家告天拜斗者杖八十婦女有犯罪坐家長若官民 縱妻女於寺觀燒香笞四十住持守門不禁同罪軍民縦令 婦女於寺觀通姦杖九十 禁止師巫邪術 --- page 103 --- 凡師巫假降邪神煽惑人民為首絞 監 候 為從滿流 軍民迎 神賽㑹為首杖一百里長不首笞四十 例二 条 儀制 合和御藥 凡御藥誤不依本方醫人杖一百 例一 条 乘輿服御物 凡乗輿服御物主守收藏修整不如法杖六十 收藏禁書 國朝律學揀要冊上 禮律 儀制 凡私家收藏應禁之書杖一百 御賜衣物 凡御賜百官衣物使臣不親送轉附他人給與者杖一百 誤失朝賀 凡朝賀及迎詔書所司不預先告示笞四十 失儀 凡祭祀失儀者罰俸一月 奏對失序 --- page 104 --- 禮律 國朝律學揀要冊上 凡在朝侍從官員特承顧問髙卑各以序進對失序罰俸 月 朝見留難 凡司儀禮官將應朝見員人留難不即引見者斬 監 候 上書陳言 凡國家一切利害之事並從六部官面奏無隐若假以上書 希求進用杖一百 禁止迎送 凡上司官經過而所在各衙官吏出郭迎送者杖九十容令 不舉者罪亦如之 例四 条 公差人員欺陵長官 凡公差人員在外不循禮法欺陵長官杖六十 服舍違式 凡官民房屋器物之類若僣用有官者滿杖革不叙無官笞 五十若僣用龍鳯紋者徒三年 例十 三条 僧道拜父母 凡僧尼祭祀喪服等第皆與常人同違者杖一百囬俗 --- page 105 --- 失占天象 凡欽天監官失於占候杖九十 術士妄言禍福 凡術士不許於文武官之家妄言 國 家 禍福違者杖一百 匿父母夫喪 凡聞父母 承重孫與 父母同 夫喪匿不舉哀者徒一年若喪制未 終釋服從吉杖八十若聞期親尊長喪匿不舉者杈八十 未終従吉杖六十若官吏父母死應丁憂而不丁憂杖一 國朝律學揀要舟上 禮律 儀 制 百革不叙若無喪詐稱有喪舊喪詐稱新喪者與不丁憂罪 同若制服未終冐喪從仕杖八十 罷 職 若當國家大仁奪情起 復不在此律 例三 条 棄親之仁 凡祖父母父母年八十及篤疾無次丁而棄親之仨及妄稱 祖父母 父母 老疾求歸侍者並杖八十 例一 条 喪葬 凡有喪之家依禮 定 限 安葬若惑風水停柩在家經年不葬杖 --- page 106 --- 國朝律學揀要冊上 八十其將屍燒化及置水中者杖一百若亡没逺方不能 歸葬燒化携骨者聽從其便其居喪之家修齋設醮家長 杖八十 条 例 民間喪葬有演戯雜劇炤違制治罪 鄉飲酒禮 凡鄉党序齒 以少 事長 及郷飲酒禮巳有定式違者笞五十 条 例 鄉党坐序以次序齒列坐犯法之人列於外坐違者 龆違 制論 阻人家事 凡喪祭不得援以鄉例要索酒食阻人孝事違者杖八十 禮律 儀制 三十三 凡嫁娶勿使冩契執田其攔街例錢同鄉人納在本卿富者 一貫二陌次者六陌貧者三陌别社人富者二貫四陌次者 一貫六陌貧者六陌違者社長笞五十 --- page 107 --- 兵律 宮衛 太廟門擅八 凡擅八廟門及山陵者杖一百 宮殿門擅八 凡擅八紫禁城杖一百擅八宮殿門徒一年擅八御膳 所及御所在絞 監 候 宿衛宮衛人私自代替 國朝律學揀要冊上 兵律 宮衛 三十四 凡宫衛應直不直者笞四十私代替各杖六十 從駕稽違 凡應扈從之人違期不到笞四十 直行御道 凡御道御橋官軍直行者杖八十 内府工作人匠替役 凡工匠撥赴内府而雇人代替者杖一百 宫殿造作罷不出 --- page 108 --- 凡造殿内諸工作至申辰不出者絞 監 候 輒出八宮門 凡應出宮殿而門籍巳除輒留不出杖一百 闗防内使出八 凡内監出八守門官摉檢而不服者杖一百 向宮殿射箭 凡向宮殿射箭者絞 監 候 向太社流三千里傷人者斬 監 候 宿衛人兵仗 國朝律學揀要冊上 兵律 凡宿衛兵仗不離身違者笞四十 禁經断人充宿衛 凡在京被極刑之家属不得八充近侍若充者斬 監 侯 當該官 聽人嘱託罪同 衝突儀仗 凡車駕行處軍民衝八儀仗者絞 准徒 五年 例一 行宮營門 凡行宮按八者杖一百 --- page 109 --- 越城 凡越各府縣鎮城者杖一百 例一 条 門禁鎖鑰 凡城門應閉而不下鎖杖八十 軍政 擅調官軍 凡將帥征討無有警急而擅撥軍馬杖一百罷職充軍 申報軍務 國朝律學揀要冊上 兵律 軍政 凡將領征進若賊數多不速飛申者聽從統兵官量事治罪 飛報軍情 凡飛報軍情不速奏聞者杖一百罷職不叙 漏泄軍情大事 凡機密大事漏泄者斬 監 候 若私開官文書㸔視者杖六十事 干軍情重大以泄漏論 邉境申索軍需 凡守邉將但有缺乏軍需不行申報於一百罷職不叙 --- page 110 --- 兵律 軍政 國朝律學㨂要冊上 失誤軍事 凡征討有司應供給粮草若違期不足者當該官吏杖一百 從征違期 凡征討稽留不進者一曰杖七十罪止杖一百仍發出征 创 条 軍人替役 凡出征雇借代替者替身杖八十正身杖一百若子孫願 代者聽若醫工轉雇庸醫代替者各杖八十 主將不固守 凡邉將而失䧟城寨者斬 監 候 若臨陣先退者斬 監例一 候条 縦軍虜掠 凡邉將私使軍人擄掠人口財物者 將 領 杖一百發軍 例一 条 不操練軍士 凡守禦官不練軍士初犯杖八十再犯杖一百若守禦官 提備不嚴致軍人反叛杖一百發軍棄城而逃者斬 監 候 激變良民 凡有司牧民失於撫字激變良民因而聚反者斬 監例二 候条 --- page 111 --- 私賣軍器 凡軍人官給軍器私賣 與常 人 者杖一百充軍買者以私有論 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例一 一等罪止流三千里条 毁棄軍器 凡將領棄毁軍器者一件杖八十二十件以上者斬 監侧一 侯条 私藏應禁軍器 凡民間私有應禁軍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罪止一 流三千里非全成者勿論 例三 条 國朝律學揀要冊上 兵律 軍政 縱放軍人歇役 凡管隊放軍出百里之外買賣或私耕田土者一名杖八十 每三名加一等罪止滿杖罷職 例一 条 公侯私役官軍 凡公侯不得私呼官軍役使 從征守禦官軍逃 凡官軍從征私逃囬家初犯杖一百再犯絞 監 候 窩藏杖一百 充軍本管知情故縱同罪 例三 条 --- page 112 --- 凡將貨出境及下海者杖一百若將人口軍器絞 監 候 因而走 泄事情者斬 監条 候例 若為外國買禁物發軍 廐牧 官馬不調習 凡官馬不調習者笞二十 宰殺馬牛 凡私宰自巳牛馬者杖一百故殺他人牛馬徒一年半 若故縱官私畜産食官私物者笞三十所食賍重坐賍論 罪 止 國朝律學揀要册上 兵律 廐收 徒三 年 損物償主〇 条 例 凡屠買堪用牛馬宰者杖一百若買偷 盗馬牛宰者與窃盗一體論罪 畜産咬踢人 凡馬牛及犬觸觝咬踢人若有狂犬不殺者笞四十因而殺 傷以過失論 牧 贖 無故人自觸之而被殺傷者不坐 隱匿孳生官畜産 凡飬官畜産孳生不報者准窃盗論 私借官畜産 --- page 113 --- 二百 十三 二百 十四 二百 十五 十六 國朝律學揀要冊上 凡主守將官牛馬私用笞五十 郵驛 遞送公文 凡舖兵遞送公文稽留笞二十罪止笞五十若擦壊封皮一 不動原封笞二十罪止杖六十若損壞公文不動原封笞 四十罪止杖八十若沉匿公文杖六十軍機公文從重論 邀取寔封公文 凡在外各衙門官有進呈寔封公文而上司令人途中邀面一 兵律 郵驛 者斬 監 候 舖舍損壊 凡舖舍損壞不修理及令老弱當役者舖長笞五十 私役舖兵 凡各衙不許私役舖兵違者笞四十 多支廪給 凡出使人員多支領廪給者以枉法論 文書應給驛而不給 --- page 114 --- 兵律 國朝律學揀要冊上 凡飛報軍情文書故不給驛者杖一百失誤軍機斬 監饲一 候条 公事應行稽程 凡公事有應起觧而稽留者一日笞二十罪止笞五十 占宿驛舍上房 凡公差員人出外公事占宿驛舍正廳笞五十 私役民夫擡轎 凡各衙官吏及出使員人役使人民抬轎者杖六十若豪富 之家役使佃客抬轎者罪如之 例一 条 病故官家属囬郷 凡官軍在仁以理病故家属無力不能囬卿者在官應給行 粮違者杖六十 承差轉雇寄人 凡承觧官物内徒不親送而雇人代者杖六十損失從重論 乘官畜産車船附私物 凡公差應乘官牛馬私駝物不得過十斤違者笞一十罪止 例一 杖六十 上册終 条